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1dt-TYaL (C_ChatBM)

看板C_ChatBM作者 (最是清楚哇她咩)時間1天前 (2025/03/24 07:19), 編輯推噓24(24055)
留言79則, 21人參與, 10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arrenwu 信箱] 作者: Psytoolkid (基德) 標題: [申訴]#1dt-TYaL (C_ChatBM) 時間: Sun Mar 23 21:55:13 2025 一、判決文章代碼:    #1dt-TYaL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我同意現任 C_Chat 板主將本信件公開於 C_ChatBM 進行審理。    Psytoolkid 三、申訴理由 : 諸位板主鈞鑒, 基於我所受處分係屬板主多數決,故申訴對像囊括C_ChatBM所有板主共計四人。 以下共分四大段進行申訴原因闡述,此判決心證影響茲事體大且斯是陋室,從諸多留言可 看出為陳年弊端,因此請板主三思斟酌是否維持此等有礙C_Chat板眾維護自身檢舉權益之 判決。 I、被判違規之原文(我知劣退文會消失已截圖備份) https://imgur.com/AjTtrYO.png
該原文內所附之檢舉內容如下: https://imgur.com/aTSDI1l.png
由此明確看出我檢舉所犯之明顯過失為檢舉內容之發文時間為2024/2/27,而檢舉日為 2025/3/23/。 II、針對檢舉日期之規範 C_Chat主板-2-2-IX: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C_ChatBM-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14日內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 有關檢舉之規範,無論主板抑或板務板均無針對檢舉日期之故意或過失有積極處罰之規定 ,僅為板主做為檢舉有效與否之程序認定條件,如同小組規定申訴應先訴諸板主才可上訴 至小組一般,為程序規定。 III、懲處不當之處之論理 1. 所受判決之條文、宣判理由及懲處結果: B-2-1 【檢舉 2024 年之文章】 水桶 30 日併退文 2.對不當懲處之論據: 依客觀事實而言,檢舉 2024 年之文章所受明文規範僅為上開第二點之程序規範, 並無積極處罰水桶甚且退文之明文。 由於超出日期在明文規範上無積極處罰,但板主為維護自身權威,尤其闡述聲優及 vtuber是否自帶洽點之系列文引起C_Chat板極大之紛擾(就我而言,實質亂板,莫此為甚) ,因而,板主(們)針對同一個案以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 況退文」中之B-2-1:「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展現其心 證之任意性,以杜悠悠之口。 一問:既然可視情況退文,對一個初犯程序規範且無不良紀錄的板眾,徑行退文之 判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二問:與我所檢舉之內容相同之4-1檢舉,在此篇#1dtwr-cl (C_Chat)有關佐倉文水 桶公告後層出不窮,此類情況我想可視為針對板主對板規之見解的瞭解,而進行對違規文 追溯的行為,若此種行為不視為亂板,而我的檢舉文僅有追溯期之程序違規,甚且內容與 其他檢舉及板主主張無二致,為何可形成亂板之心證? 3.對C_Chat之公益不利影響: 此類判決除了維護板主個人自尊、喜惡及讓板上檢舉廚(出自fairymomo之口而新學 之定義名稱)暗自竊喜外,並無對板上公益有何實質幫助,而公益的顯著性為規範為何存在 之本源,若無實質公益性之存在,僅為少數人之內在狀態處以判決,此判決之正當性有待 商榷。 在此且舉一文為例:#1dt-0cDi (C_ChatBM) https://imgur.com/eXJwaeZ.jpg
https://imgur.com/udlfzGj.jpg
https://imgur.com/QAdPoiz.jpg
少數板眾明知板主已M文代表板主已準備判決,而仍然佔用板面資源檢舉,此類實質而言 比我違反之時間程序性規範更符合亂板條件者,在留言表現出的是對新檢舉人的嘲諷,僅 因這類非明文規範之心證他們熟稔,此事基本可說是對板上公益的蠶食,如果違反追溯期 的檢舉要進行此種嚴苛的判決,請明文規範,而不是用這種殺雞儆猴的心態進行任意判決 ,尤其在檢舉時間一事有明確程序性規範之下 。 4. 對板規之不熟是否就屬有意亂板 根據此文:#1dtyKz0U (C_ChatBM) https://imgur.com/Bd5X0GN.jpg
連對板規應當最為瞭解的板主(以S板主為例)都對板規可能有所疏漏,為何一般初犯板眾 因程序性規範就該苛責如此判決,以坐實亂板知名? IV、總結訴求 請撤銷我的水桶併退文之處罰,並且研議將超出追溯期之檢舉的違規明文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32.11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3/24/2025 07:19:03

03/24 07:28, 1天前 , 1F
看完這個申訴我的心得是退文退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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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7:33, 1天前 , 2F
看完他真的是想申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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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7:42, 1天前 , 3F
我好難過 濫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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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15, 1天前 , 4F
某前板主因算錯檢舉日期 吃9個退文(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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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面好像申訴剩1個 ) 前板主都照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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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憑什麼你覺得你不用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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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申訴內容 你還是分不清楚m文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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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跟被檢舉亂版是完全無關的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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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9, 1天前 , 9F
我剛剛幫你算了一下 昨天一天 西恰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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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14篇文章 你檢舉的文章我抓一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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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再給你去掉領頭 600*36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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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9, 1天前 , 12F
要在兩萬篇文章中精準找到一年多前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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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文章來檢舉 我覺得這不是刻意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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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49, 1天前 , 14F
話是辦不到的 那就是故意對吧? 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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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 我第一次4-11吃60+1退 我也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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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冤枉 甚至不少人覺得我冤枉 但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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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 所以我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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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1, 1天前 , 18F
我自認為我算疏忽啦 但你自己說你去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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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1, 1天前 , 19F
一年前這個舉動算疏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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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5, 1天前 , 20F
請問版主我可以檢舉申訴人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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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9:55, 1天前 , 21F
他有一句檢舉O BUT這文章是板主代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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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3, 1天前 , 22F
應該是不能 板規無法罰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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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3, 1天前 , 23F
喔 你是說之前那個就算是舉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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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3, 1天前 , 24F
這不是私信 這是代PO 難不成要檢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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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3, 1天前 , 25F
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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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8, 1天前 , 26F
他這也不是在舉例 他是直接指明版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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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9, 1天前 , 27F
者了(btw為什麼要說明自己是從哪邊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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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0:09, 1天前 , 28F
這個詞的 有夠意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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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29, 1天前 , 29F
z在版上才留6篇檢舉文就要被罵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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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30, 1天前 , 30F
倒楣,那些檢舉幾百幾千篇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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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4:42, 1天前 , 31F
惟吾德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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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00, 1天前 , 32F
就事論事很難嗎 扯vt和其他人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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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6:29, 1天前 , 33F
我對不起大家 版面會亂都是我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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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15, 1天前 , 34F
我不怪你 佐倉的奶子才是萬惡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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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43, 1天前 , 35F
(′・ω・‵) 老師沒舔佐倉的腳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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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49, 1天前 , 36F
就不能講重點嗎 這一長串跟他逾期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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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7:49, 1天前 , 37F
不該被罰的關聯性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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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26, 1天前 , 38F
可能他覺得不應該被退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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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28, 1天前 , 39F
不只,他覺得連水桶都不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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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34, 1天前 , 40F
還斯是陋室咧...他以為在寫陋室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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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58, 1天前 , 41F
不,萬惡之源是沒有貼佐倉的奶子,佐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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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58, 1天前 , 42F
的奶子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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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59, 1天前 , 43F
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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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07, 1天前 , 44F
AI重點總結:缺乏明文規定逾期檢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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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07, 1天前 , 45F
規,且僅初犯就被桶,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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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水桶及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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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09, 1天前 , 47F
是說「此判決心證影響茲事體大且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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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10, 1天前 , 48F
陋室」,他斯是陋室的用法我真的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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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10, 1天前 , 49F
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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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26, 1天前 , 50F
感謝AI 結論,不然還真有點難抓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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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50, 1天前 , 51F
(′・ω・‵) 跟馬來人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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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55, 1天前 , 52F
關我啥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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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55, 1天前 , 53F
不過我是在想 以前逾期檢舉頂多只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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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55, 1天前 , 54F
不過如今加罰則 在這些人眼中 可能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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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56, 1天前 , 55F
原則有違 這樣理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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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01, 1天前 , 56F
球球當初不是被退3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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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04, 1天前 , 57F
退二才對 然後理由 #1XYpn2Pv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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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3:38, 1天前 , 58F
等等 9樓的a大 那個是21萬6千多篇(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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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05, 1天前 , 59F
欸 我怎麼會漏看一個零(困惑 21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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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0:05, 1天前 , 60F
取一 也是個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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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3:36, 1天前 , 61F
裡面用到檢舉X這個詞,但原po可以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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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3:36, 1天前 , 62F
下,其實有某些人和板主們維護,對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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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3:36, 1天前 , 63F
吵架和文章混亂的情況是有減少的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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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3:36, 1天前 , 64F
可以試著用正面角度看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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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27, 22小時前 , 65F
咬文嚼字結果只是造成閱讀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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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66F
對方私信我說AI總結有缺漏,既然AI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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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67F
結我貼的我還是幫他轉達一下他認為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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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68F
缺少的重點(當事人有同意轉貼)「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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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69F
日期之明文僅為程序性不受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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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0F
因無積極處罰可適用,板主任意用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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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1F
併水桶做處分,若其他同性質4-1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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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2F
都不算亂板而我只是因為程序性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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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3F
追訴期問題就認定為亂板。那只能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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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4F
板主並非純粹執法,而是為了他們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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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5F
動亂形成的4-1檢舉做殺雞儆猴和維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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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4, 11小時前 , 76F
主自身權威。因此超出追訴期只是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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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5, 10小時前 , 77F
,超出追溯日已有不受理之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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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5, 10小時前 , 78F
如何僅因此判定而無其他條件下形成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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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0:05, 10小時前 , 79F
板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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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u9Re0U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du9Re0U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