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樓下的租書店老闆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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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依這刑法抓人. > 基本上,我想我們的社會不該有18禁書的存在. > 因為(18禁)書一定是要賣,要賣就要陳列. > 可是又不能"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真是個矛盾的國家..... 而且,書出之前是要送政府機關審查的吧?. 一直以為這條刑法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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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shp.bbs@ptt.cc (ranger)》之銘言:. > 刑法. >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 三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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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egg@kkcity.com.tw (八崎大蛇)》之銘言:.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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