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實況主丁特被告妨礙名譽!收傳票竟要求帶「手搖飲金卡」本人傻眼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賽巴)時間1小時前 (2026/04/14 06:28), 編輯推噓4(5118)
留言24則, 10人參與, 9分鐘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仔細看一下 特哥是說要講「你好我是乞丐 我想要金卡」 但粉絲只說「特哥你好 我是乞丐」 他沒說我想要金卡啊 特哥可否能視為他只是打招呼 出庭用這個答辯有機會pass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6119297.A.CBD.html

04/14 06:32, 1小時前 , 1F
你這答辯法 我在法庭影片有看過 丁特的確可以學一下
04/14 06:32, 1F

04/14 06:48, 1小時前 , 2F
笑死 XDDD
04/14 06:48, 2F

04/14 07:03, 1小時前 , 3F
沒有用,因為他告的是公然侮辱,這東西只要符合1.公開
04/14 07:03, 3F

04/14 07:03, 1小時前 , 4F
場域2.侮辱他人其實就成立了,後面給不給金卡其實是堵
04/14 07:03, 4F

04/14 07:03, 1小時前 , 5F
嘴行為(讓別人不來告你)
04/14 07:03, 5F

04/14 07:03, 1小時前 , 6F
沒辦法告的是妨礙名譽 那vod裡特哥是狂噴
04/14 07:03, 6F

04/14 07:03, 1小時前 , 7F
你這事情就只看一半的,他事後有說讓他去跟小編聯絡,你當
04/14 07:03, 7F

04/14 07:03, 1小時前 , 8F
下沒拒絕沒告知他沒講,又要他留資料不就是要履約?
04/14 07:03, 8F

04/14 07:08, 1小時前 , 9F
妨害名譽本身就是很容易成立的。通常只要能連結到人,
04/14 07:08, 9F

04/14 07:08, 1小時前 , 10F
然後真的罵了,那就是妨害名譽,就算你完全不知道你罵
04/14 07:08, 10F

04/14 07:08, 1小時前 , 11F
的人是誰都能成立
04/14 07:08, 11F

04/14 07:09, 1小時前 , 12F
比起在那邊賴,還不如想辦法證明對方“真的”是乞丐
04/14 07:09, 12F

04/14 07:10, 1小時前 , 13F
問有沒有機會,當然是有,所以你問錯了,你應該問機會大不大
04/14 07:10, 13F

04/14 07:11, 1小時前 , 14F
那就要法官判斷了,不過目前還在起訴階段,不和解就是檢察官
04/14 07:11, 14F

04/14 07:12, 1小時前 , 15F
判斷要不要起訴,用那種幹理由把人當白癡,你看檢察官會不會
04/14 07:12, 15F

04/14 07:12, 1小時前 , 16F
接受
04/14 07:12, 16F

04/14 07:41, 46分鐘前 , 17F
現在都沒有人叫乞丐了,都叫遊民,而且他收到傳票後還一直
04/14 07:41, 17F

04/14 07:41, 46分鐘前 , 18F
喊人金卡乞丐,這穩的
04/14 07:41, 18F

04/14 07:43, 44分鐘前 , 19F
行情價大約5萬,以丁特的個性會給五萬後繼續罵他乞丐吧
04/14 07:43, 19F

04/14 07:50, 37分鐘前 , 20F
難怪被告
04/14 07:50, 20F

04/14 07:53, 34分鐘前 , 21F
反正照他邏輯 司法迫害
04/14 07:53, 21F

04/14 08:11, 16分鐘前 , 22F
可以啊 我也覺得他少字了 不符合贈送條件 只是變成
04/14 08:11, 22F

04/14 08:11, 16分鐘前 , 23F
自介
04/14 08:11, 23F

04/14 08:18, 9分鐘前 , 24F
硬凹是要看合理性的
04/14 08:18, 24F
文章代碼(AID): #1ftMu1oz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ftMu1oz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