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聞] 租碟租漫畫要付租賃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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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碟租漫畫要付租賃權費 打擊侵權修例建議 改機複印列刑事
6 月18日 05:05更新
【明報專訊】政府就《版權條例》提出16項的修訂建議,當局提出將來店舖出租
漫畫或影碟,要先向版權持有人付款購買「租賃權」,否則要負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政府預計,由於出租店要付費,成本難免轉嫁消費者。有電影業人士指,出租店付「
租賃權」後,影碟租金或要加一倍,認為電影 DVD租金應訂於20元以上。
另外,政府同時提出把兩類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第一種是定期複製報刊雜誌並分
發複製品,其二替人改裝電腦遊戲機,使遊戲機能採用盜版遊戲機光碟。有關建議下
周會交予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討論,並預計明年 7月底通過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昨日在香港知識產權會午餐會上表示,他指就檢討《版權
條例》進行 2個月公眾諮詢,共收到 430份意見書,版權持有人及使用者的立場南轅
北轍,政府必須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促版權人與租賃店協商
他指出,由於商業租賃活動對電影及漫畫業界造成影響,有必要引進租賃權,容
許業界向侵權的租賃店舖追討民事責任。至於租賃權費用則由版權持有人及租賃業界
自行商討,而收取的版權費用及可租賃數量必須合理,當局會待雙方就租賃特許計劃
達到協議才實施新例,以免影響租賃店經營。
香港影業協會及香港漫畫聯會等版權持有人都對政府建議表示歡迎,其中電影《
無間道》系列發行商千勣企業有限公司市場策劃部經理楊正賢更認為,將來影碟租賃
店出租新片 VCD時,租價應由現時低於10元,提高至新碟售價的四分一,即10至15元
,DVD 更應訂於20元以上。但香港影業協會總幹事叢運滋指出,價格仍有待雙方摸索
﹔影碟及漫畫租賃店擔心租賃權費用太高,無法繼續經營(見另稿)。
「定點時租漫畫店」不受監管
不過,目前約一成、即40間的漫畫租賃店屬「定點時租漫畫店」(如漫畫cafe,
付款後只在店內看書,書本不帶店舖),則不列入法例適用範圍。
曾俊華又指出,目前改裝遊戲機晶片的活動十分普遍,政府希望透過將改裝遊戲
機商業活動列為刑事罪行,以便從源頭打擊使用盜版遊戲軟件的情形。
有關增訂刑事罪行的具體罰尚未訂定,但根據現行條例,一經定罪,每件侵權物
品最高罰款 5萬元及監禁 4年。
當局強調,法例重點主要是打擊侵權源頭,即侵權的經營者,而非消費者,一般
市民不會因持有侵權物品而負法律責任。
至於數碼網絡的侵權規管問題,政府會於今年底會推出另一份諮詢文件,提出規
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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