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adst513的判決
※ 引述《oidkk (嘖嘖)》之銘言:
: 其實我早就知道"板主擁有解釋板規的權利"
: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
: 我知道在法律上是存在有"擴大解釋"與"縮限解釋"這兩種東西的
: 而所謂法意也是有的
其實你想太多了。
板務的管理提到什麼法律原則之類的都是太遠了。
板務管理基本上就是由板主決定一切,但板眾有權選舉和罷免板主。
這和三權分立之類的概念無關了,板主本質上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一把抓的制度。
板主要做到的是讓多數板眾認同的管理模式,所以才會有板規這種制度的建立。
重點不在於板規本身在法律上如何,而是板規內容和板主的判決是否讓多數板眾認同。
所以真的不用提到法律議題上,PTT這就是板主決定,如果不認同就上訴。
這次的判決所有板主都同意。
因為原作者已經提到禁止以任何方式轉載了,所以他本來就不想被任何非張貼討論版的人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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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經倒下的人們的願望,還有未來的人們的希望,把這二種心情全都織入雙重螺旋
之中,挖出通往明天的道路。那就是天元突破,那就是Gurren-Lagann,
我的鑽頭....是用來開天闢地的鑽頭啊!!」
── 西蒙 《天元突破 紅蓮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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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34.64
※ 編輯: wizardfizban 來自: 223.140.34.64 (03/08 14:1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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