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BBQman 4-11

看板C_ChatBM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1月前 (2024/04/11 11:00), 11月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11月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一、違規文章代碼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1c5r6iN4 (C_Chat) 二、被檢舉人ID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BBQman 三、違規內容節錄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作者 BBQman (BBQman) 看板 C_Chat 標題 各位認同苗的說法嗎? 時間 Thu Apr 11 10:57:46 2024 ─────────────────────────────────────── 根據苗的說法 持有私菜廚房的影片,情節嚴重 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情節嚴重 這些都是犯罪,大家都不該容忍 但統神問苗 「我是說跟高三到大一的性交。」 苗的回答是 「你當時沒有這麼說」 然後拿逐字稿打臉統神 之後統神逆風了,也為此道歉 不過統神問的問題還是沒有答案 「與17歲未成年發生關係,沒那麼嚴重?與否」 對這個問題,苗有拿出法條 指出與16到18歲未成年發生關係且有「對價關係」 一樣構成犯罪 那沒有「對價關係」呢? 就只是成年人跟17歲的伴侶發生合意性關係 是不是就如同苗說的「盡量不要」而已? 這代表統神想幹未成年(17歲)的想法並沒有錯? 大家只是批判他對黃子佼事件的看法而已嗎? 另外,雖然苗提到 Google到的新聞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與未成年發生合意性關係的案例並沒有得到輕判 只是為了保護未成年而沒有公開細節 因為沒有公開,所以苗跟統神跟觀眾都沒辦法求證 所以各位相信這個說法嗎? 我知道有很多涉性犯罪為了保護當事人 會選擇不公開相關犯罪情節 但是,苗所提到的 有很多案例,成年人與未成年「合意」性交後 儘管得到對方家長的諒解與「和解」 卻依然受到重判(苗的說法是關好幾年) 我不太相信這個說法 在我對台灣法律的認知裡(非個人道德認知) 光是「彼此合意的性關係」 儘管構成犯罪要件、也已經算情節輕微了 更不用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很難想像符合以上條件仍然會被法官重判 (有對價關係的案例論外,那屬於情節嚴重的案例) (例如學生與老師的案例、或者提供金錢等誘因) 各位相信在合意且獲得和解的案例中 依然沒獲得緩刑的案例才是大多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36.244 (臺灣) 四、違反板規條目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4-11 第Ⅰ項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就算真想討論法律方面的見解,其中提到「苗」即苗博雅市議員,已無關 ACGN 之討論並 構成離題事實,請板主群認定是否違規。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1.15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12804448.A.878.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71.159 馬來西亞), 04/11/2024 11:01:44

04/11 23:14, 11月前 , 1F
04/11 23:14, 1F
文章代碼(AID): #1c5r9WXu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5r9WXu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