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 C_Chat板主 ifulita
1.
一開始提到的就是過去我已經解釋過了的,
之前我已經在其他案子說明過我並不會情緒性判案,
但檢舉人還是完全不相信我並沒有這麼做而一直認為我有情緒性判案,
這點我深感遺憾。
另外,
「隨後該建議文被i板主水桶」這句話很明顯的背離事實,
現行C_CHAT板及C_CHATBM板上任何的判決都不是單一板主所能夠決定的,
而是四位板主共同審理決定的,
而且該建議文是Sessyoin板主主動提出要處分的,
而不是我主動提出要處分,
如果小組長同意的話可以請Sessyoin板主出來作證說明,
我有事先問過Sessyoin板主的意見了,
他同意我這樣寫出來。
2.
首先,
「說要配合小組判決,隔天不服小組判決上訴到群組」這與事實不符,
我說會配合改判這僅是我個人意見,
實際上仍是需要尊重其他板主的意見,
是否上訴並不是我一個人能說了算而是需要多數板主共同決定。
其次,
#1dtzduEI (C_ChatBM) 這個案子當初我並沒有參與判決,
我不清楚檢舉文為什麼要拿一個當初我並沒有參與判決的案子出來說我「多次言行反覆、
自己打自己臉」,
我也不清楚「水桶檢舉文章沒說哪部作品的珍娜的人,說他明知該角色是誰還亂檢舉」這
到底是誰說的,
我對這個案子在組務板裡當初的答辯更沒有說「動漫角色不管認不認識都要補點,VT不用
補」,
我只有發表如果是我的話會怎麼判決的言論。
推 ifulita: 我其實原本不知道這個角色是誰,是經由其 118.168.129.178 03/30 15:15
→ ifulita: 他板主介紹才知道的,我在知道那個角色是 118.168.129.178 03/30 15:15
→ ifulita: 誰後認為被檢舉人是在明知那是誰的情況下 118.168.129.178 03/30 15:17
→ ifulita: 還要檢舉這有亂板之嫌,因此認定的確有違 118.168.129.178 03/30 15:17
→ ifulita: 反B-2-1。 118.168.129.178 03/30 15:18
這才是當初我在 #1dvy-CXG (C_GenreBoard) 裡的答辯,
我不清楚檢舉文為何要將我沒說過的話往我嘴裡塞。
最後,
板主群的確是在板務回應說任何社群帳號頭像不視為ACG點,
不過 #1e1ROtfR (C_ChatBM) 這個案子裡,
被檢舉人貼的是頭像截圖而不是貼Senzawa的推特頻道連結或Senzawa推特頻道的截圖,
檢舉文中所貼出的我的回應也很清楚的說明了,
如果是作為社群帳號頭像我的確不會視為ACG點,
我是因為被檢舉文貼的是推特頭像截圖而視其為ACG作品,
也因此我才會判決有ACG點。
後面我在回應板友teddy12114時乃是針對他所貼出的這張圖在進行回應。
→ teddy12114: https://i.imgur.com/OlGTaSH.png

所 39.12.27.153 04/21 15:43
→ teddy12114: 以i板你的標準b板這個你也會給過?雖 39.12.27.153 04/21 15:43
→ teddy12114: 然是路人但他頭像是動漫圖 39.12.27.153 04/21 15:43
他貼的雖然不是推特連結但卻是推特文章的截圖,
因此我才會做出下面二段回應。
推 ifulita: 我找不到他是否是從業人員的話一樣會先問 36.229.175.193 04/21 15:51
推 ifulita: 你,你不講或是你說他不是從業人員當然不 36.229.175.193 04/21 15:51
推 ifulita: 會給過,但你能證明他是的話這我就會給過 36.229.175.193 04/21 15:52
推 ifulita: 會不會過的點在於他是不是從業人員,這跟 36.229.175.193 04/21 16:07
推 ifulita: 他頭像用ACG圖無關。 36.229.175.193 04/21 16:08
這些都沒有違反板務討論的決議。
以下面二張圖舉例來說,
https://i.imgur.com/ms111Eo.jpg


圖一是整篇推特文章的截圖,
因此我將其視為是推特文章,
推特文章的頭像依照板務討論決議不會成為ACG點,
所以我會判違規。
圖二根本沒有出現任何文字能讓人判斷這是推特頭像,
它反而一看就知道是從一張完整的ACG圖片中截取一部份所形成的圖片,
因此我沒有將其視為是推特文章,
雖然它有被用來當推特頭像但這裡將其當作ACG創作作品會較為適當,
所以我不會判違規。
再以下圖舉例來說,
https://imgur.com/sWKbd4E

這張圖有說推特頻道的名稱及這推特是誰的,
因此這應該視同社群帳號頭像,
如果這張圖沒有了下面那兩行字我就會當做像是上面例子中的圖二判斷。
板務內容沒有考慮到一個corner case,
當初arrenwu板主也有在這個案子裡提到過。
→ arrenwu: 而且泰迪哥貼的 #1dytKMGs 文章,給我感 98.45.195.96 04/21 18:23
→ arrenwu: 覺板務討論文可能有些corner case 沒有 98.45.195.96 04/21 18:23
→ arrenwu: 講得很清楚 98.45.195.96 04/21 18:23
推 arrenwu: 我們當時討論的時候想的是:不接受貼推特 98.45.195.96 04/21 18:24
→ arrenwu: 截圖的人辯稱「推特文章的頭像有圖」 98.45.195.96 04/21 18:24
→ arrenwu: 這部分我想應該是很直白的 98.45.195.96 04/21 18:25
這部份確實有點模稜兩可之處,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塊當初我們討論板務決議的時候沒有考慮到的部份有必要請arrenwu板主
進行說明的話,
我問過arrenwu板主後取得他同意,
他願意對這部份進行說明,
而如果小組長認為這部份需要修正得更細膩一點,
可以指示板主群進行檢討這當然沒問題。
3.
綜合以上二點所述,
我是否有情緒性判案檢舉人單純依靠個人單方面的主觀認定而判斷這並不合理,
不管我在判決時是如何判決都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而是要四位板主共同合議決定,
判決時如有必要我也會說明我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板主在執行板務時根據不同案例調整判決標準是常見的事不能夠說這就是言行反覆,
以上就是我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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