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xa981134)時間10小時前 (2024/10/28 09:13), 編輯推噓16(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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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jOUD3hc.jpeg
先科普一下根據台灣法律 大概就會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說這個就是騙騙沒出社會的人 競業禁止條款要成立的幾個大條件 其實寫得非常清楚 而且只要有任何一條不成立整個就是無效的 特別是因為基於第一條 大部分工作都很難成立 除非你的工作涉及什麼新技術開發研發 才有可能成立 也可以說早期競業條款就是針對這類型工作 然後再來研究一下日本的 可以發現日本的成立條件甚至還比台灣多了幾條 https://i.imgur.com/bnzYGlC.jpeg
那麼再來會到原本的問題 VT業界都沒有嗎? 我認為是沒有的,因為就算有真的走上法院9成也不會成立 實際上從公司跟投資方角度 會想要防止旗下藝人花大錢養大後就直接單飛是蠻正常的 只不過以法律角度來說不太現實 另一個方法大概是簽約說離職要賠培訓費用等等 但這個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太容易成立 最後還是說一下 碰到法律合約問題請妥善找專業人士諮詢 因為勞資關係是不對等的 所以出了問題走到法律階段通常是勞工有優勢 舉個極端例子 你一個超商月薪30K 然後要求未滿一年離職要賠100K培訓費就一定不會過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0077982.A.84C.html

10/28 09:14, 10小時前 , 1F
競業條款台灣的部分 很多都是簽爽的 根本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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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14, 10小時前 , 2F
勞工有優勢 不適用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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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15, 10小時前 , 3F
舉極端例子根本沒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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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16, 10小時前 , 4F
賠100K當然不會過,那如果是賠1K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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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17, 10小時前 , 5F
之前大學有去聽過律師演講剛好有講到這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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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17, 10小時前 , 6F
他有說這種在台灣除非你是研發的不然大部分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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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0, 10小時前 , 7F
有沒有效其實是其次,能拿來騷擾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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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0, 10小時前 , 8F
至少台V看來是沒被唬到,反而那幾個說有競業的日V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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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0, 10小時前 , 9F
知道是簽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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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1, 10小時前 , 10F
是防止把當下技術資訊帶到其他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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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1, 10小時前 , 11F
尤其是研發類的,可能花一兩年就為了一些環境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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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2, 10小時前 , 12F
就真的唬不懂的人,而且還可以恐嚇上法院,一堆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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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見到檢察官,哪怕跟他說不會起訴也是腳軟跪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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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 頻道 連名子都沒辦法帶走是要競什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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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2, 10小時前 , 15F
競業條款最簡單就是沒給錢都是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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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3, 10小時前 , 16F
並不是說你不能跳槽到同性質公司,還是要看接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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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3, 10小時前 , 17F
這個幾乎都是大量專業 研發機密 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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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扯到的幾乎都半導體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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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4, 10小時前 , 19F
主要就是跑流程很多人就會認輸 或沒有成本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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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5, 10小時前 , 20F
就算大家都知道結果 就像很多案子看到律師終止請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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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5, 10小時前 , 21F
或公開聲明 就先低著頭去談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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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7, 10小時前 , 22F
日本某些業界的問題是會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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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8, 10小時前 , 23F
VT應該沒這方面問題還好,不過藝能界這個問題很嚴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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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28, 10小時前 , 24F
是非和平方式與事務所分手很有可能暫時找不到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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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0, 10小時前 , 25F
如果鬧得不開心離職導致找不到工作,那就跟競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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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0, 10小時前 , 26F
主要是同產業人事都是會互相探聽的,可能還是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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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1, 9小時前 , 27F
應徵的人這麼多,除非真的無可取代否則篩掉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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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2, 9小時前 , 28F
所以離職還是不要搞得太難看,對自己發展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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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39, 9小時前 , 29F
日本社會是怕潛規則之類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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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9:46, 9小時前 , 30F
就娛樂圈其實也很小 你搞一堆破事那一定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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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15, 9小時前 , 31F
要講潛規則的話你簽不簽有差逆 連強姦都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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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37, 8小時前 , 32F
日本現在也是要你藝名的處理必須合約上就處理好,而不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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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37, 8小時前 , 33F
來做為威脅藝人的物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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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0:39, 8小時前 , 34F
現在則是判決偏向藝人方有利,可以帶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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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1:03, 8小時前 , 35F
台灣法律跟日本也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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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1:21, 8小時前 , 36F
能年玲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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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2:34, 6小時前 , 37F
台灣的目前的法律來說vt表演者的定義像是演員,目前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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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2:34, 6小時前 , 38F
並不熟悉vt文化,而且沒有相關判例,會認為vt是可以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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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2:34, 6小時前 , 39F
扮演,所以不理解任意離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以保護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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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2:34, 6小時前 , 40F
者的權益基本上很難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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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3:10, 6小時前 , 41F
夜空梅露因為洩密被解約 這個等級的資訊構成競業的機密嗎
10/28 13:10, 41F

10/28 13:18, 6小時前 , 42F
完全不構成 況且競業的構成條件機密只是其中一個
10/28 13:18, 42F

10/28 13:20, 6小時前 , 43F
你沒付封口費就別妄想用競業條款綁人
10/28 13:20,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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