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同仁誌.原作者.著作權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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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Li (暗精靈)時間20年前 (2005/11/04 01: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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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上文). : 檢察官認為,SD2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改作他人著作」.... : 同樣為"改作",在法律上卻有如此不同,是否是因為所謂的"明確之自我意識"的差別?. : 那在創作同人時應如何拿捏?(這裡就撇開SD2是否涉及重製不談了...). 為了避免誤解…在下先把原板法規貼上:.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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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fish20xx (這太過激啦 小姐)時間20年前 (2005/11/03 15: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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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版主我也想問兩個小八卦. 1.日本曾有兒童漫畫被同人改編為成人向同人誌太過火. 結果反被原作告的事情. 不知道是否有人清楚事情的經過?. 2.這個可能比較有根據 印象是看新聞看到的. 就是澳洲有同人女寫哈利波特的BL文太過火(好像是H部分描述太詳細). 結果JK阿姨說要告她....事情後續怎樣我
(還有6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ywinged (幽影)時間20年前 (2005/11/03 09: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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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一下... 在報導中提到:. 檢察官認為,SD2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改作他人著作」.... 同樣為"改作",在法律上卻有如此不同,是否是因為所謂的"明確之自我意識"的差別?. 那在創作同人時應如何拿捏?(這裡就撇開SD2是否涉及重製不談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JLi (暗精靈)時間20年前 (2005/11/03 0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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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方面我不知道。. (首先聲明,在下第一次來貴板XDDD). 台灣地區,. 同人誌這類物品可分為兩類:. 一、完全以原作作圖形的發揮. 這部份有爭議,因其為非原作者所畫,若商業化(前提是商業化,無商業. 化者則無此顧慮)則需原作者首肯,基本上板權應在原作者身上。. 二、作品已夾有同人者自我意識.
(還有22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erier (雅)時間20年前 (2005/11/02 16: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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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講同人誌"的確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除了有商業物原作相關的衍生刊物外. 同人誌也是存在著自創與無法商業化的作品. 你舉的這個例子跟同人根本沒半點關係. SD2與井上雄彥的關係 是一種侵權的商業行為. 明明不是自己畫的作品 卻曖昧不明的掛上續作的頭銜進行商業促銷. 這才是原作者不爽的地方.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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