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聞] 「水貨」銷售仍受規限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005-6-18/GW-416293.htm
「水貨」銷售仍受規限
2005-6-18
【大公報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昨日公布的修訂知識產權條例建議,除了
增訂刑事罪行的項目外,亦有其他範疇的建議,包括為影片和漫畫書引進租賃權的民
事法例,及有關平衡進口貨品的建議。
曾俊華表示,政府建議為影片和漫畫書引進租賃權,並就違反有關租賃權提供民
事補償。
他稱,關注到新條例可能對現有影片和漫畫書租賃店的影響。為了確保這些商店
可以在引進法例繼續營業,曾俊華指出如果真的增訂租賃權條例,條文必須在有合理
數量的版權品已納入租賃特許計劃後才生效,政府亦將鼓勵版權持有人為租賃業務制
訂合理和簡易的特許計劃。為了避免版權持有人收取過高費用或施加不合理條款,使
用者可根據《版權條例》把爭議轉介版權審裁處,為租賃行業提供合理保障。
至於俗稱「水貨」的平衡進口貨品,曾俊華稱,版權持有人堅決反對免除現有限
制,消費者卻主張將之全面放寬,教育團體和圖書館則表示有實際需要引入該類物品
。曾俊華說,在平衡各方意見後,當局建議保留現有的限制,即「水貨」須在「行貨
」推出市場後十八個月方能被合法引入。但教育機構及圖書館則可以輸入平衡進口版
權貨品而獲免除有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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