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rt1 水桶三個月

看板C_ChatBM作者 (秋山小~~雨)時間10年前 (2015/04/18 05:16), 10年前編輯推噓15(15019)
留言3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原來不能在C_Chat討論板務,這點是我沒看板規的錯 : 但在這裡發文能得到板主回應這點很不錯 : 3-6 對於曾引發3-5-2-3,曾受鎖文處理並納入爭議關鍵字之議題,不鼓勵但不禁止新開 : 討論串,但若再度引發3-5-2-2,將直接鎖文禁止回應。 : 所以日文那串的議題是啥呢? 我第一篇是在討論該議題嗎? : 我的新開串也才一篇,根本沒機會引發3-5-2-2 : 就被板主刪除了 : 第二篇 #1LCLc0tC 底下推文,我批評板務違規,要認定成挑釁我也認了 在已經禁止回應的討論串,以任何方是借屍還魂就是蓄意引戰 沒討論到是你自己手腳不夠快,如果認為被攻擊可提出檢舉 你第一篇發文只是被刪除沒被桶已經是給你機會了 結果你不顧板主警告,還發第二篇 加上你發文的態度,本身就是在挑釁板規 : 5-5 水桶:到水桶名單,在板上不可發文和推文。 : 5-5-1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 6-3 三個月水桶處份罰則 : 6-3-1 一般狀況有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 6-3-1-1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 EX:某人二次違反板規上共在同一發文中文句明顯罵了某B3次, : 違反板規6-2-1三次,累積3個月,加上二次違規的三個月另記 : 加起來共要水桶6個月。 : 我以前有嚴重違反板規?要不然怎麼會被水桶三個月? 至於是否桶三個月 我覺得有討論空間。 瘋法的標準大概是你發兩篇等於違反 6-2-3-1 兩次 不過如果我下判決會只桶一個月,不過會附帶退文 另外

04/18 04:20,
順便問一下這種鎖文後納入爭議關鍵字議題的
04/18 04:20

04/18 04:20,
時效是多久呢?
04/18 04:20
無關3-6 6-2-3-1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指名示警,並經鎖文(含全串鎖定)。 若此時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 者,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不用檢舉,板主直接水桶 處理。 6-1-4 開新文章(包括回文)公開討論板務發文負面批評板風,當 直接刪除該文章,並公告指名警告一次。不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5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29305376.A.F60.html ※ 編輯: Rainlilt (111.251.51.56), 04/18/2015 05:22:17

04/18 05:32, , 1F
借屍還魂算引戰,板主不覺得跟3-6有衝突嗎?
04/18 05:32, 1F

04/18 05:33, , 2F
可以請板主回應一下管制時效有多長嗎?
04/18 05:33, 2F

04/18 05:34, , 3F
本此S是使用3-5 S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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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35, , 4F
另外管制時效是公告後當下到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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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39, , 5F
我記得日文那串有驚嘆號鎖文,這不算符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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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39, , 6F
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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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45, , 7F
永久,意味著以後不能「日文那串」內的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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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能有「日文那串」內的各種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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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S都是鎖文 且該篇本來只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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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46, , 10F
退文是劣文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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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46, , 11F
沒錯,不過認定標準由板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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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47, , 12F
PTT系統已經將劣文名字改成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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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49, , 13F
既然都是鎖文的意思,那該串該符合3-6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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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50, , 14F
我說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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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52, , 15F
且3-6和借屍還魂引戰並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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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56, , 16F
第一篇推文根本沒有引戰的意思,看底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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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57, , 17F
同議題討論 和引用上篇禁止討論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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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5:57, , 18F
是兩回事
04/18 05:57, 18F

04/18 06:02, , 19F
所以以後被鎖文的討論串若想開新串討論,不
04/18 06:02, 19F

04/18 06:03, , 20F
能提到任何被鎖串的任何關鍵字?
04/18 06:03, 20F

04/18 06:04, , 21F
可以提到 但你是引用
04/18 06:04, 21F

04/18 06:06, , 22F
你文章有註明引用文章的狀況
04/18 06:06, 22F

04/18 06:07, , 23F
總之到此為止,有意見請上訴
04/18 06:07, 23F

04/18 06:09, , 24F
不再接受本次判決除了水桶時間外的意見
04/18 06:09, 24F

04/18 08:34, , 25F
我說過我不會再管處理違規外的事了
04/18 08:34, 25F

04/18 08:34, , 26F
如果你覺得連續及屢勸不聽無需加重
04/18 08:34, 26F

04/18 08:35, , 27F
那你要改成一個月就改 我沒什麼意見
04/18 08:35, 27F

04/18 08:37, , 28F
不過以前老是被嫌太輕 加重反而被嫌
04/18 08:37, 28F

04/18 08:37, , 29F
太重也真妙 反正全給你們決定了
04/18 08:37, 29F

04/18 08:38, , 30F
這案例也算是史無前例的神奇怪況了
04/18 08:38, 30F

04/18 08:38, , 31F
尺度和標準交給你們處理
04/18 08:38, 31F

04/18 08:38, , 32F
要開會的話 我一樣 沒意見
04/18 08:38, 32F

04/18 14:53, , 33F
我只想桶人 出問題你們負責協調
04/18 14:53, 33F

04/18 21:58, , 34F
退文比較慘
04/18 21:58,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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