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dst513的判決

看板C_ChatBM作者 (嘖嘖)時間13年前 (2012/03/05 23:4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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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問過一位版主,但他建議在此版討論 而我之前很忙,所以拖到現在, 我想詢問的是在C_ChatBM 的#1FJ5yIrO判決 轉錄者八月得一支警告,這點沒爭議, 但我認為adst513的部份有問題,他僅是貼了網址, 這與轉錄是不同的 當然 版規是寫得比較簡易的 6-1-5 未經同意轉錄他人文章。採當事人檢舉制,檢舉者須負 舉證責任。 但此中敘述的"轉錄"是否包括了貼網址,我想是有模糊的空間的 一般會認為轉錄文章是 "將他人的文章以複製的方式,貼於不同於原發文者的地方" 八月符合這一點,因此得一警告, 但adst513並沒有複製文章,甚至也沒有貼文 因此我認為判決是不當的 儘管allfate版主後來有解釋 但我還是認為,直覺上"轉錄"與"貼網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當你要去解釋這兩個是同樣的東西時,你同時也表明了, 你直覺上不認為他們是同樣的東西,因而需要解釋 版規是寫得比較簡單的,其訴諸的,是多數人的常識、直覺 直覺上,"轉錄"、"貼網址"就是不同的東西 當然,版主可以將其解釋為同樣的東西, 但目前版規並沒有寫 版規所罰的,只有"轉錄",沒有"貼網址",強硬的將其解釋為同樣的東西, 我認為是對版規的擴大解釋,而此例萬萬不可開, 若是一開,則以後版主群肆意解釋法條,隨心所欲的刪文、桶人, C-chat版將變成由版主一己之喜好所控管的版, 可能有人發言就莫名其妙被桶了,問為什麼時, 版主群不斷的解釋法條,來訂他的罪, 受害者也糊里糊塗的接受了, 此等行為絕不可出現,版主應當只是執行版規的機器, 版規所沒寫的,就不能動,這才是稱職的版主 因此,我認為"轉錄"與"貼網址"是不同的,其訴諸的是直覺 要解釋成同一類,當然可以,但在目前版規沒有寫的情況下, 那是對版規的擴大解釋,而這萬萬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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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轉錄帶有轉錄者的個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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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網址只是提供管道讓人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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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釋義上真的很模糊...by 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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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貼土豆的版權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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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16, , 5F
禁止版權物上傳&也禁止貼版權物連結~
03/06 01:16, 5F
文章代碼(AID): #1FLDwY23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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