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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應鬆綁4-11規範,避免總被詬病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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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板上待的時間並不長,基本上都在PAD板,所以可能有疏漏,像是沒看到曾經有人提案相關板務修改等情事發生時,還請見諒。. 第一:不應因提及政治人物/黨派/國別/人種而水桶。. 雖然自由並非無限上綱之物,但純粹提及某某人,不應該是水桶的理由,雖然可以增加「偷渡」的樂趣,但有時提及並非刻意歪題或引戰等因
(還有16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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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其實有些標準很怪啊. 說支那不桶. 說班班有石斑就變違規要桶. 討論政治就桶我想大家沒什麼意見. 但現在變成文字獄模式. 一不小心講到關鍵字就GG了. 像昨天我貼石斑魚漫畫. 有人說石斑太貴吃不起. 我推文回答班班有石斑. 結果 有人檢舉4-11. 啪!我人沒了!. 太苦了 哈!. --.
(還有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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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裡的「相關議題」的定義吧. 也就是說要多嚴格. 這類特殊意圖的板規. 早期大概都是因引戰等衍伸來的. 像4-12、4-13的板風. 就是因容易引戰起爭執,甚至是有跨版大戰被站方注意到. 如果沒特殊條款. 大概就是用爭議引戰相關的條款來桶. 然後在某情況下被特化出來的特殊應
(還有50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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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這種講到關鍵字就下去的模式有點文字獄是沒錯,但不可否認有效限制了不少不看板名的使用者在板上公然討論政治,我個人是覺得這樣的模式對於判決標準比較容易一致,使用者也容易遵循,而且有助於確保討論集中在ACGN而非政治。. 但針對4-11我自己有個想法是,目前其實比較容易造成混亂或討論離題的是所謂的
(還有7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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