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聞] 「水貨」銷售仍受規限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雪濤俠隱)時間19年前 (2005/12/03 21: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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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005-6-18/GW-416293.htm 「水貨」銷售仍受規限 2005-6-18   【大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昨日公布的修訂知識產權條例建議,除了 增訂刑事罪行的項目外,亦有其他範疇的建議,包括為影片和漫畫書引進租賃權的民 事法例,及有關平衡進口貨品的建議。   曾俊華表示,政府建議為影片和漫畫書引進租賃權,並就違反有關租賃權提供民 事補償。   他稱,關注到新條例可能對現有影片和漫畫書租賃店的影響。為了確保這些商店 可以在引進法例繼續營業,曾俊華指出如果真的增訂租賃權條例,條文必須在有合理 數量的版權品已納入租賃特許計劃後才生效,政府亦將鼓勵版權持有人為租賃業務制 訂合理和簡易的特許計劃。為了避免版權持有人收取過高費用或施加不合理條款,使 用者可根據《版權條例》把爭議轉介版權審裁處,為租賃行業提供合理保障。   至於俗稱「水貨」的平衡進口貨品,曾俊華稱,版權持有人堅決反對免除現有限 制,消費者卻主張將之全面放寬,教育團體和圖書館則表示有實際需要引入該類物品 。曾俊華說,在平衡各方意見後,當局建議保留現有的限制,即「水貨」須在「行貨 」推出市場後十八個月方能被合法引入。但教育機構及圖書館則可以輸入平衡進口版 權貨品而獲免除有關的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
文章代碼(AID): #13aQB5my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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