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仁誌.原作者.著作權法的關係...
※ 引述《fywinged (幽影)》之銘言:
: 甚至有些出版商也會把同作品的同人誌(畫的好的)集結成ㄧ本出版
日方出版商做這種集合誌(已經屬於商業誌範圍)
多半還是會先跟原作公司打個招呼
更謹慎者申請版權部分轉讓才徵稿發行
且大量出版可以造成廣告效果推助原作人氣
所以被告的情況是微乎其微
台灣這件事情已經不是新聞
不單是商業出版沒有版權申請且構成嚴重抄襲
才是問題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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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1.21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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