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福田己津央: 「何等殘酷的殺法」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看到原篇推文有在講獵人被政府惡搞到不想幹了才引發這樣的討論
: 有點好奇,啊這個找警察不就好了嗎?既有公職,又有槍枝的使用權,野獸侵犯民宅也是屬
: 於內政吧。
警察庁生活安全局保安課 令和5年3月28日 丁保発第43号等
熊等が住宅街に現れ、人の生命・身体に危険が生じた場合の対応における
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4条第1項の適用について
https://i.imgur.com/c5EzpfV.png
ChatGPT 結論
雖然無法認為透過警職法第4條第1項的運用即可積極推動熊的捕殺,
但在現實且具體的危險情況下,特別是在需要緊急應對的場合,
基於警職法第4條第1項的規定,作為確保人類生命、身體安全等的措施,
可以解釋為警察官有權命令獵人使用獵槍,對出現在住宅區的熊進行捕殺。
法條中只有針對「狂犬、奔馬の類等の出現」,已經擴張凹到熊應該也適用
然後再解釋為警察官有權命令獵人使用獵槍進行捕殺
所以現場的警察不會想要賭職涯開槍,而是找獵人負責
上述警察廳應對措施後面也要求都道府縣警察平時要與相關機關、團體建立合作體制
其實幾年前就有不少市町村地方政府議會在抱怨
用於給付獵人們出動的報酬佔太多預算,認為獵人們太貪心
但獵人們也有不滿,日本的獵人大多不是專職
他們多是出於興趣才花費大金與時間取得狩獵執照及獵槍,並不是便宜的消遣
碰到需要出動的狀況他們還要請假或放下本身工作
還可能花數日至週冒著危險在野外尋找目標
而法律長期模糊不清,讓這些民間人士基於受到請求出來協助,卻被吊照
造成現在獵人消極不願意協助
警官2人がクマに襲われた秋田・鹿角、行方不明男性の遺体搬出…
ひっかき傷やかまれたような痕
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240522-OYT1T50169/
2024年5月15日,秋田縣鹿角市一個進山林採竹筍的64歲男性失蹤
三天後的18日,發現被熊啃食過的遺體
在處理遺體回收作業時,兩名警官被熊襲擊受到重傷
據參與遺體搜尋作業的當地男性所述
其中一名男性巡査部長(25) 滿臉是血,從右耳到下巴被深深劃開
鼻子有一半被撕裂,剩下的部分翻起來,傷勢非常嚴重
瀕死狀態的警官低聲說「請救救我」隨即失去意識倒地
另一名男性巡査長(45) 則是雙腕被咬受到重傷
開張過的猛獸就是這麼兇惡
尤其熊有強烈的護幼、護食、及護所有物傾向
屍體是牠的,不要亂動,否則......
1970年,九州福岡大學的同好會5人遠征北海道登山
半夜棕熊出現搜他們的行李,他們大聲趕走了這隻熊,然後撿回行李
後來熊又再度出現,不過直到天亮都還沒出大事,但他們沒有放棄折返
(中略)最後只有2人活著下山
3人的屍體殘破有無數的爪痕
之後這隻熊被射殺,是3歲的母熊,但胃中沒有人體殘骸
這隻母熊反覆出現,十分執著,據專家說主因是棕熊非常執著屬於自己的東西
本來熊大多膽小,並不太會主動襲擊人,但踩到雷點故事就完全不同了
不要拿熊的東西,就算這東西本來是你的
這也是為什麼,入侵過人類居住區域的熊很危險,不是什麼麻醉了野放就沒事
嘗過軟弱2足類的熊就更別說了,你看上面那兩個警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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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化天のうちを比ぶれば、夢幻の如くなり
^,,,^ 一度生を享け、滅せぬもののあるべきか
(ミ‵ω′)\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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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會只叫一人,獵友會出動都一群互助保安全
還有不見的一天就解決,有時天數會拖很長,所以議員更不開心
※ 編輯: Oswyn (114.36.202.44 臺灣), 12/20/2024 0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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