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人音樂
看板AC_Music (動畫卡通音樂)作者seaslug (*Kanon~雪之少女*)時間19年前 (2007/02/22 12:01)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 3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以下是Kotaro板友的原文--------------
※ 引述《seaslug (*Kanon~雪之少女*)》之銘言:
: 推 hinofox:http://0rz.tw/232pL 之前FF8有出過同人葉鍵專輯 02/21 01:20
: 不好意思看到這我想要問一下,那張專輯是屬於怎樣的類型呢?@@ 有人有嗎?
: (從之前就在問XD 終於找到資訊了)
: 我是想順便問問大家的意見,我自己歸納同人音樂可能分這幾種:
: A.拿原曲無vocal版本,配上自己錄的vocal,也就是ReVocal (有這種稱呼嗎=.=a)
: B.旋律不做大變動下,重新編曲錄音,也就是ReArrange
: C.拿去混音,所謂的Remix (不過這通常要原製作才有辦法)
: D.原創曲
: 其中A,B可能還有"詞改編"的可能性,像是中文版的鳥之詩....XD
: 我的問題是
: (1)上面所述四種到底哪些算是"二次創作"?只要是原作品的衍生即算嗎?
: 比如有人出了一張[跟C.C.一起吃披薩之情調音樂]為主題的原創專輯能算二創嗎XD
B、D比較算是正統的二次創作物
A因為使用了原來的編曲,因此若是沒有向原作者提出申請→盜用
C則是因為使用了原曲的錄音素材,因此若是沒有向原作者提出申請→盜用
: (2)A適合出現在同人場合嗎?
: 或問,單獨只有"詞改編",能夠為大家所接受而在同人場販售嗎?
: 如果有強者開始[日文歌中文化]補完計畫....或是像大陸的那兩位"仆街男孩"
基本上日本同人市場幾乎沒有A這種產品 (這種東西叫作卡拉OK帶吧 XD)
以B、C(但並不使用原曲的錄音素材)、D為主流
: (3)如果自己玩玩,附上原詞曲製作人放在自己的網站上就算了
: 今天大家覺得,如果要出同人音樂專輯,你會比較喜歡、期待ABCD哪種?
即使放在網站上,因為著作權人要求的不同,還是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喔
如果該作品有交給JASRAC(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信託
那麼無論是何種使用,都必須向該單位申請、付費
若是沒有交給JASRAC信託的樂曲 (例如說大部份的18x遊戲主題曲)
就要看各家遊戲公司對於改作的容忍度了
例如說Leaf或是Key等品牌,對於用耳朵抓音並重新編曲的同人音樂是OK的
只要不是進行大規模的商業販賣 (例如永邦精選)
他們都將之視為二次創作物,不會予以干涉
交給JASRAC信託的樂曲 (像是涼宮春日ED)
使用這些歌曲時,請向JASRAC提出申請,因為日本的同人社團也是乖乖地申請
: 小的未曾去過日本的同人場,聽過的同人專輯也很少,
: 煩請各位給予資訊、不吝指點、敬請指教<(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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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fe tricot ++ http://cafetric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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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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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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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2:12,
02/22 02:12
------------以上感謝Kotaro分享的資訊,以下是我的補充--------------
爬完MUST的網站後,大概整理了一下目前我所知的狀況:
因為手邊剛好沒有著作權方面的書只能大概整理一下@@
1.什麼時候要找MUST?MUST在做什麼的?
MUST保護的是「音樂人」,然而沒有向其申請成為會員者不在保護範圍內
並且向「音樂利用人」收取「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
三種著作財產權費用,按照比例分配報酬給受保護的音樂人。
MUST只管這三種著作財產權而已,不包含其他如「重製權」、「改作權」等等的。
對於一般的音樂利用人:
簡單來講,你今天買了一張正版CD,買的只有「個人或家庭使用權」及「所有權」
如果你要拿去「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還要另外跟MUST申請並支付費用!
MUST會把你支付的報酬按比例分配給受保護的音樂人,再從其中抽管理費。
所以不管是在店面、在電台、網路、或各種公開場合管道播放、演奏「別人的音樂」
只要牽涉到公開權的,你都要向MUST申請授權並繳交費用!
(除非你放的音樂是非MUST會員製作的,但市面上超過90%都在保護之內)
(另外網路管道目前還在審議中)
如果你是製作音樂的音樂人,可以免費跟MUST申請成為會員,
等於是請他們幫你收取公開權相關的報酬,只是會從報酬中抽管理費(20%或30%)
如果不想請他們幫忙的話,大概就要自己想辦法去收公開權費用吧....
MUST認真起來的話,可是能收非常龐大的報酬,因為公開放音樂的場合管道很多@@
2.哪些人在MUST的保護範圍之下?日本歌之類的外國專輯算嗎?
在公開場合播放國外地區的CD,一樣要跟MUST申請授權,
因為MUST有取得「國際藝創家協會CISAC」之會員,
如美國ASCAP、英國PRS、日本JASRAC等,參考網址:
http://www.must.org.tw/must_is.htm
所以如果今天放的是受國外協會保護的音樂專輯,MUST要幫他們代收授權並轉交!
也就是說,你在國內公開播放國外受保護專輯的話,要跟MUST申請
同樣地,在國外地區播放國內專輯,也是要跟當地的協會申請,
他們會代收授權再轉給受保護的音樂人。
3.但今天重點來了,如果是要拿去改編的話咧?影響的是「改作權」
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改作」之定義,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公開使用「自己的改作」並不需要找原作公開授權,因為公開權是自己的
(若用的是別人的還是要)
所以關鍵就在於「改作權」的授權!
在台灣的話,由於MUST不管「改作權」,所以是不需要跟他們申請的
不過改作權的授權可能會比公開權要貴很多,當然也要看到什麼程度
至於板友舉例像涼宮春日ED的改編要向JASRAC申請這個部份,
那是因為日本的JASRAC是完整的著作權保護信託,已經包含改作權在內了。
http://www.jasrac.or.jp/contract/trust/explan.html
有人知道他們那些同人社團花了多少錢取得改作授權的嗎XD (詳細希望)
所以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因為台灣的MUST沒管改作權,
B這種二次創作物,可能算是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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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slug 來自: 140.116.141.218 (02/2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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