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世] 手遊口角 罵人「舔狗、肥宅」無罪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最是清楚哇她咩)時間14小時前 (2025/03/09 08:40), 13小時前編輯推噓50(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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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銘言: : 這些詞語雖然可能讓人感到不適,但未必會導致社會評價下降。 : --- : 記得罵什麼會不會出事是抽法官碰運氣? : 但洩漏個資肯定有事 網路吵架嘴快小心 : 不過拒絕告白結果被路人罵整個有看沒有懂 : 騎士團? 讀一讀報導我覺得...這報導文章所寫的情況真的很難懂 所以我跑去找了裁判書。 裁判書才像是寫給人看的東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522號 Link: https://bit.ly/4bxWFBy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昇鴻 當事人的簡單關係 李昇鴻與許景智均為網路遊戲「天堂M」之玩家,因為玩「天堂M」而結識 (李昇鴻之遊戲角色暱稱為「無人知曉」、許景智之遊戲角色暱稱為「焚月」), 並曾於該遊戲中屬同一團隊,後因故發生口角而決裂。 (所以 焚月 是告人的那個) 確定觸犯個資法 詎李昇鴻明知許景智之照片、工作地點為其個人資料,且無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所列舉之合法利用個人資料之事由,竟仍意圖損害許景智之利益,於民國112年1月4日9時 15分許,上網連結至通訊軟體LINE群組「天堂xixix」,發布刊登許景智之個人照片、工 作地點(GOOGLE地圖、地址、工作場所名稱)等足以識別許景智個人資料之內容,以此非 法方法利用許景智之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許景智。 為什麼誹謗罪不成立? 至告訴暨報告意旨認被告另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誹謗罪嫌部分: 告訴人固訴稱被告於LINE群組「天堂xixix」中稱: 焚月是見一個愛一個的舔狗,肥月, 把別的團隊的女生拐走,玩遊戲全靠用騙的等語。 惟查,告訴人自承「天堂M」遊戲暱稱「蜜莉絲」(即LINE暱稱「林詩芸」)曾向其告白 遭拒,之後即抹黑伊等語;且依卷附被告與案外人林詩芸對話紀錄內容,林詩芸稱依告訴 人的為人「追不到就開始兇你、黑你,藉口一堆」是正常的等語; 又「天堂xixix」群組對話內容中,亦有網友稱告訴人把秋天拐走了,秋天跑去不落等語 ,由此可知,被告所述關於告訴人與女網友之互動,尚難認全然無據。 另告訴人指述被告稱其肥月、舔狗乙節,查依「天堂xixix」群組對話內容, 被告係稱肥宅、舔狗,而舔狗一詞係形容在兩性關係中明知對方不喜歡自己, 還堅持不懈喪失尊嚴和底線去迎合對方之義;肥宅則指較胖之宅男, 係約自2014年開始大量流行之用語,迄今廣為社會大眾使用, 以上二詞尚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人格。 至告訴人指述被告稱其「玩遊戲全靠用騙的」於上開群組對話中則未見此詞語。 綜上所述,被告所述非全無依據,應僅為對告訴人之個人評價, 雖帶有情緒用語,然亦不致貶抑告訴人人格或社會評價, 是尚難以刑法誹謗罪名繩諸被告。 其實呢,刑事案件中,很多所謂的 恐龍法官 或 恐龍判決,是新聞報導造成的。 -- 角卷綿芽Line貼圖上市囉~ 24種可愛貼圖,只要30元! https://pbs.twimg.com/media/FTwzC2AUYAAF5A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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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2, 14小時前 , 1F
所以打算讓這些文字除罪化 (不違反 4-5)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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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5, 14小時前 , 2F
可是現在新聞都會形容這種身材的人為壯碩,怎麼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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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5, 14小時前 , 3F
院就變成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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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6, 14小時前 , 4F
還是很怪吧 舔狗不會因為告白被拒腦羞啊 你看初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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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6, 14小時前 , 5F
祥子羞辱成那樣有罵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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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8, 14小時前 , 6F
就這位法官認為事主被罵肥宅舔狗不算誹謗而已,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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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48, 14小時前 , 7F
個法官見解可能又不同了,這個就叫法官抽抽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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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公然侮辱就算了 誹謗不管這個的吧?

03/09 08:51, 14小時前 , 8F
這下好了,法官認定的肥宅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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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裁判書裡面認證的是 這二詞尚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人格

03/09 08:53, 14小時前 , 9F
台灣刁民就寧願信記者也不信法官 難怪被詐騙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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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3, 14小時前 , 10F
邏輯上知道法官是對事不對人,別人怎麼看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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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4, 14小時前 , 11F
結果三個人的名字都曝光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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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5, 14小時前 , 12F
如果被罵的是超級阿法男+不胖的話 他的自我認知也這樣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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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5, 14小時前 , 13F
那麼罵他舔狗+肥宅 邏輯上確實貶損他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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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6, 14小時前 , 14F
那麼法官僅憑開庭時的認識 怎麼能斷定難以貶損他人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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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6, 14小時前 , 15F
台灣的判決裡面這種心證的東西很多 所以才常常有奇怪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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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寫得很明確啊,這些詞彙「廣為社會大眾使用」。

03/09 08:57, 14小時前 , 16F
喔 因為他認定這是網路流行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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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7, 14小時前 , 17F
子被報導或流傳 導致大家覺得法官都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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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7, 14小時前 , 18F
誹謗要成立必須是"虛假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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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7, 14小時前 , 19F
告錯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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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8, 14小時前 , 20F
其實這判決也還好,不算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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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8:58, 14小時前 , 21F
幹你娘也廣為社會大眾使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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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不會成立誹謗吧?

03/09 08:59, 14小時前 , 22F
這兩個詞本身也是用來罵人的欸 貶意居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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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在講得比較像是公然侮辱的管轄區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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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就是 一個法官根本不認識的人被罵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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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00, 14小時前 , 24F
有沒有可能被罵的人是超級阿法男 被說舔狗確實貶損人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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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00, 14小時前 , 25F
有貶義啊,但比起罵人強暴犯,詐欺犯這類會造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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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00, 14小時前 , 26F
社會活動影響的在程度上還是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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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9:01, 14小時前 , 27F
不能因為這詞廣為社會大眾使用就認定舔狗沒有誹謗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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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離譜案例就上次那個台女主動撞人還告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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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官自己都講那是女的自己撞過去的,結果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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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閃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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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你繼續說 誰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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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誹謗要求的是更具體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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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你隨便罵人詐欺仔,這可能會影響他在社會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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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8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3/09 10:10, 13小時前 , 103F
這件有不是單純網路爭吵 被告的那個還拿告訴人現實資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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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散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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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1, 12小時前 , 105F
最好笑的還真是某個地方O宅居然有罪,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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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1, 12小時前 , 106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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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2, 12小時前 , 107F
別相信現代媒體排泄出來的文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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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27, 12小時前 , 108F
恐龍法官X 恐龍記者O 廢死法官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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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39, 12小時前 , 109F
而且看判決書 舔狗是被告還是告訴人也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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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39, 12小時前 , 110F
告訴人說女的跟他告白被拒 女的說告訴人被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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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0, 12小時前 , 111F
然後被告幫女的出頭 開始散播告訴人不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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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1, 12小時前 , 112F
真要玩說文解字 肥用在人身上絕對是批評用語 你用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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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1, 12小時前 , 113F
能說是陳述 不切字看整段句式也是在罵人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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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4, 12小時前 , 114F
舔狗一詞的解釋認定也是一絕 被罵狗還能用廣為社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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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44, 12小時前 , 115F
眾使用來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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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54, 12小時前 , 116F
很多人本來就搞不懂誹謗跟公然侮辱的差別 法盲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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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54, 12小時前 , 117F
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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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0:55, 12小時前 , 118F
恐龍法官不多,但有些法官講出自己的觀點時也很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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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02, 12小時前 , 119F
這法官我看是李男的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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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32, 11小時前 , 120F
有據+描述具體+廣為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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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32, 11小時前 , 121F
就難認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我這樣理解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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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36, 11小時前 , 122F
法官只論事,你的玻璃心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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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38, 11小時前 , 123F
現在就是這幾個字詞法官主觀上覺得不到毀謗程度,客觀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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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38, 11小時前 , 124F
本沒正確答案,你覺得有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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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44, 11小時前 , 125F
法官哪有比PTT板主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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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48, 11小時前 , 126F
很多時候真的就是告錯條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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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2, 11小時前 , 127F
所以是亂告誹謗不成立,但是公然侮辱就有戲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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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4, 11小時前 , 128F
公然其實還很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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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1:55, 11小時前 , 129F
公然也沒得吵啦 肯定不成立 去年釋憲就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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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2:46, 10小時前 , 130F
你要用肥要告公然侮辱?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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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2:57, 10小時前 , 131F
現在已經變成記者比法官不會寫報導的時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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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3:13, 10小時前 , 132F
他可能看到本人不胖覺得不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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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12, 8小時前 , 133F
某板凌駕於法律之上啊 跟化外之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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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46, 7小時前 , 134F
坊間有所謂「罵人價目表」啊,而且援引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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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48, 7小時前 , 135F
可以請站方法務組統一解釋啊,這樣就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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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15:48, 7小時前 , 136F
說個笑話,中國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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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07, 3小時前 , 137F
"我不管我不管 恐龍法官就是比不上鍵盤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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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07, 3小時前 , 138F
法官照著法條判決 一定都是政府的陰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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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08, 3小時前 , 139F
想嗆記者的時候就嗆記者 但當記者報導政府的不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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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0:09, 3小時前 , 140F
又把記者的話當聖旨聽 這就是看立場決定記者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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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1:14, 1小時前 , 141F
試試看講一個BMI嚴重過重的女性是肥女看看會不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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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21:26, 1小時前 , 142F
還真好奇會怎樣 人有美有醜 身材有肥有瘦 會怎樣?
03/09 21:26, 142F
文章代碼(AID): #1dpEE7DP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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