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日網民:我被結婚對象強迫在結婚跟遊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格里高爾早)時間6小時前 (2026/01/28 18:35), 6小時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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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yokann (我怕練太壯)》 之銘言: :   :   : ※ 引述《dog41125 (TL)》之銘言: :   : 其實如果是共組家庭的前提下(結婚) :   : 雙方的用錢本來就不會隨心所欲 一定是會互相部分牽制阿 :   : 因為照民法來看夫妻財產共有 所以無論哪一邊爽花 都是在花整體家庭的錢 :   : 而消費就要對整體家庭負責 其實這邊講的區別,就是婚姻財產制的不同 目前有三種 1. 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各自管,彼此無權干涉;而婚後賺的金錢,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一旦離婚,婚後財產扣掉婚前的,剩餘雙方的差額平分 就是原PO說的:預設雙方賺的都拿來養家 如果結婚時沒特別申請,都預設是這種形式 2. 分別財產制 無論婚前婚後,各自就是算各自的,也沒有離婚平分這一說 這則是原原PO講的:其中一方自己憑本事賺的,為什麼要規定怎麼用 屬於約定財產制,要額外申請 3. 共同財產制 一旦結婚,婚前婚後財產全部算一起,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若是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拿回,婚後財產對半分 也是約定財產制之一 以前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法定財產制看得出有維護家庭主婦付出的意思,還算合理 但現在都雙薪家庭了,雙方有自己想法,離婚率也高,分別財產制才是更合適的 至於共同財產制……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51.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69596518.A.509.html ※ 編輯: curance (1.174.51.204 臺灣), 01/28/2026 18:37:54

01/28 18:40, 6小時前 , 1F
如果女方是全職主婦 你還不讓她有共同財產的權利 這比
01/28 18:40, 1F

01/28 18:40, 6小時前 , 2F
蓄奴還慘吧
01/28 18:40, 2F
家庭主婦適用,但現在家庭主婦比例明顯低,都雙薪了

01/28 18:45, 6小時前 , 3F
雙方講好也沒什麼優劣之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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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8:45, 6小時前 , 4F
老皮就說過50塊和你一輩子的收入
01/28 18:45, 4F
另外補充,如果另一半,莫名一直要求你把你婚前財產賣掉換錢/換新,那要特別小心 換了之後算是婚後收入,已經部分不是你的了 ※ 編輯: curance (1.174.51.204 臺灣), 01/28/2026 19:07:43

01/28 19:27, 5小時前 , 5F
日本就算年輕家庭也有三成家庭主婦, 並沒有都雙薪
01/28 19:27, 5F

01/28 19:30, 5小時前 , 6F
如果不算兼職, 嚴格算兩邊都正職雙薪的, 甚至不到三成
01/28 19:30, 6F

01/28 19:51, 5小時前 , 7F
都雙薪?日本沒有吧
01/28 19:51, 7F
文章代碼(AID): #1fUUPcK9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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