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保存文章與尊重作者的兩難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銘言:
: ※ 引述《JerRong (市井升斗)》之銘言:
: : 個人拙見:尚未得到授權前可以引網址介紹大家去看。
: 我目前在網站上的做法是:
: 標出原作者的名字和出處網址
: 之前在網站上有網友建議
: 如果想收錄這類的文章的話
: 不妨可以在文後註明:
: "本網站極為希望向原作者取得轉載授權﹐
: 但始終無法如願﹐
: 故原作者若看到此篇文章又不希望本網站將此篇貼出,
: 請連絡網站站長﹐
: 站長會立將此篇撤下"
: 我想如果最後沒有人提出比這更好的辦法的話
: 我可能就會採取這樣的方式了
我想 我是個過分拘泥於形式的人
這段話可以說是非常合情合理了
可是 感覺仍是有點怪怪的 或者 介紹網址是個比較折衷的方法?
: 但我不知道這類的文章是否能夠轉到沙灘來
: 這點還要再問問大家以及版主羽燕的意見
: (偏偏羽燕現在到宜蘭去了....--_____--)
: 不曉得各位的意見如何呢?
在某些網路族心中 www和bbs幾乎是截然不同的
有些人在www的介面上發表了文章 或許完全沒有想過尚有BBS的存在
冒冒然 就援用上述方式 似有不妥
--
虛幻世界中追尋名諱?
無須贅言 我就是astro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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