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同仁誌.原作者.著作權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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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WGEMINI (那隻!)時間20年前 (2005/11/02 15: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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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出版商做這種集合誌(已經屬於商業誌範圍). 多半還是會先跟原作公司打個招呼. 更謹慎者申請版權部分轉讓才徵稿發行. 且大量出版可以造成廣告效果推助原作人氣. 所以被告的情況是微乎其微. 台灣這件事情已經不是新聞. 不單是商業出版沒有版權申請且構成嚴重抄襲. 才是問題所在吧...........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ywinged (幽影)時間20年前 (2005/11/02 14: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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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之前普遍的認知是. 同人誌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但原作者就算知道也會睜ㄧ隻眼閉一隻眼不予追究. 當然只要原作者不告,事情就不會上法庭. 對於同人誌.出版商也是很樂見的. 甚至有些出版商也會把同作品的同人誌(畫的好的)集結成ㄧ本出版. 但是井上雄彥跟SD2的這則新聞.... http://
(還有2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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