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0.06克買家:忍無可忍無須再忍
※ 引述《bloodruru (為何你失去了勇氣?)》之銘言:
: 剛查了一下,賣家已經跟買家確認退款了
: 所以也沒什麼好延續下去。
: 但整件事看一下,買家就是無理
: 賣家攤開的條件大概如下:
: 1.競標文 -- 陀輪有用過,下過場的重量有減輕,用標的最大化售價。
: 附上秤重圖片。
: 2.免責宣言 -- 出價後不可刪,售出不退
: 看到這裡,有在交易的都懂
: 要嘛你信賣家貼的東西把錢匯出去,要嘛就無視等更高級的賣家出現。
: 再提一次,這是競標文,商品的價值是買家訂的
: 你喊高奪標之後又要嫌貨不夠好基本就是小白行為~
: ==
: 很多人提到賣家詐騙,這倒是一個切入的點。
: 為什麼你覺得被詐騙? 因為你把錢匯出去了!
: 因為你相信賣家給的條件,
: 即使他上面打了售出不退四個字
: 即使那個電子秤是賣家的東西,可能不是這麼準
: 即使他FB頂多貼張照片跟你說他寄出了,但開箱前的品質說不準
: 即使物流到你家,你可能因為物流而收到被摔過的商品...
: 你還是回文競標,然後把錢匯出去了
: 最後東西不如意,靠著政府打詐鎖人家帳戶~
: 恩...寫這麼多幹嘛呢?
: 這種人一定進黑名單的嘛~
隨便回一點心得,其實這個案子在刑事上不起訴的機率非常高。因為你根本上很難去證明賣家有詐欺的故意,就像是前面很多貼文提到的,今天雙方使用的秤都不是經過標準法碼校正過的,要怎麼去說明說這個賣家是故意的偷斤減兩?
今天如果是賣家的秤經過鑑定發現有超乎合理範圍以外的誤差,那還有可能,但實際上這種小額詐欺案件,也很難想像檢察官會去發動強制處分進行搜索。
今天回到根本來討論,事實上就是因為現在社會的詐欺案件太氾濫,所以刑事法上只要是詐欺就一律凍結帳號處置,造成這種實際上是民事糾紛的假性詐欺案件中,會變成一個買家很有力的籌碼可以用來的賣家談判。
根本上台灣人還是太習慣想用刑事來處理一切的社會問題,但問題是刑事規範往往是很粗糙且一刀切的,沒有辦法真的很細膩的去處理各種社會問題。處理社會上氾濫的詐欺,除了加重刑事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搭配很多行政方面的規範。不論你覺得數位中介法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弊端,但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政府試圖用行政規範來處罰管制詐欺的問題。但當民眾們永遠都只想要用刑事處理社會問題的時候,反應到我們的立法上,就會產生更多的不合理結果。
台灣目前法律上最重要的問題事實上並不是執行者,反而是台灣的公共討論非常淺碟且弱智,我們的立法委員素質也非常的爛,一個缺乏公民素養的社會就只會產生更多的問題,然後這些缺乏公民素養的民眾就會要求用更激進但實際上不能解決問題的方法來試圖解決,長久下來就只是讓狀況變得越來越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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