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有人指出我人身攻擊...
※ 引述《lucifershen (黑色,迷之音)》之銘言:
: 如題。因為有網友指出我上篇文涉及「人身攻擊」,我覺得有必要做出澄清。
: 可能受的教育不太一樣,但在我的認知裡,「人身攻擊」應該是「帶有絕對主觀性」的字
: 眼,例如「他長得真醜」「他真蠢」之類的;或著有點類似的,「嘲笑他人缺陷」,像對
: 障礙者的嘲笑;強烈批判字眼,如「最恨你這種人」「去跳樓好了」之類的。
: 而指出「既定事實」,似乎不能算人身攻擊吧?
: 首先是第一點,關於「國中數學重修」部分,這不合理嗎?我印象中,我是在國中學邏輯
: 的,這種東西本來就不算是「太容易」吧?如果我沒學過,可能也會犯類似的錯誤,如果
: 不清楚,再去看一次也不為過?難道你(高中)拿問題去問老師,老師叫你「國中課本再去
: 翻過一遍」,這樣也算人身攻擊嗎?
: 再打比方,我提出「漢摩拉比法典」那裡時,如果有人跟我說「你錯了,去重讀國中歷史
: 吧!」我也不會覺得怎樣啊!又不是不會犯錯,我歷史也不是強項,再去讀一遍又不會怎樣
: ...真的要說人身攻擊的話,「再去讀一次幼稚園小班」才算是吧?畢竟差太多。
我只覺得一直岔開話題很麻煩阿。在文章中研究我的國中數學好不好似乎對於
我們討論的主題完全沒有幫助呢。
與其花篇幅來研究網友的背景是不是很溫室,國中數學是不是很爛,
我覺得不如好好的針對我提出的論點加以回應。
就好比你在看政見發表會,候選人不針對自己將來要如何服務民眾發表政見,
只會一直罵對手是中國同路人,小時候成績多差,你看到了會不會覺得很度爛?
: 還有,我所受的教育是比較偏西方的,有問題我就會提出來,不會像一般人「婉言」,有
: 話直說不是很好嗎?清楚指出問題,應該比拐彎抹角好吧?不然我應該說什麼?「您的邏
: 輯需要加強」?就算我這樣寫也一定有人會挑骨,好像指出別人問題就是攻擊一樣...這
: 我覺得是中國人「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性格造成的。
: 有人要我給事實,我就給事實。我的認知裡,台灣治安最好的時期應該是日治時期(不包
: 含史前)。雖然我對日本人沒有好感,但不可否認,那時的台灣真的治安良好,很多老人
: 也很懷念當時的治安(這從網路上就找得到,問歷史、公民老師也可以)。
: 為什麼?因為當時日本用的是「嚴刑峻法」,讓犯罪者「恐懼」。因為是嚴刑峻法,當然
: 也有對無辜者刑求、甚至錯殺的可能性。初期可能有造成反彈,但後來,不可否認是一片
: 清明。初期可能只是單純的「高壓鎮暴」,但到後期,下一代經過教育後,「很難興起想
: 犯罪的念頭」,於是治安就能維持長期的安定。
: 而光復後,解除了「嚴刑峻法」,甚至到現在的「證據至上」,治安只見敗壞。以前,雖
: 然錯逮也能有「警世」的作用。現在「追求證據」思想,帶給大眾的,是「只要沒證據,
: 就不算犯罪」,甚至有人會為了達成「完全犯罪」而犯罪(這是病態了)。故我個人認為,
: 長期下來,嚴刑峻法會有更好的效果。
光復後哪有解除嚴刑峻法,我們還執行了好幾年的白色恐怖呢,那段期間
也是不講究證據,只要你有嫌疑就直接判刑了,很多時候甚至連公平審判的
機會都沒有。
你說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想,那白色恐怖下的無辜受害者不計其數,
你怎麼沒有替他們想過?
胡亂抓人,然後就判刑,這樣的法律儼然就已經是另一個犯罪者了呀。
清白卻受刑的人比真兇受刑的還要多,如果兄臺你之前所謂的法律只
保護壞人是成立的,那麼所謂的嚴刑峻法不也只是保護壞人而已嗎?
喔喔,不,你的嚴刑峻法是用來懲罰好人用的,噗XD
: 還有,關於月的行為,我也有類似的例子。只要是涉獵較廣,或是常看美國電影的人應該
: 知道:在美國,警察的權力很大,襲警的罪也很重。重點是,警察只要認定「遭到威脅」
: 就能朝嫌犯開槍。
: 像我記得是國中公民老師有講過一個例子:一個華人被警察攔下來臨檢,停好車而警察走
: 過來的同時,發現自己沒拉手煞車(在美國好像規定要拉),所以就馬上拉了手煞車。但是
: 這個動作被警察「認定」是「拿槍(凶器)」,就直接把他擊斃了。警察被判無罪。
: (在台灣)可能有人無法接受,有種族歧視的警察會濫用職權也是事實,但至少在美國,警
: 察能夠真正的「執法」,民眾也能認可警察的職權行使(犯法者不算),很少人會想「衝撞
: 警察」「殺警奪槍」,警察也不會打死一個嫌犯或「通緝犯」就被家屬抬棺抗議,甚至是
: 判刑。要有強大的能力,才能進行執法,如果因沒有「證據」而有一絲猶豫,可能早就被
: 殺了。
軍警對於用槍時機有嚴格的規範。他們會槍殺嫌疑犯,絕對是因為自己正處於生命
受到威脅的情況。被月殺掉的嫌疑犯哪個是威脅到月的生命的? 難不成是從電視裡
面射出死光嗎XD
: 回到月的觀點,面對殺人嫌疑犯,如果因為一絲的猶豫,導致更多人喪生,那殺是不殺?
: 殺了無論如何都能警世(但這是最壞情況),不殺可能有更多人淪為祭品,殺是不殺?
: 我知道這樣很冷血,換做我我也不會希望被拿來「警世」,但這樣能讓治安變好是「事實
: 」,誤殺的人比增加的受害者少也是事實,至少從以前及現代的例子看來是這樣。
你所追求的是什麼??? 只要治安良好,其他的東西犧牲掉無所謂嗎?
從甲地開車到乙地,最快的方法當然是油門踩到底,一路飆過去。
但是不可避免的,一定會闖過幾個紅燈,撞死幾個路人,甚至把人
沿路拖行幾公里,讓他在死前痛不欲生。又或者車子撞一撞,駕駛
自己本身都有生命危險。
這是最有效率最快的方法,為什麼一般人不採用,因為對他們而言,
他們所追求的不只是效率而已,同時還有安全,不傷己也不傷人。
社會追求的東西也不會只有治安良好一項而已。每個東西追求到極端,
勢必會犧牲掉其他東西。你覺得值得,但其他人則不一定。
這正是我推薦你去看1984的原因,或者太難讀了,你也可以去看看
[重裝任務]這部電影。
: 如果有人要反駁我的論點,就請舉出「實際例子」而非完全的「人權論」。譬如舉出有哪
: 個國家,完全靠「證據」定罪,而治安良好、犯罪率低的。(請不要舉純樸農村之類的例子
: ,那在台灣或其他大都會不適用;也不要舉「特例」)
: 真的,「正義感」和「人權」無法讓我們免於犯罪者的攻擊。這就是我所認定的真實。
: 如有反例請指教,至少讓我增廣見聞、認清更多真實。
so what?
正義感跟人權本來就不是用來讓人免於犯罪者的攻擊的。
套句兄臺你說的話,是不是你國中沒學好人權跟正義感的定義跟用途阿???
你的嚴刑峻法讓我們免於犯罪者的攻擊,但是卻讓我們受到司法的迫害阿。
能警世有什麼用,還不是拿來懲罰好人用的XD
所以你追求的是不讓犯罪者攻擊我們,用司法來攻擊我們比較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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