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已經有店家被罰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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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OUKA (kyouka)時間20年前 (2004/12/03 04: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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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評議會要告何春蕤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 事實上,不告才奇怪。. http://www.paf.org.tw/classify/manual1.htm. 老實說,我覺得許文彬理想的世界就是一個無性的世界。. 成人的情色權利?. 去作夢比較快。. --. 杯の月を酌もうよ,座頭殿。. 泉鏡花‧歌行燈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fsm (鹹魚)時間20年前 (2004/12/03 10: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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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舉的例子跟我無意. 何春蕤事件是有人爆出,媒體宣染之後才評議會才有動作.... 問題是...評議會真的可以球員身兼裁判???. 我說過了,要打官司,我們不一定會輸.... 最好的例子?就是你舉的,何春蕤事件,何春蕤現在不是無罪?. 政府機關、基金會,不可能說違法就是違法.... 他們沒有所謂
(還有89個字)

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wcatgwcat (M.貓子)時間20年前 (2004/12/03 1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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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新聞局參考的"僅此一家".. 而且到時候鬧上法院.. 一邊是被新聞局參考的對象.. 一邊是被告加擁有利益者(出版社或租書店).. 你想法官採信誰?. 這件事跟何春蕤事件是不一樣的.你覺得閱讀和創作的自由不值得關注嗎?. 一個把所有書籍分成普遍級和限制及兩種的分級制度.. 你覺得屆時會不會發生青
(還有13個字)

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kwisd (瓶子裝不下)時間20年前 (2004/12/03 11: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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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確僅此一家. 不過要注意的是 不是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家 新聞局偏偏只聽一家. 如果是這樣新聞局該死. 去抗爭要求新聞局不要這樣 很正確. 可是市面上就是只有這一家. 也沒有任何規定不准其他人成立別家 公佈的規定也沒指名只聽那一家不可. 這邊再怎麼報怨 新聞局也沒別家可以聽. 再怎麼抗爭
(還有26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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