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樓下的租書店老闆被抓了!
※ 引述《imegg@kkcity.com.tw (八崎大蛇)》之銘言:
: 今天去借書的時候,
: 書店老闆很沮喪的告訴我,他昨天被警察抓到地檢署去。
: 某位女性檢察官拿著池上遼一的漫畫問他知不知道這是猥褻圖片...
: 他因此被拘留了半天。
: 想問大家,這名檢察官可以用什麼樣的名義起訴他呢?
: (這位老闆並沒有借給未成年的狀況下)
: 在我以為圖書分級制度已經漸漸不在那麼風聲鶴戾的現在,
: 又發生這種事,還是有點小吃驚。
: 私以為有可能是被人惡搞....
: ---
: 因為是往來了很久的租書店,想幫他問問看。
: 在此先謝過板友們的回答!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圖書分級是行政命令..警察抓他是依刑法...這個夏天..很多租書店都被抓囉
你可以請你樓下的書店老闆..
到刷書手去看看其他店家的反應
http://book.star-life.net/board/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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