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從租書業者角度談分級辦法影響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雪濤俠隱)時間20年前 (2004/12/22 23: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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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近日關於出版品分級討論的風風雨雨,正反兩派意見相持不下,卻因為事忙 與身體不適無法即時回應,深感遺憾。雖然其實比較想討論一些租書業如何自律、如 何整合的話題,像刷書手聯盟網站上已在討論成立同業公會的事了,我也希望能請大 家多提供一些對公會的意見與期許,但既然雙方溝通仍有不足,趁著剛好忙到一個段 落,希望能為各位解釋一下,為什麼這次的分級辦法會在租書業者之間引起這麼大的 風波。也許我個人的看法不能代表所有業者的看法,但作為業者,可能會有什麼樣的 思考邏輯,應該還是有一些我能釐清的地方,也請各位不吝賜教。   在分級辦法上路前,我所認定的分級方法是,只要不將限制級書籍借給未成年人 ,使交易不成立,應該就算OK。然刑法 235條「公然陳列」、「以他法供人觀覽」意 義委實過於籠統:無法公然陳列,如何供人觀覽?無法販賣租借,當初何必出版?而 「猥褻」一詞亦有相當解釋空間,過去即使做好分級亦未必適用,可查案例說詞如「 高院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並未就觀賞人的年齡予以設 限,因此,即使漫畫書封面載明『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觀覽』,也不會影響這 些文字、圖畫的猥褻本質」(《聯合報》,2001年 3月28日)、「彰化警分局刑事組 長黃明良表示,警方只針對妨害風化內容取締,書籍是否分級並不在考慮之列」(《 聯合報》,2003年 8月12日),均足為證。是以現今業者,即使在良心上站得住腳, 但若以刑法 235條論,相信不少人都是遊走邊緣的,當然也包括我。   分級辦法的上路,固然代表業者如今可更進一步藉由書籍內容分級與陳列租售分 級(專櫃、專區、封套、貼貼紙等)作為守法施行細則的依據,亦賦予「限制級」與 「猥褻」不同的定位,但相對來說,不啻也意味著業者必須遵守分級辦法,方能避免 觸法。有人說,分級辦法不含罰則,也有人說,分級辦法裡面根本沒有「逾越限制級 」這幾個字,更有人說,我們應該去反刑法 235條和兒少法,但以作為一個業者的角 度來看,我對這些是相當冷感的。坦白說,那又怎麼樣?法律條文不過是繞了幾個彎 ,刑法 235條和兒少法的罰則還是擺在那裡,這代表我不做分級可以不受罰嗎?法官 判決依照法律,可以不管分級辦法這個行政命令,所以我也可以不管嗎?我想,應該 不是這樣。   業者為什麼會這麼恐慌?刷書手聯盟網站上的一位店長Lung說得好:「雖然大家 不用自己嚇自己,不過也不要輕易以為不會有事。這七、八年來,你有見過哪一次, 從出版社、書商到租書店,全省一起都有動作的?」就是這樣。如果收到分級說明會 的通知函,會不去嗎?如果看到新聞局與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等相關人員煞有介事的說 明,會不信嗎?如果看到書商每天不斷送來出版社的限制級書單,會不怕嗎?原來不 光是拒借限制級書籍給未成年人就不會有事,還必須做專區、貼貼紙、寫公告等等, 書這麼多,時間又這麼趕,換成是你,你不會心力交瘁嗎?   我是不懂法律,但我真的是不知道,原來連政府官員的話都還不能信。難道,分 級辦法不是一個法官在十二月一日後裁量相關案情時審核我們是否守法的參考標準? 說「不用太緊張,一切都跟以前一樣」的人,真敢打包票保證我不貼貼紙、不做專區 ,只要拒借限制級書籍給未成年人就沒關係嗎?如果真有人敢,我何必這麼累?   我不是生氣,我只是覺得無奈。特別是明明在事前應該要有公聽會,我卻只能在 事後聽到說明會;明明應該在八月就知道分級辦法,偏偏在十月底十一月初才知道; 明明期待能在說明會就拿到書單,偏偏要到十一月底才能拿到出版社自行認可但不確 定是否合法的書單、十二月底才能拿到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逾越限制級書單的時候, 我更感到無奈。但是我真的很不喜歡這樣,好像真的在指責別人似的,我只是覺得: 守法,好難。   我可以不偷竊、我可以不搶劫、我可以不殺人放火,這些東西都很明確,可是我 真的不懂,無論是刑法、兒少法還是分級辦法,為什麼我光是想守法都會這麼難?為 什麼我會連我借客人某本書是否犯了法都無法確定?說真的,對於我的客人,我問心 無愧,真要說起來,我唯一對不起我的客人的地方就是,很多書就算確實沒什麼,我 現在也沒辦法再借給他們了。我不是怕利益受損,事實上我有自信,以我的客層,就 算我改做十八禁專店也不會有什麼損失,我只是不想就這麼便宜行事,我甚至還不想 把架上的《生存遊戲》或A漫收起來。   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法律的確沒要店家關店,但有不少店已經為此關 店或改做專店了;法律「猥褻」的標準的確跟過去相差無幾,但有很多書已經就這麼 變成限制級,乃至猥褻,不知何時才能順利平反了;法律的確沒要限制成年人的閱讀 自由,但有很多限制級的書就因為拆封不退或是爭議性大,被店家收起來完全不見天 日,或被出版社退稿,進而妨害起創作者的創作自由了;法律的確沒要讓成年人想買 海外原版都買不到,但很多外文書商就是為此最近再也不敢進限制級書籍了。   這些事情有的無聲無息,有的畏怯退縮,你看得見嗎?聽得見嗎?   能不能改變呢?我在期待著。我也希望,在這場長期抗戰中,反假分級制度聯盟 和未來的租書業同業公會能發揮更大的作用。路還很遠,能如何在其中盡我一己棉薄 之力,我正在思考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

219.91.116.107 12/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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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oPLSmK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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