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rt1 水桶三個月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LCM3hkB ]
: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C_Chat
: 標題: [公告] art1 水桶三個月
: 時間: Sat Apr 18 03:37:13 2015
: #1LCK73ZW
: 該公告所指之文章,及公告下之回文。
: 同時.......
: #1LCLc0tC
原來不能在C_Chat討論板務,這點是我沒看板規的錯
但在這裡發文能得到板主回應這點很不錯
3-6 對於曾引發3-5-2-3,曾受鎖文處理並納入爭議關鍵字之議題,不鼓勵但不禁止新開
討論串,但若再度引發3-5-2-2,將直接鎖文禁止回應。
所以日文那串的議題是啥呢? 我第一篇是在討論該議題嗎?
我的新開串也才一篇,根本沒機會引發3-5-2-2
就被板主刪除了
第二篇 #1LCLc0tC 底下推文,我批評板務違規,要認定成挑釁我也認了
5-5 水桶:到水桶名單,在板上不可發文和推文。
5-5-1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6-3 三個月水桶處份罰則
6-3-1 一般狀況有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6-3-1-1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EX:某人二次違反板規上共在同一發文中文句明顯罵了某B3次,
違反板規6-2-1三次,累積3個月,加上二次違規的三個月另記
加起來共要水桶6個月。
我以前有嚴重違反板規?要不然怎麼會被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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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45.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29301816.A.E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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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t1 (220.130.245.45), 04/18/2015 04:47:34
6-2 一個月水桶處份罰則(可累計):
6-2-3 單次爭議議題,蓄意引戰發文,須符合下面前提:
6-2-3-1 在本板常見之爭議文章類型串中(見第三部份)發文
6-2-3-2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指名示警,並經鎖文(含全串鎖定)。
6-2-3-3 警告的基準參考6-1-3、6-1-4、6-1-7
然而這時期不用檢舉,板主可直接認定,並無撤銷警告的時間性和機會。
6-2-3-4 若此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者
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水桶處理。
6-2-3-5 受!鎖文沒有被水桶者,在之後受板主裁決,公告給予不同量之警告處理。
(見6-1-11)
要進到 6-2-3-4 的前提是否為該串被鎖文?
第二篇沒被鎖文、沒被S、沒被推文或公告示警,僅僅因為我提到了「日文那串」
、「回串」,以及推文的「想看板主怎麼判、標準有多寬」,是否不符合執行
6-2-3-4 的條件呢?
我從頭到尾就沒有意思要討論是否該把外文消息翻譯成中文後分享
第一篇只是在陳述我看到的情況不符合某板友的點名
第二篇會在--底下那樣寫,也是因為板主用了與板規衝突的理由刪文
※ 編輯: art1 (220.130.245.45), 04/18/2015 05:26:0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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