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4-11 是否應具有詳細的認定違規標準?已刪文
節錄現行規定如下: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經查檢舉案:
一、
文章代碼(AID): #1TzdfmBv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434288.A.2F9.html
推
12/1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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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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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5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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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12/1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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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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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為近期違反板規 4-11 的案例,但其內容不是隱晦地影射(諧音、政治人物別稱等
)中華民國體制中的政治議題,就是提及政治人物的家眷(而且不是法定夫妻關係的那種
)。
雖說目前處於敏感時期,適用臨時條款並提高認定違規之標準,但似乎難保2020年總統選
舉落幕後,板主群是否仍以等同於敏感時期的標準,進行檢視。
目前,在 C_Chat 板的板規中,認定違規的標準僅有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而免責的範圍則為「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 ACG 作品或 ACG 相關政策」,這一點是否
過於含糊,的確可有再商議的空間。
所以,在此希望
如果各位認為需要有防踩線的認定標準,請推文「附議」。
(也就是說,問題在於,條件是否應為只要提及什麼關鍵字或其諧音、形似字,只要無關
任何現存之 ACG 作品或 ACG 政策,即可禁言處分?而有關關鍵字,是否需要詳列對應
之分項 (參考 4-7、4-10)?)
以上,無任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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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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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36.142.28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561957.A.7A9.html
※ 編輯: laptic (175.136.142.28 馬來西亞), 12/17/2019 1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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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想了一遍,還是移除好了,並調整內容
造成困擾實在抱歉
※ 編輯: laptic (175.136.142.28 馬來西亞), 12/17/2019 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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