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0.06克買家:忍無可忍無須再忍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時間2小時前 (2026/03/08 13:08), 編輯推噓13(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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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odruru (為何你失去了勇氣?)》之銘言: : 剛查了一下,賣家已經跟買家確認退款了 : 所以也沒什麼好延續下去。 : 但整件事看一下,買家就是無理 : 賣家攤開的條件大概如下: : 1.競標文 -- 陀輪有用過,下過場的重量有減輕,用標的最大化售價。 : 附上秤重圖片。 : 2.免責宣言 -- 出價後不可刪,售出不退 : 看到這裡,有在交易的都懂 : 要嘛你信賣家貼的東西把錢匯出去,要嘛就無視等更高級的賣家出現。 : 再提一次,這是競標文,商品的價值是買家訂的 : 你喊高奪標之後又要嫌貨不夠好基本就是小白行為~ : == : 很多人提到賣家詐騙,這倒是一個切入的點。 : 為什麼你覺得被詐騙? 因為你把錢匯出去了! : 因為你相信賣家給的條件, : 即使他上面打了售出不退四個字 : 即使那個電子秤是賣家的東西,可能不是這麼準 : 即使他FB頂多貼張照片跟你說他寄出了,但開箱前的品質說不準 : 即使物流到你家,你可能因為物流而收到被摔過的商品... : 你還是回文競標,然後把錢匯出去了 : 最後東西不如意,靠著政府打詐鎖人家帳戶~ : 恩...寫這麼多幹嘛呢? : 這種人一定進黑名單的嘛~ 隨便回一點心得,其實這個案子在刑事上不起訴的機率非常高。因為你根本上很難去證明賣家有詐欺的故意,就像是前面很多貼文提到的,今天雙方使用的秤都不是經過標準法碼校正過的,要怎麼去說明說這個賣家是故意的偷斤減兩? 今天如果是賣家的秤經過鑑定發現有超乎合理範圍以外的誤差,那還有可能,但實際上這種小額詐欺案件,也很難想像檢察官會去發動強制處分進行搜索。 今天回到根本來討論,事實上就是因為現在社會的詐欺案件太氾濫,所以刑事法上只要是詐欺就一律凍結帳號處置,造成這種實際上是民事糾紛的假性詐欺案件中,會變成一個買家很有力的籌碼可以用來的賣家談判。 根本上台灣人還是太習慣想用刑事來處理一切的社會問題,但問題是刑事規範往往是很粗糙且一刀切的,沒有辦法真的很細膩的去處理各種社會問題。處理社會上氾濫的詐欺,除了加重刑事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搭配很多行政方面的規範。不論你覺得數位中介法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弊端,但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政府試圖用行政規範來處罰管制詐欺的問題。但當民眾們永遠都只想要用刑事處理社會問題的時候,反應到我們的立法上,就會產生更多的不合理結果。 台灣目前法律上最重要的問題事實上並不是執行者,反而是台灣的公共討論非常淺碟且弱智,我們的立法委員素質也非常的爛,一個缺乏公民素養的社會就只會產生更多的問題,然後這些缺乏公民素養的民眾就會要求用更激進但實際上不能解決問題的方法來試圖解決,長久下來就只是讓狀況變得越來越糟而已。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6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2946515.A.0FF.html

03/08 13:10, 2小時前 , 1F
就在等這種發文 數位中介法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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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0, 2小時前 , 2F
台灣刁民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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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3, 2小時前 , 3F
小心踩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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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4, 2小時前 , 4F
現在問題不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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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4, 2小時前 , 5F
重點是那0.06g是否有被賣家納入價值計算,有的話就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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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4, 2小時前 , 6F
題,要是那根本不影響價格,那當然是買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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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4, 2小時前 , 7F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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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4, 2小時前 , 8F
這感覺有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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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5, 2小時前 , 9F
掰了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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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6, 2小時前 , 10F
隨便就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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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8, 2小時前 , 11F
不過他也不是明碼標價 他是秤重照相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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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18, 2小時前 , 12F
你文前面還行 後面要吃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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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3, 2小時前 , 13F
他是競標的不是 價錢是買家喊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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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6, 2小時前 , 14F
4-11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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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6, 2小時前 , 15F
價格是喊的,但賣家有把差0.06g視為同一商品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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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7, 2小時前 , 16F
窩沒有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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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29, 2小時前 , 17F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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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1, 2小時前 , 18F
明擺著是消費糾紛程度的事情一堆人還在喊什麼詐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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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1, 2小時前 , 19F
旦不順他們的意就在那邊司法不公臺灣沒救 要是這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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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1, 2小時前 , 20F
會上刑法那社會才真的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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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1, 2小時前 , 21F
你的例子舉得很好,賞你一個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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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3, 2小時前 , 22F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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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4, 2小時前 , 23F
有些人也好像國中公民沒上過一樣 責任是分不同層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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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4, 2小時前 , 24F
隨便來一點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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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4, 2小時前 , 25F
同等級的 社會責任 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等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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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4, 2小時前 , 26F
事不起訴不代表就沒事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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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36, 2小時前 , 27F
歐,你也能解釋成明明是詐欺的案件硬要搓成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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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2, 2小時前 , 28F
是消費糾紛還是詐欺... 法官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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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2, 2小時前 , 29F
要不然要法院做啥, 還是整個社會要聽你的, 你意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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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3, 2小時前 , 30F
都不用法官決定了 小額詐欺檢察官直接就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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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3, 2小時前 , 31F
這是不是詐欺檢察官自己也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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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3:49, 2小時前 , 32F
這個4-11下去 抓詐和大刀一律先凍帳號 這討論有用?
03/08 13:49,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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