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怎樣叫"蓄意延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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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0→)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0: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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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是你擅自揣測了。. 回文已經提過,口頭警告或勸誡並無實際裁罰效力,公告也指明此次你並無. 違規,故此處的"再一支相關警告"是以實際違規為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218.100.76.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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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判決有疑慮,請循PTT規定管道申訴。同前,如有疑 (略與本次判決無關。依後藤警部補的比喻與本板違規紀錄,你並不是看A書的人,而是性侵累犯。承諾需要行動來證明。否定。. 以我所知,包括我在內的歷任板務皆曾受你的信件困擾,而既然有C_ChatBM此一. 管道確保你對板務疑慮的暢通,也就無須將你移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0: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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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順便說一點(雖然可能不是很順耳):. 我剛剛查了板規,並沒有規定"勸誡兩次即警告一次";. 所以arrakis,你這個公告是不合板規的。. 你可以從現在開始制定這條板規,但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同樣,也不可以法外用刑....... 換言之,你可以勸誡,但不可以規定"勸誡N次即警告一次",. 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時間13年前 (2012/10/21 19: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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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rrakis,我覺得在這方面的裁決,你應該要略微迴避比較妥當。. 因為你對我的看法是很根深蒂固的,而且你在別的板面也不斷對我攻擊,. 所以我的建議是,關於在下的板務,你應該稍微迴避一下比較好?. 但問題是,這次有眾多的板友認為在下"並沒有造成爭議",. 就以這次的事情而論,如果我真的是引戰的話,
(還有43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kis (DukeLeto)時間13年前 (2012/10/21 19: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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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你過往的違規紀錄以及許多板友來信,. 你已經因為"想要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而造成大量的爭議文,是的,我必須強調. "大量的爭議文". 無論站在我過去是板友的立場,或現在是板務的立場,都不可取。. 同時,你也一而再而三而四的強調自己會改進。. 但就實際表現而言,只能說是最低限度的改進。. 從而我並
(還有3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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