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魯王蛇)時間2月前 (2026/02/11 20:44), 2月前編輯推噓47(5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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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LIONDOGs (栗悟飯とカメハメ波)》 之銘言: :   :   : ※ 引述《bamama56》之銘言 : : https://i.meee.com.tw/5jR3A1Q.jpg
: : 判我贏就是正義! : : by臉書演算法推薦漫畫 #法官的日常 : : --- : : 這時候肯定要接 : : 吾心吾行澄如明鏡 所作所為皆為正義 : : 吧 :   : 我覺得法官應該要對他做出的判決負責, :   : 像是讓詐騙犯緩刑,出來又繼續詐騙, :   : 或是讓殺人犯假釋,結果放出來又殺人之類的, :   : 判決的法官就必須受到懲罰 :   : 推 Pep5iC05893: 廚師用錯料害客人食物中毒死亡要處罰 機師判斷錯誤 02/11 11:27 : → Pep5iC05893: 飛機墜毀要處罰 醫生看錯病例開錯刀要處罰 司機開車 02/11 11:27 : → Pep5iC05893: 撞死人要處罰 這樣工作還要不要做 社會要不要運行啊 02/11 11:27 : → LIONDOGs: 如果已經判到最高刑度之後就不關法官的事 02/11 11:29 : 推 jgps61203: 刑法124枉法裁判罪有處罰法官啊 但你覺得“枉法”很 02/11 11:30 : → jgps61203: 好證明嗎 差滴 02/11 11:30 : 推 polun: 判最高那就代表法官已盡力 關他屁事 02/11 11:31 : 推 orion1991830: 這就是法官為什麼常被譴責的原因 這也是專業所在吧 02/11 11:37 : 推 orion1991830: 你說喝酒肝硬化抽菸得到阻塞型肺病來找醫師 治不好 02/11 11:39 : → orion1991830: 可以不怪醫生 但不代表治療中有疏失就不能怪醫師 02/11 11:39 : → orion1991830: 更何況實務上更常見的是喝酒肝硬化 然後怪醫師沒治 02/11 11:39 : → orion1991830: 好的 02/11 11:39 : → zsp9081a: 笑死 其他職業都會因為判斷失誤而入罪 02/11 11:40 : → zsp9081a: 就法神高高在上不得審判 02/11 11:40 : → orion1991830: 手握那個權力 該做什麼 做錯該怎麼被懲處 不是理所 02/11 11:40 : → orion1991830: 當然的嗎? 02/11 11:40 : → zsp9081a: 只是實務上法官隨意裁決這件事情很難舉證吧? 02/11 11:45 : 推 a22122212: 反正法匠永遠無法解釋那種性侵魔人放出來馬上再犯的問 02/11 12:12 : → a22122212: 題怎麼解決 02/11 12:12 : → gm3252: 電腦網路不順工程師真的要負責啊 02/11 12:16 : → gm3252: 法律人是不是不知道外面工作可沒這麼爽 02/11 12:16 : 推 caeser900452: 完全同意這篇,減刑應該是法官相信被告不會再犯的 02/11 12:42 : → caeser900452: 前提下做的事 02/11 12:42 : → micbrimac: 上面舉例的 現實中真的都要受罰沒錯阿 還是你活在 02/11 12:51 : → micbrimac: 異世界? 只有法官不用負責才是真的奇怪 02/11 12:51 : → micbrimac: 可是法官既不需要負責 也不用被懲罰捏 02/11 12:52 : 推 siro0207: 因為法官的判決並不是為了避免罪犯未來不會再犯 而是給 02/11 12:58 : → siro0207: 罪犯當下的犯行付出代價 罪犯被關了X年或是罰錢就是代價 02/11 12:58 : → siro0207: 那麼已經付完代價的罪犯 他未來會不會再犯 那跟法官無關 02/11 12:59 : 推 liugs963: 現實就是法檢判斷錯誤的懲罰遠低於其他行業 評議會還都 02/11 13:04 : → liugs963: 是自己人 根本同溫層超爽的 02/11 13:04 : 推 polarbearrrr: 13F說的哪些職業犯錯害人確實要受罰啊,為啥法官該 02/11 13:25 : → polarbearrrr: 判死的在哪其情可憫可教化就不用? 02/11 13:25 : 推 namirei: 法官不是要為犯人的錯誤負責 02/11 13:25 : → namirei: 但法官常說犯人能教化所以給機會 02/11 13:25 : → namirei: 但犯人若明顯態度不佳且真的再犯 02/11 13:25 : → namirei: 就可知教化失敗 因此法官判斷錯誤 02/11 13:25 : → namirei: 照理來說應該由法官付出代價 02/11 13:26 : → namirei: 就像醫師給廠商代刀是明顯錯誤一樣 02/11 13:26 : → namirei: 整個責任歸屬需要細緻分辨 02/11 13:26 : → namirei: 單純認為法官要為犯人負責就只是混淆視聽 02/11 13:26 : → polarbearrrr: 再犯當然是再罰犯罪者本人 但法官被噴是因爲他搞自 02/11 13:28 : → polarbearrrr: 我滿足選擇輕判大事化小 02/11 13:28 : 推 polarbearrrr: 他的工作是公正審案 結果爲了自慰在哪隨便判 現在 02/11 13:34 : → polarbearrrr: 也沒有要他和犯罪者同罪,但既然沒法做到公正就滾 02/11 13:34 : → polarbearrrr: 下台嘛 02/11 13:34 : → polarbearrrr: 沒道理讓法匠領納稅錢自慰還不能批判不能監督吧 02/11 13:35 : 推 Peurintesa: 看起來結論不是法官不會判錯就是判錯了還真不用負責 02/11 13:47 : → polarbearrrr: 刑責本來就該犯罪者來負 法官要負的是他為了自慰瀆 02/11 13:56 : → polarbearrrr: 職哪部份 這麼簡單的道理很難懂 怎一堆人搞滑坡啊 02/11 13:56 : 推 polarbearrrr: 一般人工作出包都會被減薪開除了 法官亂判也該有機 02/11 14:01 : → polarbearrrr: 制讓他減薪免職 02/11 14:01 : 推 polarbearrrr: 舉個例 重罪犯輕判再犯就取消該法官年終 兩例就砍 02/11 14:07 : → polarbearrrr: 他退休金 三例以上就免職 畢竟真的不適任嘛 02/11 14:07 : 推 polarbearrrr: 讓通緝犯交保潛逃的也是 02/11 14:09 : 推 polarbearrrr: 再說警察縱放違規仔被抓包都會被記過了 憑啥法官亂 02/11 14:19 : → polarbearrrr: 判不用? 02/11 14:19 : → wcp59478: 可教化都自己帶回家教好嗎 一群恐龍 02/11 14:19 : 推 zeyoshi: 不過假釋出獄再犯本來就該有人擔保吧 02/11 16:17 推文太多吃掉一半 直接舉個近期法院判決定讞的殺人案件 屏東男縱火奪兩命!法庭上怒嗆出獄殺全家 逃死確定家屬崩潰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85164?srsltid=AfmBOooNeoiY0KwH9JaYtG6-jMv44AkBvF5 R8QyMADeco_uXbaC1dhM- 短網址: https://bit.ly/46vYxcM https://i.imgur.com/8NM7cah.jpeg
屏東22歲許姓男子,因預約問題與刺青店老闆夫婦起衝突,怒而燒毀店家,奪走兩條無辜 人命。(圖/翻攝畫面) 屏東一名22歲許姓男子,2023年間與開設刺青店的黃姓老闆夫婦因預約發生糾紛,怒而縱火 燒店,奪走兩條無辜人命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9)日駁回檢辯雙方上 訴,判決無期徒刑確定。許男犯後曾表明「殺死他們有何錯?」,開庭時甚至嗆聲「出獄要 殺光全家」態度令人髮指。死者家屬得知結果後難掩失望,直言奪走兩條人命卻未判死刑, 對司法結果感到無奈與難以接受。 判決指出,許男當時因不滿刺青店預約爭議,情緒失控,攜帶易燃物前往店面縱火,火勢迅 速蔓延,造成店內黃姓老闆夫婦逃生不及,最終雙雙命喪火場。案發後,許男遭警方逮捕並 收押期間,仍多次揚言「出獄後要殺對方全家、殺警察」,言行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方法 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認定許男犯下殺人、放火等重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予以維持。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今遭駁回,全 案正式定讞。 對於最終結果,死者家屬情緒低落。家屬表示,當初選擇上訴,是希望司法能對如此重大、 殘忍的案件給出更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但結果仍維持無期徒刑,讓人難以接受。家屬痛批 ,加害者以縱火手段奪走兩條人命,對家庭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卻未被判處死刑,內心充 滿失落與不平。面對判決定讞,家屬坦言只能無奈接受,但對司法所作出的最終裁決,仍感 到沉重與無言。 所以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告訴我 縱火燒死兩條人命,犯後公然嗆聲: 「出獄後要殺對方全家、殺警察」 這樣為什麼還可以不用判死刑? 因為被殺的不是法官的家人嗎? 受害者不是法官、檢察官或是 法官、檢察官的親朋好友就沒關係嗎? 判無期徒刑是要讓加害者實現他的諾言: 「出獄後要殺對方全家、殺警察」 是嗎? 這種人你不判他死刑 讓他出獄後再繼續殺人 判決的法官視作同罪一起滾進去關啦幹! 湯姆熊割喉案的犯人ー曾文欽: 「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可悲司法 -- https://i.imgur.com/5qggpku.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0.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0813892.A.AF3.html

02/11 20:46, 2月前 , 1F
不就是沒背景的原因嗎 今天所長那案就有判死呀
02/11 20:46, 1F
查了一下,只是一審判死刑而已 信不信最高法院會改判無期徒刑

02/11 20:47, 2月前 , 2F
連大馬案都能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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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8, 2月前 , 3F
還有一個案例也非常可怕 房客對房東的17歲孫女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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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8, 2月前 , 4F
暴露 偷內衣褲 被女生檢舉 房客怒殺女生跟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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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9, 2月前 , 5F
沒付錢的免費方案最多就這樣囉 再上去要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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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49, 2月前 , 6F
那是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不能判死 又回到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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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1, 2月前 , 7F
講下去等等又有高級法律人跳進來嗆說不然要唯一死刑嗎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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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3, 2月前 , 8F
因為沒有規定一定要判死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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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5, 2月前 , 9F
又是一個看包青天司法A片看太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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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5, 2月前 , 10F
無期也是符合法律規定刑度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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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8, 2月前 , 11F
挑戰公權力惡性重大 這就是量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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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8, 2月前 , 12F
殺人罪就給了一個範圍讓法官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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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0:58, 2月前 , 13F
還是有人覺得無期徒刑是什麼很輕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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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07, 2月前 , 14F
無期徒刑也不是真的無期啊,平均十三年就假釋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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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08, 2月前 , 15F
所以還真不是什麼很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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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0, 2月前 , 16F
他嘴炮出獄要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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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0, 2月前 , 17F
應該是沒辦法假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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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2, 2月前 , 18F
3樓哪案有印象 房客偷房東小孩內褲被抓包 法律上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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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2, 2月前 , 19F
不走 房東一家還因此被殺 有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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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5, 2月前 , 20F
他早上搶人下午就不能突然被教化嗎 你未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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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6, 2月前 , 21F
反正法官即使判得下去 上面不高興也不會執行 這個功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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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6, 2月前 , 22F
官不如自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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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19, 2月前 , 23F
這種的只是嘴硬而已很好教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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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0, 2月前 , 24F
因為你很難解釋 為什麼第一次殺人被判無期徒刑能出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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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0, 2月前 , 25F
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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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7, 2月前 , 26F
同學有個販毒被關10年 出來沒一年又進去蹲 這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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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7, 2月前 , 27F
年 我真不信這種人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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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7, 2月前 , 28F
大法官已經釋憲了,死刑必須符合「最嚴重」情節,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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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7, 2月前 , 29F
你舉的案例是「最嚴重」嗎?原告有辦法證明沒有比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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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27, 2月前 , 30F
更嚴重的罪行?既然如此法官不判死刑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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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種邏輯,沒人可以判死刑了

02/11 21:29, 2月前 , 31F
應該有群體在推不可以減刑的無期徒刑 主要爭議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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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30, 2月前 , 32F
這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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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30, 2月前 , 33F
因為法律人總是覺得可教化 被殺的人不是法律人 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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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30, 2月前 , 34F
責教化的也不是法律人 出來後再犯的受害者也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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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1:30, 2月前 , 35F
律人 但是法律人覺得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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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02/11/2026 21:31:25

02/11 21:31, 2月前 , 36F
這中間有個微妙的邏輯問題是,你相信這些法律人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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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1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02/11 23:15, 2月前 , 98F
02/11 23:15, 98F

02/11 23:16, 2月前 , 99F
喔說錯 怎麼會比殺法官家人重呢 應該是死老百姓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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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16, 2月前 , 100F
被殺光都沒有挑戰法官威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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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29, 2月前 , 101F
國民法官就是被抓來墊背的 還一堆人真以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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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37, 2月前 , 102F
不就很明顯法官希望他以後可以減刑出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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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2, 2月前 , 103F
這幾篇看下來,只覺得法律人玩不起只想禁止別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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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2, 2月前 , 104F
像喊去看判決書的,有篇回文就拿判決書出來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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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2, 2月前 , 105F
結果勒,推文又開始叫你去當律師,真夠無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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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3, 2月前 , 106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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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3:46, 2月前 , 107F
法律人除了嗆人法盲外毫無作用
02/11 23:46, 107F
我真的嚴重懷疑法律人不把法官當人在看ㄟ 法律人:法官是神!絕對不可能隨便亂判!

02/11 23:58, 2月前 , 108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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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41, 2月前 , 109F
當初大法官造法就很奇怪了,憲法並沒有限制死刑必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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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41, 2月前 , 110F
一致決,沒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卻可以自行增加憲法和法律
02/12 00:41, 110F

02/12 00:41, 2月前 , 111F
都沒有的限制,設定判處死刑的“程序”,審判程序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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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41, 2月前 , 112F
只能以法律規定的,憑什麼大法官可以設定審判程序?大法
02/12 00:41, 112F

02/12 00:41, 2月前 , 113F
官濫權從這時候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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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0:46, 2月前 , 114F
你只是憤世嫉俗上來討拍而已
02/12 00:46, 114F

02/12 00:48, 2月前 , 115F
憲法也沒有民意基礎,所以國民也可以不遵守憲法
02/12 00:48, 115F

02/12 01:04, 2月前 , 116F
法律人會嗆你被新聞帶風向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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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1:25, 2月前 , 117F
現在的廢死團體還說無期徒刑太殘忍 要統統有期
02/12 01:25, 117F
廢死團體就是一群高能兒 「高能」是稱讚的意思哦^_^

02/12 02:34, 2月前 , 118F
說個笑話,台灣的司法很脆弱www
02/12 02:34, 118F
台灣的司法很脆弱也不想想是誰害的

02/12 07:12, 2月前 , 119F
02/12 07:12, 119F

02/12 08:31, 2月前 , 120F
這是無期的執行問題吧 而不是判決問題 不然無期嚴格執行
02/12 08:31, 120F

02/12 08:31, 2月前 , 121F
也有一樣效果 甚至我認為覺得真正的無期比死刑更嚴苛
02/12 08:31, 121F

02/12 08:31, 2月前 , 122F
這麼在意這問題 不如像廢死團體一樣建立一個公民團體 找
02/12 08:31, 122F

02/12 08:31, 2月前 , 123F
到自己的核心觀點 上去街上抗議啊 當鍵盤戰士找同溫層共
02/12 08:31, 123F

02/12 08:31, 2月前 , 124F
鳴有什麼意義 當鍵盤戰士甚至不是台灣人都可以當 那參考
02/12 08:31, 124F

02/12 08:31, 2月前 , 125F
價值在哪邊
02/12 08:31, 125F
法官亂判案,民眾不能評論、不能批評 只能上街遊行抗議是嗎?

02/12 09:11, 2月前 , 126F
法盲太多了不用理他們在講什麼
02/12 09:11, 126F

02/12 09:45, 2月前 , 127F
殺人犯逃死大家搶著罵 冤獄被死刑沒人吭聲 可憐哪
02/12 09:45, 127F

02/12 10:01, 2月前 , 128F
我一定好好推動司法改革<-就是有人會相信
02/12 10:01, 128F

02/12 11:17, 2月前 , 129F
一堆攝影機都拍到他砍人,這麼明確的證據還冤獄 哈哈哈
02/12 11:17, 129F

02/12 11:51, 2月前 , 130F
懂的都懂
02/12 11:51, 130F

02/12 13:18, 2月前 , 131F
你對最嚴重的想像已經證明了你的問題在沒做功課
02/12 13:18, 131F
https://i.imgur.com/4UO99C0.png
反正法律人覺得只要被殺的受害者 不是法律人或是法律人的親朋好友 不管死幾個都不算「最嚴重」^_^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02/12/2026 19:38:38 ※ 編輯: LoKingSer (118.232.100.41 臺灣), 02/13/2026 20:58:20
文章代碼(AID): #1fZ7d4hp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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