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ptic 4-7

看板C_ChatBM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1/09/08 11:08), 編輯推噓2(2019)
留言21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針對檢舉人的指控,回應說明如下: ※ 引述《Vulpix (Sebastian)》之銘言: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看似正常的公告文,仍應作為違規文章處置的理由分敘如下: : 1. 違規人在 #1XC5M4qE (C_Chat) 文章中也承認違規文章是沒有板規依據的公告。 : 也就是違規人亂發公告。這點無違反 C_Chat 板規,但與論述相關故保留。 過往其他板主在公告時,均未引述任何板規條文 而在我上任之後,為證明公告的法源根據,才會主動引用板規來說明 就該內容,依據過去一年內的多篇公告顯示: 51 m2710/19 redDest □ [公告] 四天王系列文注意 53 m 11/18 jschenlemn □ [公告] 炎柱系列文注意 54 m4811/22 redDest □ [公告] 無慘系列文及打得贏系列文注意 55 m 1 1/06 jschenlemn □ [公告] 有沒有...的作品與歌詞系列文注意 56 m 4/04 redDest □ [公告] 退隊流系列文注意 57 m16 4/16 redDest □ [公告] XX撿到XX系列文注意 60 m 3 5/12 redDest □ [公告] 轉生成OO怎麼救系列文注意 以及本人上任後的公告: 65 m52 7/26 laptic [公告] 「統神工商」討論串注意+海巡水桶 66 m40 8/18 laptic [公告] 「如果考題是『XXX』」等系列文注意 67 m 8/19 laptic [公告] 「『台灣』會變成HOLO的禁詞嗎?」討論… 68 m28 8/23 laptic [公告] 「替身名叫『XXX』」系列文注意 69 m36 8/25 laptic [公告] 「XXX跳下來當VT」系列文注意 應可得知,都是引用板規2-2-5 表明,當系列文來到無法控制的地步時,板主得公告暫時 限制發文。 : 2. 熱門話題討論熱烈實屬正常,一旦「過於熱烈」才可依據板規公告提醒。 : 經提醒而未收斂者,板主得公告暫時禁令。 : 而過於熱烈的判斷標準,從違規文章中提到「會很麻煩」云云可看出 : 違規人知道熱烈程度並無過度。 之前板主群也曾基於討論過於熱烈的情況,而發出提醒公告 但本人坦承該部分有失誤之處。 : 3. 經仔細檢視違規文章中附錄的文章列表其內容,並無空泛、厚問之情形。 : 更何況如果空泛厚問是指廢文而言,意圖禁止就是違反板旨(即板規 1-2)。 : 4. 「張飛打岳飛」雖有廢文嫌疑,但這是 ACG 範圍內的正常閒聊。 : 有人覺得無聊,卻也有人會感到有興趣。 : 5. 經查,在違規文章之前無「李嚴文」遭檢舉 4-1,甚至其後的文章亦無違規。 : 而且如前所述,仔細看過附錄中全部文章之後, : 都能知道這是在討論中華一番的李嚴,沒有任何理由擔憂可能無 ACG 點。 : 檢舉人無法理解違規人用 4-1 嚇阻的意義。 : 6. 違規文章內容後續引發多位不特定使用者表示質疑,並遭不法程序鎖文。 : 足可判定違規人「蓄意引起爭議」。 : 而鎖文程序不法也可參見違規人的致歉文 #1XC9dQgd (C_Chat)。 : 7. 一篇亂板文章會被視為意圖擾亂看板秩序。 : 李嚴文原本是符合看板秩序的,卻反因為公告而被限制, : 甚至有引發亂板文章頻發的隱憂。 : 而一篇非有正當理由而意圖影響後續看板秩序的公告,顯然是屬於亂板文章。 綜合第三點到第七點回應: 就該事情,認定權理應落在小組長身上,不應以板規處置 而且,本人因 #1XDvFTe5 (C_GenreBoard) 判決文而即將暫時停職,在該段期間內將好好 反省自己的作為,避免再犯。 至於「蓄意引起爭議」、「蓄意亂板」違規嫌疑部分,這是眾使用者針對板主在執行職權 上的質疑,絕非有意為之 無論如何,在此尊重其他三位板主的判斷。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159.57.110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1070533.A.CBD.html

09/08 11:10, 3年前 , 1F
蓄意引起爭議我是引用你的判決文章的,為
09/08 11:10, 1F

09/08 11:10, 3年前 , 2F
了避免標準不一致。
09/08 11:10, 2F

09/08 11:12, 3年前 , 3F
而 2-2-5 也如你所說,是在系列文無法控制
09/08 11:12, 3F

09/08 11:12, 3年前 , 4F
的情況下做處置。但李嚴文並非此狀況。
09/08 11:12, 4F

09/08 11:14, 3年前 , 5F
一樓提到的引用;#1XD_YAdD (C_Chat)
09/08 11:14, 5F

09/08 11:15, 3年前 , 6F
實際上即使有答辯仍有可能判蓄意,所以回
09/08 11:15, 6F

09/08 11:15, 3年前 , 7F
應、答辯等並非判決無違規的要件。
09/08 11:15, 7F

09/08 11:20, 3年前 , 8F
我之前有說過,處理時會參考各方的意見,
09/08 11:20, 8F

09/08 11:20, 3年前 , 9F
但是否蓄意藉板務宣導公告引起爭議,這應
09/08 11:20, 9F

09/08 11:20, 3年前 , 10F
交由小組長依板主權利義務規範認定
09/08 11:20, 10F

09/08 11:28, 3年前 , 11F
09/08 11:28, 11F

09/08 11:28, 3年前 , 12F
「由於看板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該條款之
09/08 11:28, 12F

09/08 11:28, 3年前 , 13F
啟動條件難以利用特定標準規範,的確該條
09/08 11:28, 13F

09/08 11:28, 3年前 , 14F
條板規之執行有賴個別板主之判斷」
09/08 11:28, 14F

09/08 11:30, 3年前 , 15F
辛苦了 放暑假還要出來加班
09/08 11:30, 15F

09/08 11:33, 3年前 , 16F
09/08 11:33, 16F

09/08 11:33, 3年前 , 17F
板務宣導的公告也可能被4-7☹
09/08 11:33, 17F

09/08 13:22, 3年前 , 18F
我看了建議文,好像約佔5%左右?標準難道
09/08 13:22, 18F

09/08 13:22, 3年前 , 19F
是根據主題浮動的嗎?
09/08 13:22, 19F

09/08 14:44, 3年前 , 20F
按照目前板規,沒給特定數字,只能憑直覺
09/08 14:44, 20F

09/08 14:44, 3年前 , 21F
判斷吧...
09/08 14:44, 21F
文章代碼(AID): #1XE2b5oz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XE2b5oz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