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樓下的租書店老闆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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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zuz (Toast)時間20年前 (2005/08/01 23: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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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推...矛盾的國家= =". 其實台灣的法律還有很有矛盾的地方吧. 像之前的車用測速器偵測不就是. 允許人民賣 卻不准人民用. 那是要賣誰 一"一. 賣鬼唷. 一定要弄到人家跑去抗議 才會重視. 怪不得就算有人被抓 還不是很大聲的說要繼續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shp (ranger)時間20年前 (2005/08/01 16: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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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ica@kkcity.com.tw (超任性不良少女)》之銘言:. 出版法在民國88年廢止了 不需審議可以逕行出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06.6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ca.時間20年前 (2005/07/30 21: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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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依這刑法抓人. > 基本上,我想我們的社會不該有18禁書的存在. > 因為(18禁)書一定是要賣,要賣就要陳列. > 可是又不能"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真是個矛盾的國家..... 而且,書出之前是要送政府機關審查的吧?. 一直以為這條刑法針對
(還有7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DO.時間20年前 (2005/07/30 20: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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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bshp.bbs@ptt.cc (ranger)》之銘言:. > 刑法. > 235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
(還有32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shp (ranger)時間20年前 (2005/07/30 1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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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imegg@kkcity.com.tw (八崎大蛇)》之銘言:.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
(還有7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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