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執行多件永久水桶

看板C_ChatBM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1/08/14 23:32), 編輯推噓9(9010)
留言19則, 1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13 (看更多)
針對以下使用者(在前一篇沒有提到的): a09651238 Ariettina AssinsCreed cloudlaba D600dust hoanbeh km612tw M4Tank max0815 sasaki3630 Tapqou 在經過重新思考後(無視我上一篇回覆的推文),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根據「明確性原則」,其要求的是「任何的行政行為應明確而可得預見,以維護法律秩序 的安定,一旦行政行為具備明確性時,人民便得合理預測其作用內容,明瞭其權利義務的 範圍,而可規劃安排個人自我生活與發展,而不至於遭受到無法預測的損害。」 而正如 jerry7668 前板主在前一篇文章所提: 「在板規沒有明確說出如何認定的情況下,本就是仰賴當時的版主群認定」 因為這樣,在先前板主群對「永久禁言」的認定標準有完全不一致的部分時,其責任不應 歸咎於前述使用者。 因此就我本身的看法來說,對於前述使用者,以「下次倘若再被查獲違規,將毫不猶豫處 永久禁言」之類的文字作公告警示,應比較恰當些。當然,這些使用者的後續匡列處理事 宜,將會是未來板主群交接時,需要辦理的事項之一。 也許會有些使用者會質疑,跟我在昨天的回文內容上提及的使用者相較,會有「雙重標準 」之嫌 然而,就前面提到至使用者的「違規次數」來說,不同板主也會有不同的詮釋 (如 #1TXYBE-U (C_Chat) 所示,在確定因分身違規而受永久禁言處分之前,也因錯誤計 算而出現判決變更) 是故,在對前述使用者進行警示的同時,也請往後接任的板主協助監督,並加強、加嚴認 定標準,使其不會再犯。 另外順帶提一件事: 各位也應該有在本板發現到,在板規修訂之後,其中一位使用者被複數使用者檢舉違反多 條板規的事吧? 如果沒有計算錯誤的話,按照新修訂的板規計算 在併同納入先前累計的四犯之後,此次將處永久禁言處分。 為避免造成混淆,先此說明周知。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159.57.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28955165.A.8A3.html

08/14 23:37, 3年前 , 1F
你的結論是 這篇的這幾個上一刀嗎
08/14 23:37, 1F

08/14 23:42, 3年前 , 2F
總之你們要有共識啦 其他人有疑慮就講一
08/14 23:42, 2F

08/14 23:42, 3年前 , 3F
講 不要再來慈悲為懷 我們看戲的很亂w
08/14 23:42, 3F

08/14 23:55, 3年前 , 4F
抓馬其實還滿有趣的
08/14 23:55, 4F

08/15 00:00, 3年前 , 5F
畫面很亂 ........
08/15 00:00, 5F

08/15 00:04, 3年前 , 6F
ごめなさいね
08/15 00:04, 6F

08/15 00:04, 3年前 , 7F
現在是等看其他板主對這十六人的看法,如
08/15 00:04, 7F

08/15 00:04, 3年前 , 8F
果一致,才會執行或不執行
08/15 00:04, 8F

08/15 00:06, 3年前 , 9F
馬來大公慈悲為懷
08/15 00:06, 9F

08/15 00:08, 3年前 , 10F
不是慈悲為懷,而是法定程序上的問題 = =
08/15 00:08, 10F

08/15 00:22, 3年前 , 11F
大膽,什麼大公,現在是皇帝了
08/15 00:22, 11F

08/15 00:25, 3年前 , 12F
りしれごんさ小
08/15 00:25, 12F

08/15 00:29, 3年前 , 13F
其中一位使用者被複數使用者檢舉違反
08/15 00:29, 13F

08/15 00:29, 3年前 , 14F
多條板規←請問是誰?
08/15 00:29, 14F

08/15 00:29, 3年前 , 15F
往前面翻就知道了
08/15 00:29, 15F

08/15 00:40, 3年前 , 16F
可是你們這樣3–6跟3–7對於「次」
08/15 00:40, 16F

08/15 00:40, 3年前 , 17F
的定義就不一樣了欸?
08/15 00:40, 17F

08/15 01:07, 3年前 , 18F
那前面兩隻要放出來了嗎 ==
08/15 01:07, 18F

08/15 03:04, 3年前 , 19F
馬來西亞的法律見解是不是都很獨特啊
08/15 03:04, 19F
文章代碼(AID): #1X5-8TYZ (C_Chat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X5-8TYZ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