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同仁誌.原作者.著作權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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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之前普遍的認知是. 同人誌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但原作者就算知道也會睜ㄧ隻眼閉一隻眼不予追究. 當然只要原作者不告,事情就不會上法庭. 對於同人誌.出版商也是很樂見的. 甚至有些出版商也會把同作品的同人誌(畫的好的)集結成ㄧ本出版. 但是井上雄彥跟SD2的這則新聞....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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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我不知道。. (首先聲明,在下第一次來貴板XDDD). 台灣地區,. 同人誌這類物品可分為兩類:. 一、完全以原作作圖形的發揮. 這部份有爭議,因其為非原作者所畫,若商業化(前提是商業化,無商業. 化者則無此顧慮)則需原作者首肯,基本上板權應在原作者身上。. 二、作品已夾有同人者自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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