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已經有店家被罰款囉!
※ 引述《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之銘言:
: 《翡翠》等雜誌都有加裝封套,《壹週刊》沒加封套,新聞處先
: 以普遍級認定,但表示若遭檢舉,再送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審核級
: 數。
算是再補充吧...
對於擔心限制級界定模糊導致政府機關無限上綱的人應該不用在擔心了吧?
實際上,新聞局反而被這模糊制訂給做繭自搏了...
他們連評斷一本書是不是限制級的能力都沒有...
還得經過檢舉,再經過基金會審核....
再看看該基金會的運作模式...除非是鬧的很大條的事(如生存遊戲事件),
要不然該基金會根本不會介入審核活動...
所以呢?先別說分級制度的嚴苛和粗糙度...
實際上要有效分級的能力都沒有(全在出版社"自行分類"手上)...
除非真的有人把事情鬧大,要不然,分級制度反而是虛無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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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說:一場鬧劇...一場作秀...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39.26
※ 編輯: sfsm 來自: 211.72.39.26 (12/02 20:19)
推
61.62.247.190 12/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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