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alen3822 B-2-1

看板C_ChatBM作者 (Hadoken)時間6小時前 (2025/02/28 22:42), 3小時前編輯推噓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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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規文章代碼 #1dmR2Hci (C_ChatBM) 二、被檢舉人ID alen3822 三、違規內容節錄 作者 alen3822 (Alen) 看板 C_ChatBM 標題 [建議] 板友在水桶公告解釋違規原因有豁免權 時間 Fri Feb 28 20:48:15 2025 ─────────────────────────────────────── 我們都知道西恰有不少禁詞 然而水桶公告往往沒有標示違規的禁詞,導致水桶文章底下屢次看到板友詢問違規原因 而其他板友若解答,往往會誤觸板規造成水桶 不是很合理 因此我建議板友可以在水桶公告下推文單純解釋水桶原因 讓某些無聊人士不要整天在水桶文底下試著釣他那無聊的魚 四、違反板規條目 B-2-1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我個人認為該篇建議文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理由如下, 第一:在C_Chat板違反西洽板規應當受板規懲處,而在C_Chat的公告文下違規也應受懲處。 在水桶公告文中,違規事證其實就已經足夠告訴大家是哪一點會違反板規,精華區檢舉文 也能夠讓使用者透過這兩個管道進行查看,方能清楚明白違規的地方在哪裡。讓使用者們 在水桶公告文下解釋違規原因完全沒有意義。 第二:要解釋4-1違規的地方是什麼還能夠解釋,要是解釋4-5還是4-11違規的原因反而自己 也連帶進桶,那請問原建議人要連帶負起責任嗎? 就如我剛才講的: 推 Lisanity: 反對 要是我解釋4-11被桶的原因是民進黨 42.72.208.128 02/28 22:18 → Lisanity: 你能負責任嗎? 不能啊 42.72.208.128 02/28 22:19 假設某篇水桶公告文有一些使用者因為講了民進黨這三個字而4-11水桶,要是我在那篇公告 文下解釋被4-11的原因就是因為民進黨的話,我也會4-11違規而跟著進水桶、禁言,那將會 是我禁言,而不是原建議人,再說了違規事證、檢舉文章和精華區都可以查看、查詢了,我 為什麼還要冒著被水桶、禁言的風險跟其他使用者解釋會4-11違規的理由?? 故根據以上兩點,原建議人所提出的建議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8.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40753778.A.E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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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玩那套 也是因為松菇吧 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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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飽沒事幹一堆人在那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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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12, 6小時前 , 3F
這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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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刷為什麼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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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14, 6小時前 , 5F
啊你第二點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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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就提議要避免這個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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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21, 6小時前 , 7F
你解釋可以說他推文提到政黨和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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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又不一定要提到政黨名,而且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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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板主公告給問判決的,還有板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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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下面推文解釋板規被檢舉4-11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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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沒意義要檢舉我我沒意見,但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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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避免第二點的狀況發生才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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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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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6fC7I 板主公告下面解釋板規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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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30, 6小時前 , 17F
但我覺得問規定的問題還不能正常、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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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答有點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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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507121 原來是有判例允許公告下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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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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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推文誤導,是我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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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40, 5小時前 , 22F
那篇建議頂多是不夠完善而已吧,我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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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應該是沒有人因為解釋被桶的,只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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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被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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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No-HW (C_ChatBM) 這篇 是去年的事情 ※ 編輯: Lisanity (42.72.208.128 臺灣), 02/28/2025 2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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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有bm板就夠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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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54, 5小時前 , 26F
喔 應該就那個而已吧,大部分人都嘛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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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或像我前面說的那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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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檢過一個問抗保還啥也不行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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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59, 5小時前 , 29F
然後勒 下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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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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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1:22, 4小時前 , 31F
既然板主有再通知那我自己辯護一下,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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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第一點提到理論上水桶公告、精華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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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都能讓使用者明白違反版規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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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但實務上不少使用者仍然會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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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代表這些管道在讓使用者理解違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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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方面也許對部分使用者是有所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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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會有使用者會對某些判決有些疑問 實際上有多少使用者有疑問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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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版友能更直接的在水桶公告下提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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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解答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針對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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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提出解方的建議我認為不會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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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判決有任何問題的話 就在這裡BM板就能進行提問了 或是某些使用者對被水桶的理由有問題可以進行申訴 另一方面毒物王有提到有些板主會給板友們詢問判決 有必要時板主也可以在公告文解釋 我是覺得板友們有各種管道可以進行提問、溝通 應該是不用在公告文發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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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我不知道你寫進來幹嘛,但我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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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第一點 使用者都不會希望在公告文違反板規 然後在有各種管道可以進行提問、溝通的方式之下 我認為是沒有必要、也不會想承受違反板規的風險來解釋被水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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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的目的就是希望豁免你舉例發生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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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那既然你都能隨便舉出這個例子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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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是可以預見的,那對於這種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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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提出解決的建議我也不認為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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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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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毒物王有說你前面的建議只是不夠完善 如果之後你能夠想出進一步可行的建議的話 那我可以接受 我相信你應該可以想到更好的建議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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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辯請版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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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想說的就到這邊 前面建議文和這篇我的看法就這些 最後尊重板主群的判定 ※ 編輯: Lisanity (42.72.208.128 臺灣), 03/01/2025 01:51:46
文章代碼(AID): #1dmSjowO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dmSjowO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