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羅傑回應:住社宅一切合法 不爽去檢舉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前しか向かねえ)時間1小時前 (2026/03/26 16:57), 36分鐘前編輯推噓28(28025)
留言53則, 32人參與, 17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2/13 (看更多)
※ 引述《peterboon (用臉看草叢)》之銘言: : https://i.mopix.cc/gweGGV.jpg
: 啊哈,真的上新聞了 : 阿傑怎麼辦? : 話說年收千萬是梗,沒想到真的有記者當真的寫新聞喔XD : 水喔阿傑,記者認證年收千萬 好像找到盲點了,台北市社宅同住者規定 二、 同住者基本資格 身分: 已成年(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無房限制: 家庭成員均無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 無重複承租: 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上述四縣市的政府或民間社宅、國宅。 財產限制: 家庭成員持有之不動產價值需低於公告標準(115年預估為992萬元以下 )。 沒有規定窮老人的收入很高,現金/股票等動產很多的子女 不能和窮父母擠社宅 台灣很怪,在政府判定窮富時以有房為準 名下現金不算數 然後你要申請貸款時 名下很多房卻不能當資產擔保 因為你繳不出錢時銀行也不想浪費時間來法拍你的房產 他會看你帳戶的現金多不多來決定你的擔保度給貸款 完全相反

03/26 16:59, 1小時前 , 1F
都開公司了 應該還是有律師能諮詢過後才這樣回覆的吧
03/26 16:59, 1F

03/26 17:00, 1小時前 , 2F
現金不算喔
03/26 17:00, 2F

03/26 17:00, 1小時前 , 3F
早說了 我們阿傑合法 隨便你們查
03/26 17:00, 3F

03/26 17:01, 1小時前 , 4F
羅傑清清白白 一切合法
03/26 17:01, 4F

03/26 17:01, 1小時前 , 5F
不要再說公司了,就一個賴群而已
03/26 17:01, 5F

03/26 17:01, 1小時前 , 6F
反正開始有人去他家樓下唱歌了
03/26 17:01, 6F

03/26 17:02, 1小時前 , 7F
所以目前檢舉進度的回覆到哪了?
03/26 17:02, 7F

03/26 17:02, 1小時前 , 8F
一切合法合規 歡迎來查
03/26 17:02, 8F

03/26 17:03, 1小時前 , 9F
為啥這個條款排除宜蘭阿,太機歪了吧
03/26 17:03, 9F

03/26 17:03, 1小時前 , 10F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03/26 17:03, 10F

03/26 17:04, 1小時前 , 11F
社宅本來就是給沒房子住的,跟貧富有啥關係,你該不會
03/26 17:04, 11F

03/26 17:04, 1小時前 , 12F
覺得那個租金窮人付的起吧
03/26 17:04, 12F

03/26 17:04, 1小時前 , 13F
因為這四個算共同圈吧
03/26 17:04, 13F

03/26 17:04, 1小時前 , 14F
北投租金算便宜的
03/26 17:04, 14F

03/26 17:05, 1小時前 , 15F
社宅有一部分名額是給弱勢族群的沒錯吧 還可以補助
03/26 17:05, 15F
總之他那個狀況就不合常理 看市政府要不要修法

03/26 17:05, 1小時前 , 16F
講什麼?
03/26 17:05, 16F

03/26 17:05, 1小時前 , 17F
社宅給沒房子的人住的,貸款是給沒現金的人辦的,沒毛病
03/26 17:05, 17F
唉看你講我才發現還真是 原來雨天收傘才是真理

03/26 17:05, 1小時前 , 18F
這個第一天就有人提到了你還在發現新大陸==
03/26 17:05, 18F

03/26 17:06, 1小時前 , 19F
欸你說誰要不要 冷靜 快改內容
03/26 17:06, 19F

03/26 17:08, 1小時前 , 20F
這規定怎樣都會被嫌的 如果視為共同體 讓他們不能申請 另
03/26 17:08, 20F

03/26 17:08, 1小時前 , 21F
外一批被子女棄養的就會出來哭了
03/26 17:08, 21F
被子女棄養的如果因為子女卡到申請補助 社會局的人會協助打官司 那些年輕棄養小孩老沒人養的 也是社會局的人會先申請提告 讓法官判不用養才依法變成國家接手爛攤子

03/26 17:09, 1小時前 , 22F
沒有法律問題 只有道德瑕疵 羅傑是不在意道德的 嘻嘻
03/26 17:09, 22F
有瑕疵就該修法 看上面願不願意而已 鬧大了為了政績就會願意修 ※ 編輯: logen (118.165.98.76 臺灣), 03/26/2026 17:13:00

03/26 17:14, 1小時前 , 23F
感覺有難度,畢竟裡面除了羅傑這傻到露出被JB抓出來搞得
03/26 17:14, 23F

03/26 17:14, 1小時前 , 24F
,一定更多有錢人住裡面,一次動到太多人
03/26 17:14, 24F

03/26 17:14, 1小時前 , 25F
又不是日本,誰在乎什麼道德瑕疵,毒販都能開店了
03/26 17:14, 25F

03/26 17:15, 1小時前 , 26F
當初租金開價就吵過一次,弱勢負擔不起,後來也是不了了
03/26 17:15, 26F

03/26 17:15, 1小時前 , 27F
03/26 17:15, 27F

03/26 17:15, 1小時前 , 28F
這本來就不是要給弱勢住的,是一些人把社宅誤認為自己的
03/26 17:15, 28F

03/26 17:15, 1小時前 , 29F
救命稻草
03/26 17:15, 29F

03/26 17:17, 1小時前 , 30F
對啊 本來就不是要幫助弱勢 弱勢自己想辦法
03/26 17:17, 30F

03/26 17:17, 1小時前 , 31F
老子年收千萬住著怎麼了 不爽去檢舉
03/26 17:17, 31F

03/26 17:18, 1小時前 , 32F
但羅傑那收入也不是普通人了==
03/26 17:18, 32F

03/26 17:19, 1小時前 , 33F
不合常理? 他不是他媽媽身份符合又剛好抽到嗎 不合常理
03/26 17:19, 33F

03/26 17:19, 1小時前 , 34F
雨天收傘是銀行的真理呀。
03/26 17:19, 34F

03/26 17:19, 1小時前 , 35F
在哪
03/26 17:19, 35F

03/26 17:21, 1小時前 , 36F
確實,政府補助向來是補助懂得如何申請補助的人,不是真
03/26 17:21, 36F

03/26 17:21, 1小時前 , 37F
的深陷困境的人
03/26 17:21, 37F

03/26 17:22, 1小時前 , 38F
弱勢能申請只有一部份而已 不是所有弱勢都可以 北市社宅
03/26 17:22, 38F

03/26 17:22, 1小時前 , 39F
的條件很多 有符合都可以抽住
03/26 17:22, 39F

03/26 17:23, 1小時前 , 40F
只能說懂法的傑,透過合法控制帳上年收,實質同住但不去
03/26 17:23, 40F

03/26 17:23, 1小時前 , 41F
租賃一般市場的房子也沒有買房
03/26 17:23, 41F

03/26 17:25, 1小時前 , 42F
社宅都是開雙B的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3/26 17:25, 42F

03/26 17:35, 1小時前 , 43F
沒什麼怪的 一切漏洞都是為有錢人打造的
03/26 17:35, 43F

03/26 17:37, 58分鐘前 , 44F
窮人的機會都是被這種人搶光的…
03/26 17:37, 44F
最奇怪的是 發生這種事在對岸叫 塌房 主角會被支持者砲轟 反正就會被唾棄然後不紅了 可是在台灣支持者反而無所謂自己住租來的頂樓小雅房 繼續支持偶像代替自己去享受得不到的 台灣人在溫厚純良之際好像也過度病態了

03/26 17:42, 53分鐘前 , 45F
只好繼續跳針 誰是窮人
03/26 17:42, 45F

03/26 17:43, 52分鐘前 , 46F
社工協助打官司www我笑得很開心,但社工看到會氣死
03/26 17:43, 46F
我用錯辭了,應該是社會局的提出告訴

03/26 17:44, 51分鐘前 , 47F
你現在知道17年怎來的了
03/26 17:44, 47F
※ 編輯: logen (118.165.98.76 臺灣), 03/26/2026 17:59:22

03/26 18:02, 33分鐘前 , 48F
這下那些沒房子住的設底魯蛇又要崩潰了www
03/26 18:02, 48F

03/26 18:03, 32分鐘前 , 49F
講一下哪裡道德瑕疵好不好?怎麼不怪政府不多蓋社會宅
03/26 18:03, 49F

03/26 18:03, 32分鐘前 , 50F
03/26 18:03, 50F

03/26 18:14, 21分鐘前 , 51F
中籤率還只有8%就知道這門檻根本沒啥意義
03/26 18:14, 51F

03/26 18:16, 19分鐘前 , 52F
文章很亂欸 哪邊開始才是1f阿
03/26 18:16, 52F

03/26 18:18, 17分鐘前 , 53F
清清白白!清清白白!
03/26 18:18, 53F
文章代碼(AID): #1fnFKLjk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nFKLjk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