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市早苗:管制有兒童性行為的漫畫
12歲以上都有下毒殺人的能力了還兒童
要騙善良的人就得是你這種的
文組要定義12歲以下為兒童我覺得沒問題
雖然10-12歲也是有不少犯罪案例
12歲以上還要叫兒童
那乾脆把 青少年 這個詞廢除了吧
我個人認為
是否能叫兒童
應該要取決於
該歲數是否已經有可以殺人致死的能力
而不是讓文組依照心情在那邊亂訂
事實上13-17歲的犯罪數在世界上都是暴增的
因為這個歲數已經有等同於成人的認知能力
並且大多數都知道自己有無敵條款
像現在你島車手或討債都是吸收13-17去做
這樣根本變相鼓勵幫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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