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次帕魯跟任天堂的事
※ 引述 《r24694648 (damnTurtleggs)》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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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下來看了滿多說彼此間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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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說一下我對帕魯跟任天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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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這篇文章算是我幾天斷斷續續打出來的,可能哪邊資料會有錯跟我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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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我帕魯是第一批發售就買了,雖然打到第二塔主就沒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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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就任天堂這次是踢到鐵板了,而且帕魯是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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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帕魯是抄了任天堂,但不是一直在說的玩法抄襲而是抄襲設計,
下略
1. 球不是重點
確實寶可夢的球已經接近一種象徵,
但並不是像你說的那樣:不是球就沒事。
專利不是這樣運作的,
你說的改丟方塊、花瓣什麼的全在任天堂的禁區,
任天堂申請的是玩法專利,
是如何呈現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最終呈現的結果是否符合專利的描述。
2. 玩法專利本就不該被允許能申請
任天堂這次之所以會慘敗,
很大程度是因為它申請的不是好的專利,
所以被告很容易繞開。
什麼是好的專利?
一個系統、一個機器能運作,
其中必定有必須存在的要件。
例如你的電腦一定要有cpu,
我把它拔了,它就是廢鐵。
所謂好的專利,
保護的正是這些構成系統的核心,
你繞不開。
但任天堂申請的不是,
它只是把已有的、更直覺、更貼近現實的操作拿去申請專利。
比如其中特許第7528390号
它的
第一個請求是玩家的角色可以搭乘npc在空中移動
第二個請求是將第一個延伸到陸海
第三個請求是高處掉落會扣血
後面是騎乘時可以戰鬥、捕捉之類的
你看出荒謬的地方了嗎?
搭乘坐騎飛行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從高處落地會扣血隨處可見,
在坐騎上戰鬥也不稀罕。
但任天堂把它們熔在一起就是一種新專利了。
講穿了,
這種只是把現有的概念縫合的玩法專利並無新意,
這也正是為什麼帕魯只改一個點:
把搭乘帕魯(npc)滑翔 改為 使用滑翔翼(非npc)滑翔,
其他的移動都不改,
老任在這項上就兵敗如山倒。
如前所述,
任天堂這次用的的專利並不是好的專利,
它是建立在還沒有人把它們全部實現在同一個遊戲裡為前提,
對手只要不實現其中一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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