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見] arrenwu

看板C_ChatBM作者 (最是清楚哇她咩)時間3周前 (2026/02/08 15:41), 3周前編輯推噓24(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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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fY3mQq3 ] 作者: 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看板: C_Chat 標題: [政見] arrenwu 時間: Sun Feb 8 15:32:36 2026 PartA: 個人資料與政見 1.個人帳號資料 (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經濟狀況》小富 ($397512) 《登入次數》683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002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08/2026 05:45:41 Sun 《上次故鄉》98.45.195.96 2.可處理板務時間 大致上是台灣時間的 9am~1pm。假日時間可能更長 3.參選原因及目標 (a) 讓西洽成為像下圖這樣熱鬧又歡樂的地方 https://pbs.twimg.com/media/G9oz9T1bIAA7Szm.jpg
(b) 今年年底是台灣的選舉時間,可能會有比較大型亂流 希望我可以幫助緩解板務在這方向上的負擔 4.對於希洽板風的看法 西洽是個ACGN愛好者聊天的討論板, 主要的內容仍然是ACGN相關的議題,偶爾會加入一些生活議題 5.未來政見以及對於舉辦活動之看法 (a) 4-8 暴雷違規部分,我考慮透過個人主動處理來達到該有的時效性。 這種違規應該要很快地處理。 (b) 板務執行上,我仍然認為西洽該是一個鼓勵大家發言的環境, 而不是「多做多錯」的地方。 所以「誤踩邊界」的情況只要有修正我傾向給予無違規的裁定。 (c) 我想要對 4-7 & A-1-2 進行一些修正讓檢舉程序單純一點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四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發文、回文、推文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 經當事人檢舉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對同一被針對之當事人,如正在接受 4-7-Ⅱ之水桶,則視為已處理之個案。 Ⅲ 發文、回文、推文內容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 角色等支持粉絲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如正在接受 4-7-Ⅲ 之水桶,則視為已處理之個案。 Ⅳ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Ⅴ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然後,以後在C_ChatBM的檢舉文, 4-7則在第一欄就只接受 一篇 違規文章, 而且檢舉人要明確寫出是檢舉 4-7-Ⅰ, 4-7-Ⅱ, 或 4-7-Ⅲ 第一欄接受多篇違規文章就只剩下 4-4, 而且我們應該更嚴格地限制 4-4 檢舉就只能獨立出現於一篇檢舉文裡面 也就是你要檢舉4-4,那該篇檢舉文章就不能出現其他違規檢舉。 上面所有的東西也會加入檢舉文章的模板裡面 (d) 對沒有明確引源的情報/爆料文使用灰標處理 這是一種常見的引戰文章類型。 直接主動用 4-7 處理的風險有點高, 有時候還真就只是發文的人沒把內容寫完整。 我認為灰標是一個折衷的作法。 如果發文人能把文章寫清楚,那灰標就可以取消 (e) 稍微降低使用跳板的引戰仔的權利 生活群組有不接受使用跳板的使用者申訴的規則 #18_S43RG (About_Life) "有鑑於特定使用者屢次以多重帳號擾亂, 並且以跳板或代理伺服器來逃避追蹤來源, 本站只受理為自己言行負起責任的使用者申訴, 即日起以代理伺服器或跳板等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 一概不予受理。" 我覺得C_Chat可以考慮加入這部分規範 PartB: 板務判定標準 1.請說明並舉例您對於板規4-5【人身攻擊違規】的認定標準 (1) 對於部分負面族群(如黃牛、殺人犯),板上常發生對其辱罵導致違規。 請提出你對這些族群的4-5標準。 (a) 處理4-5的大方向: 如果有明確針對某個板友進行人身攻擊,會很明確地成立 如果是攻擊某個群體, 有板友去BM板檢舉覺得"我屬於那個被攻擊的群體, 不是很喜歡這種講法",那我覺得就成立4-5了。 具體的例子可以參考 C_ChatBM 板我裁定過的案例,會有更清晰的輪廓。 (b) 關於 黃牛、殺人犯 的4-5部分, 我個人希望在相對輕微、且範圍集中於對象的文字攻擊下(例如噁心、低水準), 能給個比較寬鬆的違規判定,理由是我覺得這個還算是「理性評論」的範疇。 至於"黃牛死全家"這種攻擊範疇超過黃牛的我覺得是該判定違規的 雖然執行上可以自己來,但我認為得4-5加入下面的額外但書避免造成誤會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Ⅴ 群體人身攻擊的檢舉案例,在較輕微的(例如噁心、低水準)情況下, 板主得依不同群體之道德評價給予較為寬鬆違規判定。 不然只要一個案例出現「黃牛噁心」4-5無違規之後, 有一大批人就以為「喔 "噁心"解禁了 好耶 開始到處"噁心"了!」 2.請說明並舉例您對於板規4-7【蓄意引戰/亂板違規】的認定標準 大致上就是跟 4-7 板規寫的那樣, 但 4-7 板規並沒有明確地劃出「什麼是引戰」的界線。 我覺得去看 C_ChatBM 我參與的4-7檢舉文會比較具體。 3.請說明並舉例您對於板規4-11【政治文違規】的認定標準, (1) 如果"立法院"這詞彙出現在討論裡面的時候, 什麼樣的情形你會判違規?什麼樣的情形你覺得不違規? (2) "中華民國法規"的討論常常會引發4-11違規。 以"闖紅燈被罰緩"為例, 怎麼樣的情形你會判違規?怎麼樣的情形你覺得不違規? (3) 本次板主任期會遇到年底九合一選舉, 請參考2023年4-11從嚴條款#1b6a86MT (C_Chat)提出你的看法。 (a) 先回應關於 #1b6a86MT (C_Chat) 加嚴條款的部分。 我大致上反對使用這個加嚴條款 (i) 選舉氣氛熱烈期間會跑進來亂的, 大多是些因為熱門文章跑過來的。 加大水桶刑期這些人意義不是很大。 這加嚴反而可能會在一般C_Chat板友不成比例地增加刑期 提升水桶刑期不外乎就是因為違規量變大。 這部分我自認可以處理, 或者說這也是為什麼我願意擔任板主的原因之一。 去年7月底一天出個將近100篇都還在我覺得可以處理的範疇。 (ii) 至於執行標準部分,我覺得現在4-11的規範邊界, 已經很接近加嚴的情況了 (iii) 我唯一覺得可以使用的部分是政治ACGN作品限定的部份。 如果真的因為選舉的關係情況比預期惡劣, 我會透過海巡來盡早降低相關政治討論, 甚至可以是主動海巡推文違規並且刪除違規推文 (b) 關於提及 法規 如"闖紅燈被罰緩"的部分 要因為政策相關因素達成4-11違規, 至少要我覺得你是在討論政府意向。 舉個例子,以前Holomem的Biboo有提到台中道路相關的事情, 所以有人進行討論:台中道路狀況整個一團糟 這其實要說跟以前的政府政策皆無關會非常勉強。 因為道路不是個大家爽做就做的。 但這議題很可能來自一般人的生活體驗, 他在路上開車走路就會遇到, 可能連個完全沒有政治概念的中學生都能提到這點。 如果裁定違規,會不合比例地給予討論非常大的限制, 而且還真不知道要表達「台中的路好難走」要怎麼描述。 但如果稍微調整一下:台中路怎麼那麼爛?問現在的政府啊ㄏㄏ 這個我就會給4-11違規了。 約略地說,跟較具爭議性的政黨相關議題沒強大連結的大眾生活體驗, 我認定4-11勉強沒錯的範圍是比較大的 還請大家注意的是:我沒有辦法窮舉所有違規或無違規的案例。 因為這類認定跟前後文、措辭、甚至當下社會政治議題都有關係, 所以在這邊用窮舉的方式去找尋偷渡政治議題的手段並不安全 (c) 提及政府機關如"立法院"的部分 首先,我不會只因為提到任何政府機關如"中山一分局"就水桶板友 :) 中央機關的部份,總統府和五院最好避開。 會提到這幾個機構通常是涉及政治性質極強的議題, 所以這部分我的標準抓得相當緊, 幾乎是到「答辯如果沒給出太好的理由大概就4-11違規」了 至於你問我怎麼樣不會違規的話... 我暫時還想不太出啥情況是不會違規的 具體案例就請到C_ChatBM看看過往我參與的4-11檢舉案例吧 -- 「魔法少女不能對哭泣的孩子坐視不管」 ~魔法少女 春菜 https://i.imgur.com/514nBjt.jpg
https://i.imgur.com/mVmBqTu.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195.9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0535962.A.D03.html

02/08 15:33, 3周前 , 1F
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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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3, 3周前 , 2F
一輩子板主 歐捏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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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就提個教O部直接被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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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4, 3周前 , 4F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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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5, 3周前 , 5F
票給誰有人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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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5, 3周前 , 6F
阿蘭 阿蘭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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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 現在V大師和他的追隨者們整天出沒 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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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羊會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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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6, 3周前 , 9F
有感受到很認真在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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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6, 3周前 , 10F
能有啥看法? 水桶之路 不由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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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6, 3周前 , 11F
竟然有人願意連任 是菩薩普渡眾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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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永遠支持阿蘭吳,支持成吉思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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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7, 3周前 , 13F
羊肉爐會桶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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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2/08/2026 15:37:29

02/08 15:37, 3周前 , 14F
02/08 15:3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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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你比較喜歡成吉思汗還是羊肉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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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8, 3周前 , 16F
有可能主動出手而不是等三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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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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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對人類感到絕望才選擇連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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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算常主動出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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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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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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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8, 3周前 , 22F
你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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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9, 3周前 , 23F
安心信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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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9, 3周前 , 24F
我是對西洽充滿希望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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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9, 3周前 , 25F
推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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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39, 3周前 , 26F
02/08 15:39,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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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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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40, 3周前 , 28F
02/08 15:40, 28F

02/08 15:40, 3周前 , 29F
BM最近那幾篇瘋狂跳臉 然後還在等投票不是嗎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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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40, 3周前 , 30F
推一輩子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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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40, 3周前 , 31F
02/08 15:40, 31F

02/08 15:40, 3周前 , 32F
對了 你記得轉這篇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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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40, 3周前 , 33F
B-1-1 那個比較複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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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2/08/2026 15:41:24

02/08 15:43, 3周前 , 34F
阿蘭 轉文我記得有辦法不轉推文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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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02, 3周前 , 35F
推 年底有可能會變比較忙碌 先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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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09, 3周前 , 36F
肇因永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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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6:09, 3周前 , 37F
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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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8 則推文
02/09 02:58, 3周前 , 126F
文章下攻擊A遊戲粉絲、在另外2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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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27F
攻擊B遊戲粉絲 那這理應還是要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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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28F
同的案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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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29F
而且這樣的條文 反而有可能加劇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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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30F
情況,我4-7-II或4-7-III;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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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31F
攻擊某人/某群體兩次被桶一次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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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32F
十篇文章攻擊同一對象十次也是一次
02/09 02:58, 132F

02/09 02:58, 3周前 , 133F
4-7 ;當被檢舉人認為自己高機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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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那他就直接開始大肆攻擊同一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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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8, 3周前 , 135F
象就好,反正不會被加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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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9, 3周前 , 136F
這種情況反而違背阿蘭你想要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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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2:59, 3周前 , 137F
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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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3:16, 3周前 , 138F
尤其4-7-II私人恩怨針對之事實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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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是沒辦法轉換到純用4-5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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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7-III不加桶或許還能轉用4-5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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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3:16, 3周前 , 141F
解,但刑度顯著比4-7輕),不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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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攻擊用詞 很可能只是騷擾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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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篇文章攻擊一百個板友但是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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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檢舉也只能吃一次4-5比你的神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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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54, 3周前 , 145F
02/09 11:54, 145F

02/09 12:30, 3周前 , 146F
我投你
02/09 12:30, 146F

02/10 05:00, 3周前 , 147F
同一篇文章內攻擊100位板友,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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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5:00, 3周前 , 148F
被複數人檢舉只算違規一次,這樣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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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5:00, 3周前 , 149F
是在間接鼓勵「既然要罵人就乾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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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05:00, 3周前 , 150F
罵好幾個人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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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16, 3周前 , 151F
看看V,最後只能用退文制裁,其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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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16, 3周前 , 152F
嘲行為嚴重的話也會用退文制裁嗎?
02/10 14:16, 152F

02/10 19:01, 3周前 , 153F
沒 現在很多V也沒退 你可以搜一下
02/10 19:01, 153F

02/10 22:21, 3周前 , 154F
那姑且是同一篇 還能用4-7去加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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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1, 3周前 , 155F
02/10 22:21, 155F

02/10 22:21, 3周前 , 156F
但這種條文修法變成多篇騷擾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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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1, 3周前 , 157F
II的部分甚至後續完全沒有處理方式
02/10 22:21, 157F

02/10 22:25, 3周前 , 158F
只能檢舉單篇內文 變難以成立(*小組
02/10 22:25, 158F

02/10 22:25, 3周前 , 159F
認證以被檢舉之文章為限
02/10 22:25, 159F

02/10 22:25, 3周前 , 160F
就算僥倖成立後,其他的部分也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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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5, 3周前 , 161F
直接被視為已處理
02/10 22:25, 161F

02/10 22:26, 3周前 , 162F
講難聽就是 越修越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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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8, 3周前 , 163F
這樣一搞 程序不但不會變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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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8, 3周前 , 164F
只是鎖死4-7變成單篇 然後製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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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22:28, 3周前 , 165F
條文上的矛盾問題
02/10 22:28, 165F
文章代碼(AID): #1fY3ubmG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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