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n板主是否藐視板規,與wizardfizban私通?

看板C_ChatBM作者 (博衣こより的ココロ)時間2年前 (2022/04/29 18:51), 2年前編輯推噓52(520271)
留言323則, 2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依nh507121板主在#1YQwY4BC (C_ChatBM) : 自承是因為收到wizardfizban的私信,所以在兩分鐘內急速改判 : → nh507121: 而且4-1我本來就覺得這種輕微的只要不要 219.91.102.153 04/29 17:27 : → nh507121: 偏太誇張就能補 219.91.102.153 04/29 17:27 : → nh507121: 他今天下午寄信和我說他補點,所以改判 219.91.102.153 04/29 17:27 : 但根據本板板規A-1-6 : 若無正當理由(如涉及隱私、吃罰單等),請勿私信板主進行檢舉或答辯, : 未於信件開頭敘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視為判決依據。 : wizardfizban私信答辯的行為,已經確實成為n板主判決4-1無違規的依據 : 請問n板主,wizardfizban是否有不在被檢舉文內公開答辯的正當理由? : 還是你與wizardfizban藐視板規、私下勾結恣意改判? : C_ChatBM禁止私信檢舉/答辯/申訴/申請,就是為了避免這種黑箱行為 : 若真的有私底關說影響判決的情況 : 將對板主群的公正性造成嚴重影響 : 希望n板主能撥空回答 關於這點,有關4-1ACG從業人員相關的檢舉一直以來我通常都會寄信建議被檢舉人補充說 明,應該很多板友都有被我寄信建議補點過。 至於為何會寄信建議補點主要係因為之前有關4-1ACG從業人員的板務回應 #1X3zbp4f (C_Chat): 1. 建議板友發表各式ACG從業人員相關消息時,於內文加以介紹該員與ACG的關聯性 2. 承前,若內文未說明該消息與ACG的關聯性,由板主群主觀認定該消息是否與ACG相關 考量並非每個人都看過此篇板務回應,所以從業人員只要我主觀認為不要偏的太誇張都會 寄信建議被檢舉人補點,當然有時可能因為現實事情忙碌會比較晚寄。 本案件我在26號晚上就寄信建議被檢舉人於內文補充說明,但是等到28號晚上當事人都並 未上線所以就先下判決了,後來直至今天下午他才寄信回我已補點,且改判的理由並非因 為私信答辯而是內文補點。 如果這樣寄信提醒的行為不妥的話,以後我就都不寄信提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51229490.A.676.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18:53:44

04/29 18:56, 2年前 , 1F
那可以先回我信嗎==
04/29 18:56, 1F

04/29 18:57, 2年前 , 2F
好貼心喔>< 好暖
04/29 18:57, 2F

04/29 18:57, 2年前 , 3F
你是多重帳號和這個又不一樣
04/29 18:57, 3F

04/29 18:58, 2年前 , 4F
啊那到底哪違反3-9了 我就只有這困惑
04/29 18:58, 4F

04/29 18:59, 2年前 , 5F
看你要用信回這裡回還是去那申請文下回
04/29 18:59, 5F

04/29 18:59, 2年前 , 6F
看你方便 我只想解惑而已
04/29 18:59, 6F

04/29 19:06, 2年前 , 7F
再補充一下,寄信建議補點這件事我以前
04/29 19:06, 7F

04/29 19:06, 2年前 , 8F
有和A板主和前l板主講過
04/29 19:06, 8F

04/29 19:07, 2年前 , 9F
那有跟現在的r板與S板講過嗎,我就問
04/29 19:07, 9F

04/29 19:07, 2年前 , 10F
04/29 19:07, 10F

04/29 19:08, 2年前 , 11F
寄信建議補點這個我支持你啦 貼心德政
04/29 19:08, 11F

04/29 19:08, 2年前 , 12F
如果能盡快幫我解惑那就更貼心了 謝謝
04/29 19:08, 12F

04/29 19:22, 2年前 , 13F
所以任何違規就算BM已判 只要修好文章
04/29 19:22, 13F

04/29 19:22, 2年前 , 14F
再回寄版主已修就會無違規嗎 我就問問
04/29 19:22, 14F

04/29 19:24, 2年前 , 15F
3-5 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執行
04/29 19:24, 15F

04/29 19:29, 2年前 , 16F
以後4-7也可以先寄信建議板友修文嗎
04/29 19:29, 16F

04/29 19:31, 2年前 , 17F
根據 A-1-5被檢舉人於"任意"板主判決前
04/29 19:31, 17F

04/29 19:33, 2年前 , 18F
是否 "判決"是指任一版主於檢舉文推文
04/29 19:33, 18F

04/29 19:33, 2年前 , 19F
違規 or 無違規 這樣理解口以嗎
04/29 19:33, 19F

04/29 19:34, 2年前 , 20F
「板主本來就沒有義務說明」 (?)
04/29 19:34, 20F

04/29 19:35, 2年前 , 21F
只要你在主板公告前修正 版主就"有機會"
04/29 19:35, 21F

04/29 19:35, 2年前 , 22F
可以救你 至於他要不要救 我想只有..
04/29 19:35, 22F

04/29 19:37, 2年前 , 23F
原來要等瘋法上線才能判決 不愧是
04/29 19:37, 23F

04/29 19:37, 2年前 , 24F
大公
04/29 19:37, 24F
沒有特別等,4-1從業人員相關的本來就是幾乎都會寄信提醒補點 再說之前也水桶過他 #1Y6AYFM9 (C_ChatBM),沒有特別偏袒特定人士

04/29 19:40, 2年前 , 25F
4-1 也是有被板主主動海巡過,但是這次
04/29 19:40, 25F

04/29 19:40, 2年前 , 26F
卻等了這麼久,想來 4-1 標準在哪邊,恐
04/29 19:40, 26F

04/29 19:40, 2年前 , 27F
怕也只有板主才能知道了
04/29 19:40, 27F
4-1從業人員相關的我哪時直接海巡過了?還是你要以後遊戲實況主、聲優之類的從業人員 沒補充ACG點的都不給機會補直接海巡? 4-1海巡的不都是偏的太誇張的,像是之前的盜帳號廣告文還有一個全文說自己憂鬱症的

04/29 19:41, 2年前 , 28F
看Id的吧 瘋法比較特別==
04/29 19:41, 28F

04/29 19:42, 2年前 , 29F
[建議] 名詞定義新增"判決"
04/29 19:42, 29F

04/29 19:43, 2年前 , 30F
在判決前修文 版主可以減輕(免)違規
04/29 19:43, 30F

04/29 19:43, 2年前 , 31F
好像沒有說判決後不行(? 而且這個判決
04/29 19:43, 31F

04/29 19:44, 2年前 , 32F
是說多數決還是主板公告好像大家看法不同
04/29 19:44, 32F

04/29 19:44, 2年前 , 33F
A-1-5那樣寫就不太能凹是公告了吧
04/29 19:44, 33F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19:49:44

04/29 19:45, 2年前 , 34F
不然當初幹嘛那樣寫 尊重一下板規的立
04/29 19:45, 34F

04/29 19:45, 2年前 , 35F
法精神好嗎?
04/29 19:45, 35F

04/29 19:46, 2年前 , 36F
不然改成公告前就好了 我就講講
04/29 19:46, 36F
還有 253 則推文
還有 29 段內文
04/29 21:43, 2年前 , 290F
「所以那篇不是也說了公告前改判是可以
04/29 21:43, 290F

04/29 21:43, 2年前 , 291F
的,還有前陣子修永桶規則就有和其他板
04/29 21:43, 291F

04/29 21:43, 2年前 , 292F
主討論過4-1會盡量給補點。」你回這個,
04/29 21:43, 292F

04/29 21:43, 2年前 , 293F
跟我問的裁定第二點有什麼關係,還是你
04/29 21:43, 293F

04/29 21:43, 2年前 , 294F
是在用問題回答問題
04/29 21:43, 294F
前面漫吐有大概幫忙補充說明,拿來借用一下 推 jschenlemn: 那篇小組基本上也是說改判可以 → jschenlemn: 避免爭議還是判完盡快處理 → jschenlemn: 這次相隔不到24小時,基本上沒啥太大 → jschenlemn: 問題,如果硬是要求最後下判決要立刻 → jschenlemn: 公告,不僅過於嚴格,也會造成板主間 → jschenlemn: 可能互相丟炸彈,反而不利於整體板務 1.小組判決說公告前改判可以,但是為了盡量避免爭議所以建議要盡快處理 2.並沒有硬性規定下完判決要立刻公告 3.當時在修永桶板規有和其他板主討論過因為現在永桶不像以前還有輕微違規還有警告制 ,所以像4-1這類比較輕微的會盡量改補點 4.被檢舉人在公告前已經補點,所以依3-5改判 5.相隔不到24小時,沒有刻意要拖延放人

04/29 21:43, 2年前 , 295F
原來山田不是從業人員 馬斯克是 好ㄛ
04/29 21:43, 295F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21:44:35

04/29 21:44, 2年前 , 296F
我有必要再複製一次裁定第二點嗎,這樣
04/29 21:44, 296F

04/29 21:44, 2年前 , 297F
搞得很像我在洗板欸。
04/29 21:44, 297F

04/29 21:44, 2年前 , 298F
跟山田做愛>被海巡 馬斯克新聞>從業
04/29 21:44, 298F

04/29 21:44, 2年前 , 299F
人員補點 你確定你沒寫錯?還是山田是
04/29 21:44, 299F

04/29 21:44, 2年前 , 300F
薛丁格的從業人員
04/29 21:44, 300F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21:57:02

04/29 21:45, 2年前 , 301F
4-7亂版本來就版主開大絕用的 你要不
04/29 21:45, 301F

04/29 21:45, 2年前 , 302F
要會一下從業人員
04/29 21:45, 302F

04/29 21:48, 2年前 , 303F
山田是不是從業人員相關啦大哥 wwn那
04/29 21:48, 303F

04/29 21:48, 2年前 , 304F
篇不就海巡從業人員相關 想做愛不行?
04/29 21:48, 304F

04/29 21:48, 2年前 , 305F
創版宗旨要不要回去看一下
04/29 21:48, 305F

04/29 21:55, 2年前 , 306F
沒人提還不知道原來你海巡那麼多4-1
04/29 21:55, 306F

04/29 21:56, 2年前 , 307F
就問問你直接水桶他們前有沒有寄信:(
04/29 21:56, 307F

04/29 21:57, 2年前 , 308F
太嚴重的就不寄信了吧,啊嚴不嚴重板主
04/29 21:57, 308F

04/29 21:57, 2年前 , 309F
說的算,對啊
04/29 21:57, 309F

04/29 21:59, 2年前 , 310F
「1.小組判決說公告前改判可以,但是為
04/29 21:59, 310F

04/29 21:59, 2年前 , 311F
了盡量避免爭議所以建議要盡快處理」04/
04/29 21:59, 311F

04/29 21:59, 2年前 , 312F
28 22:59判違規、04/29 16:28改判無違規
04/29 21:59, 312F

04/29 21:59, 2年前 , 313F
,差不多 17 個小時半,顯然不夠盡快,
04/29 21:59, 313F

04/29 21:59, 2年前 , 314F
造成本次爭議:(
04/29 21:59, 314F

04/29 22:00, 2年前 , 315F
也感謝js前板主回應問題:3
04/29 22:00, 315F
板主平常現實生活也有其他事情要忙,有時候本來有沒辦法盡快處理 我覺得我已經是盡量在空閒時處理板務了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22:01:52

04/29 22:00, 2年前 , 316F
最後問問「那有跟現在的r板與S板講過
04/29 22:00, 316F

04/29 22:00, 2年前 , 317F
嗎」這個問題好了,你倆過兩次了:(
04/29 22:00, 317F

04/29 22:01, 2年前 , 318F
          跳*
04/29 22:01, 318F
寄信提醒這件事本來就是我個人行為,又不強迫其他板主都要給寄信後補點 A板主和l板主是當時還有其他相關案件討論才有稍微提到,這邊講只是讓大家知道有其他 板主也知道這件事

04/29 22:01, 2年前 , 319F
海巡好幾個自己覺得不是從業人員文章
04/29 22:01, 319F

04/29 22:01, 2年前 , 320F
瘋法就是慈悲為懷改判無違規 :)
04/29 22:01, 320F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04/29/2022 22:04:49

04/29 22:08, 2年前 , 321F
豪,感謝回答,我永遠追隨毒物王:3
04/29 22:08, 321F

04/29 22:51, 2年前 , 322F
建議修版規,把判決前這個東西寫清楚
04/29 22:51, 322F

04/29 23:31, 2年前 , 323F
沒事 沒有偏袒 只是看起來像
04/29 23:31, 323F
文章代碼(AID): #1YQyCoPs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QyCoPs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