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執行多件永久水桶
針對以下使用者(在前一篇沒有提到的):
a09651238
Ariettina
AssinsCreed
cloudlaba
D600dust
hoanbeh
km612tw
M4Tank
max0815
sasaki3630
Tapqou
在經過重新思考後(無視我上一篇回覆的推文),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根據「明確性原則」,其要求的是「任何的行政行為應明確而可得預見,以維護法律秩序
的安定,一旦行政行為具備明確性時,人民便得合理預測其作用內容,明瞭其權利義務的
範圍,而可規劃安排個人自我生活與發展,而不至於遭受到無法預測的損害。」
而正如 jerry7668 前板主在前一篇文章所提:
「在板規沒有明確說出如何認定的情況下,本就是仰賴當時的版主群認定」
因為這樣,在先前板主群對「永久禁言」的認定標準有完全不一致的部分時,其責任不應
歸咎於前述使用者。
因此就我本身的看法來說,對於前述使用者,以「下次倘若再被查獲違規,將毫不猶豫處
永久禁言」之類的文字作公告警示,應比較恰當些。當然,這些使用者的後續匡列處理事
宜,將會是未來板主群交接時,需要辦理的事項之一。
也許會有些使用者會質疑,跟我在昨天的回文內容上提及的使用者相較,會有「雙重標準
」之嫌
然而,就前面提到至使用者的「違規次數」來說,不同板主也會有不同的詮釋
(如 #1TXYBE-U (C_Chat) 所示,在確定因分身違規而受永久禁言處分之前,也因錯誤計
算而出現判決變更)
是故,在對前述使用者進行警示的同時,也請往後接任的板主協助監督,並加強、加嚴認
定標準,使其不會再犯。
另外順帶提一件事:
各位也應該有在本板發現到,在板規修訂之後,其中一位使用者被複數使用者檢舉違反多
條板規的事吧?
如果沒有計算錯誤的話,按照新修訂的板規計算
在併同納入先前累計的四犯之後,此次將處永久禁言處分。
為避免造成混淆,先此說明周知。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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