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報] 你老公在你後面,他非常火 01-04

看板BB-Love (Boy's Love)作者 (玼瑕)時間3年前 (2020/12/23 07:03), 編輯推噓31(31056)
留言87則, 2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poko210 (孤狼)》之銘言: : 舉報此文4爭議 : 1.劇情同樣是兩對伴侶出軌 原作男女 本作男男 : 2.被綠的人要求睡小王的元配 : 3.同樣綠綠交換的第一夜沒有做愛 後面也沒有 : 4.最後提出綠綠交換的人也離婚了 : 只差在結局改寫 最後是綠綠交換組相愛在一起   這邊剛補完該文與原影片《檸檬》,補充其它個人觀察到的異同   相同之處如前者所言不再贅述   不同之處除了BG轉BL之外,主角的個性、職業、生活背景、家庭等設定都有所不同   兩對主角夫妻除了從男女改為男男,原影片其中一個角色屬於弱勢族群   而職業背景以至於銓釋風格上,原影片較偏鄉村生活的而該文則較都市文化   除此之外,影片重要角色還有和事佬的村長、主角們的小孩   相較之下該文則側重四位主角同性間的感情紛爭   而就該文與原影片相似之處的比例分配   總回數四回,其中前三篇劇情是與影片劇情走向相似的部份   最後一回明顯分岐,但在篇幅頁數上至少與前三篇累加相當   以上是盡量從客觀大概列舉的異同   大柢來說   劇情元素(也就是所謂的哏)   使用同哏發揮出自己的創作、或者說是轉化改寫成自己理想偏好的故事   或許有人不喜歡借哏,但該案不到可以說是抄襲的程度   基於著作權法原則保護形式不保護概念的原則   頂多說是致敬卻未明確交代原出處,使人感到不舒服   當然除了借哏之外,在更細節之處,譬如說契約劃押、譬如說房間費用承擔   相較於劇情哏,這些屬於非骨幹的微小細節,超乎單純同哏的範圍   再來說說,對這個事件我個人觀感上認為真正引起爭議的部份   其一,就是所謂的paro : 1.paro是指原作改寫結局嗎? : 2.只在文末說明原作很好看就是盡到paro告知義務嗎? : 3.前三章發展都和原作一樣,還可稱作是paro嗎? : 4.只在文內說了哎呀主角想到跟某劇一樣的靈感,就可以交代完作者應該說明的的責任嗎? : 5.paro文是自創嗎?   作者自承劇情發想來自於影片,首先可以先撇除單純撞哏的意外   所以就是有意的借哏無虞   而借哏卻一開始未清楚表明出處有其瑕疵   每個人對借哏的容忍度不同   或者說,從『相同題材』到『劇情走向相似』,都是相當模糊的地帶   在這地帶是不會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及結論,甚至更說時候看閱讀者個人感受   但paro是指借用世界觀、並非劇情類似的同哏   當然可以說作者對paro或借哏之間選擇不精確的措詞或認知   然而在打了借哏的擦邊球之後,卻採用paro來護航,難免會被人認為迴避問題   作者的處理方式,其實比作品本身爭議更大   其二 : 最後的最後,思慮不周可以完全為此事作最好的註解嗎?   或許不是最好的辯解,不過一個人都可以做自認為最有利的辯解   (至於能說服得了多少人另一回事)   檢討他人態度容易無限上綱,我認為要避免拿來對創作內容評斷的依據   實際上『尋求解釋』的出發點往往是已帶有主觀立場   只是該作者在本版並不是單純的作者,而是具有管理權的版主,使得事態微妙起來   單純作為作者以致於普通的鄉民,思慮不周是常態,人無完人   然而作為管理者,卻缺乏對『界線』的敏感度,是危險的一件事   只要在這個版上具有版主的身份,所謂的態度就會連帶影響到版眾對管理能力的質疑   我個人認為,拿心態問題檢驗作品內容會無法就事論事   作品有問題就作品內容來討論就好   除非想藉此另外討論當事人適任版主與否   接下來是老人幹古的經驗談   借哏這檔事,什麼地步可以容許什麼地步太超過,這真的沒有標準   要把創作完全排除借哏的行為,基本也太忽略文化脈落發展不可行   單就本案,paro的說詞太有問題,反倒借哏只是交代不足還說得過去   但是呢就是這個but   在遠古時代(…)曾發生過好幾起言小作者性轉BL故事或輕或重的改寫事件   那時期腐眾大多是很義憤填膺的   當然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不能粗糙地一概論之   但當有這類反應出現時,作者本身要十分小心   曾看過好幾名借哏借到踩線的作者在爭議當時,受到讀者或出版方的寬容   然後再下次引爆問題時,通常就是已經墜落到谷底沒得辯解的境地   那一些無可轉圜餘地的爭議作者,其實一開始大多真的沒有一腳踩過紅線的   有時我在想,或許是那一些允許稍微越界的寬容、一點點累積成積重難反   作為創作者,受到其它前輩的影響或激發,其實是通常現象   創作者不從模仿借鏡起家的反而不多   不過作者在被他人指出自己作品有別人影子時,願意自省對創作是很好的突破契機   創作者我們受到許多啟發,但不要宥於原典而要有企圖去拓展出更美麗的風景   最後,我認為這次事件不是板主們能也不該硬給出定論的   特別是這種模糊地帶,很多人大概都想看到能讓自己心安的是非定論   遺憾的是,作品之外的爭議之處大概大過於作品本身   道德最低底限的法律大概只能說到這裡   而使用者群所重視的觀敢,更會形塑出怎樣的創作環境   此外也聽聞到一些私仇指稱之類的....   檯面下發生什麼事我不清楚,或許真的有什麼還沒浮上檯面的未解之事吧   不過這裡就用我在它處對不同類型事件的看法     『一個人能為自己認為正確的事發聲是好事,      只是如果採用攻擊的手段來表達、往往容易帶來不好的結果,      或許背後是有其由來,不過對陌生人而言,      比起接收到意見看法、會先直接被迫承受單方面的負面情緒。』 -- 哼著小夜曲   頭顱刨空當酒杯 磨尖千根針   腑臟齏粉作花肥 2;36m旼x2;36m驉@  千刀萬剮復凌遲 溫柔推你下地獄 此恨綿綿無絕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46.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8678228.A.E67.html

12/23 08:18, 3年前 , 1F
你好,上一篇版規有提到舉報原文只能由舉報者以及被
12/23 08:18, 1F

12/23 08:18, 3年前 , 2F
舉報者直接回文,原意是為了處理舉報時避免版面過
12/23 08:18, 2F

12/23 08:18, 3年前 , 3F
於混亂,根據上一篇公告,如若覺得推文無法補充,
12/23 08:18, 3F

12/23 08:18, 3年前 , 4F
請另開討論文,感謝
12/23 08:18, 4F

12/23 08:20, 3年前 , 5F
上篇*公告,抱歉我打錯字了
12/23 08:20, 5F

12/23 08:35, 3年前 , 6F
雖然直接回文好像不合規定但推這篇
12/23 08:35, 6F

12/23 08:59, 3年前 , 7F
雖然不合規定但真的寫得很好!
12/23 08:59, 7F

12/23 09:02, 3年前 , 8F
雖然不合規定但認同這個說法
12/23 09:02, 8F

12/23 09:16, 3年前 , 9F
推這篇,如果直接改標題當成新討論串可行嗎?
12/23 09:16, 9F

12/23 09:33, 3年前 , 10F
敘事清楚分析又有條理,推~
12/23 09:33, 10F

12/23 10:08, 3年前 , 11F
雖然不合規定的樣子(如果刪掉好可惜),這篇寫得很
12/23 10:08, 11F

12/23 10:08, 3年前 , 12F
好大推! 希望大家在投票時先回歸爭議文章本身
12/23 10:08, 12F

12/23 10:33, 3年前 , 13F
改標題即可
12/23 10:33, 13F

12/23 11:12, 3年前 , 14F
12/23 11:12, 14F

12/23 11:30, 3年前 , 15F
12/23 11:30, 15F

12/23 11:33, 3年前 , 16F
12/23 11:33, 16F

12/23 11:37, 3年前 , 17F
12/23 11:37, 17F

12/23 11:59, 3年前 , 18F
推 認同這篇說法
12/23 11:59, 18F

12/23 12:10, 3年前 , 19F
推 認同前段論述。不過我覺得這篇文沒有模糊地帶,
12/23 12:10, 19F

12/23 12:10, 3年前 , 20F
借哏且抄襲。
12/23 12:10, 20F

12/23 12:11, 3年前 , 21F
這篇忘了說創作者明明借梗但分類打自創非衍生呢
12/23 12:11, 21F

12/23 12:14, 3年前 , 22F
對paro的解釋可能不精確,但創作者不可能對版上的
12/23 12:14, 22F

12/23 12:14, 3年前 , 23F
文章分類不精確吧
12/23 12:14, 23F

12/23 12:17, 3年前 , 24F
我覺得在作者選擇掛上自創的時候就很難說只是「交代
12/23 12:17, 24F

12/23 12:17, 3年前 , 25F
不清了」
12/23 12:17, 25F

12/23 12:25, 3年前 , 26F
之所以不界定為抄襲,是基於形式上來看待
12/23 12:25, 26F

12/23 12:27, 3年前 , 27F
而概念上可以確定作者有意借哏,至於何以一開始未充
12/23 12:27, 27F

12/23 12:28, 3年前 , 28F
份交待,這只有當事人最清楚的問題是很難斷定的
12/23 12:28, 28F

12/23 12:33, 3年前 , 29F
當然對創作的保護,形式只是一個最低標準,仍是需要
12/23 12:33, 29F

12/23 12:34, 3年前 , 30F
道德上的重視來強化....只是這方面我不好說
12/23 12:34, 30F

12/23 12:44, 3年前 , 31F
想法同這篇。作品之外的爭議之處大過於作品本身
12/23 12:44, 31F

12/23 12:48, 3年前 , 32F
此案的處理會反映板管理者與使用者對創作的觀點想法
12/23 12:48, 32F

12/23 12:49, 3年前 , 33F
一定要非常謹慎對待
12/23 12:49, 33F

12/23 12:52, 3年前 , 34F
12/23 12:52, 34F

12/23 12:55, 3年前 , 35F
12/23 12:55, 35F

12/23 13:14, 3年前 , 36F
Push
12/23 13:14, 36F

12/23 13:15, 3年前 , 37F
部分認同。不覺得這次事件是模糊地帶。
12/23 13:15, 37F

12/23 13:18, 3年前 , 38F
嗯,我的看法也不是很完善,有任何意見歡迎提出
12/23 13:18, 38F

12/23 13:20, 3年前 , 39F
關注及討論,也是對著作重視的方式之一
12/23 13:20, 39F

12/23 13:43, 3年前 , 40F
認同你的想法也清楚你想表達的 但這次的事情不全然
12/23 13:43, 40F

12/23 13:43, 3年前 , 41F
能用你所說的方式去解讀 模糊是建立在"相似"
12/23 13:43, 41F

12/23 13:44, 3年前 , 42F
但這次的事件事主自己承認他是有改寫來源的
12/23 13:44, 42F

12/23 13:44, 3年前 , 43F
這麼明確的指向 我覺得很難用模糊去說
12/23 13:44, 43F

12/23 13:48, 3年前 , 44F
好作品(寫作功力好)跟是否抄襲改寫 不應該拿來相抵
12/23 13:48, 44F

12/23 13:53, 3年前 , 45F
這樣看來倒不是相似程度的多寡,而在於犯意
12/23 13:53, 45F

12/23 13:55, 3年前 , 46F
犯意這點我想應該無庸置疑。但作者確實是對原劇情做
12/23 13:55, 46F

12/23 13:57, 3年前 , 47F
您說到犯意 那事主更是"明知而為之"...
12/23 13:57, 47F

12/23 13:57, 3年前 , 48F
了相當的改寫。
12/23 13:57, 48F

12/23 14:04, 3年前 , 49F
動機論我是放在道德觀感上來看待,而非形式問題
12/23 14:04, 49F

12/23 14:08, 3年前 , 50F
所以說作品好看不代表可以去原諒道德問題
12/23 14:08, 50F

12/23 14:08, 3年前 , 51F
但道德的認定也只能用最低底線去評判了
12/23 14:08, 51F

12/23 14:08, 3年前 , 52F
畢竟道德高低人人不同 自由心證也不能低於基本道德
12/23 14:08, 52F

12/23 14:10, 3年前 , 53F
您都說這是改寫了。它怎麼會被放在「自創借梗的模糊
12/23 14:10, 53F

12/23 14:10, 3年前 , 54F
地帶」呢。
12/23 14:10, 54F

12/23 14:15, 3年前 , 55F
只要有"相當程度的改寫"就會被放到模糊地帶嗎?
12/23 14:15, 55F

12/23 14:16, 3年前 , 56F
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奇怪就是了
12/23 14:16, 56F

12/23 14:20, 3年前 , 57F
如果只是借了"配偶出軌去要求對方互換配偶"這點就
12/23 14:20, 57F

12/23 14:20, 3年前 , 58F
還能說是借梗 但連細節部分的提出錢跟換配偶還有旅
12/23 14:20, 58F

12/23 14:21, 3年前 , 59F
"相當程度改寫"是指形式表達上無法一拍兩瞪眼
12/23 14:21, 59F

12/23 14:22, 3年前 , 60F
館錢誰支出這種都搬過來了呢 這還能算"模糊"嗎?
12/23 14:22, 60F

12/23 14:24, 3年前 , 61F
我覺得本文前面跟檸檬不能一拍兩瞪眼的程度,大概是
12/23 14:24, 61F

12/23 14:24, 3年前 , 62F
他給50塊新台幣我給50塊日幣的程度。要說有改動,是
12/23 14:24, 62F

12/23 14:24, 3年前 , 63F
有。但骨肉依然是別人的。
12/23 14:24, 63F

12/23 14:24, 3年前 , 64F
不過我沒說過寫作功力在這爭議中的可抵銷的論點
12/23 14:24, 64F

12/23 14:26, 3年前 , 65F
台幣轉日幣這個比喻好簡潔有力!
12/23 14:26, 65F

12/23 14:35, 3年前 , 66F
我也沒說你有說啊XD只是每次遇到這種作品跟人品問題
12/23 14:35, 66F

12/23 14:38, 3年前 , 67F
很常會有作品跟人品的拉扯議題出現罷了
12/23 14:38, 67F

12/23 15:26, 3年前 , 68F
解析的真好!
12/23 15:26, 68F

12/23 15:53, 3年前 , 69F
贊同後半部但實在無法同意前半部
12/23 15:53, 69F

12/23 15:53, 3年前 , 70F
就算最後一篇與前三篇篇幅相當,那也等於是借梗他人
12/23 15:53, 70F

12/23 15:53, 3年前 , 71F
的東西借了一半
12/23 15:53, 71F

12/23 15:55, 3年前 , 72F
在一半都相同的情況下,「頂多說是致敬卻未明確交代
12/23 15:55, 72F

12/23 15:55, 3年前 , 73F
原出處」的論點實在無法同意
12/23 15:55, 73F

12/23 16:16, 3年前 , 74F
如果一開始明定「檸檬改編」,或許今天爭議不會那
12/23 16:16, 74F

12/23 16:16, 3年前 , 75F
麼大。不然為什麼ytb業配未事先告知會有那麼那麼大
12/23 16:16, 75F

12/23 16:16, 3年前 , 76F
的波瀾呢?擦邊推劇、paro,這些無法明確表態「此篇
12/23 16:16, 76F

12/23 16:16, 3年前 , 77F
有原典」的表述,無疑讓人不信任也感受不到作者反
12/23 16:16, 77F

12/23 16:16, 3年前 , 78F
省的意味。
12/23 16:16, 78F

12/23 16:58, 3年前 , 79F
前半主要是對形式上可具體描述的行為作歸納,非結論
12/23 16:58, 79F

12/23 18:43, 3年前 , 80F
部分認同,但覺得對於借梗的部分太過輕輕放下。即
12/23 18:43, 80F

12/23 18:43, 3年前 , 81F
便沒有主觀犯意,如果借梗到劇情走向幾乎相同的情
12/23 18:43, 81F

12/23 18:43, 3年前 , 82F
況,卻仍然能輕輕用只是借梗四個字來帶過,那豈不
12/23 18:43, 82F

12/23 18:43, 3年前 , 83F
是在表示當年的走錯路事件,不過是版友們的小題大
12/23 18:43, 83F

12/23 18:43, 3年前 , 84F
作罷了?
12/23 18:43, 84F

12/23 19:03, 3年前 , 85F
啊對,那裡的說法有問題,比起拿其它藉口迴避,坦誠
12/23 19:03, 85F

12/23 19:04, 3年前 , 86F
我覺得paro應該要算衍生吧,就算是性轉也不是原創啊
12/23 19:04, 86F

12/23 19:08, 3年前 , 87F
借哏改編卻疏忽交待,還有討論的餘地
12/23 19:08, 87F
文章代碼(AID): #1VudjKvd (BB-Love)
文章代碼(AID): #1VudjKvd (BB-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