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歲還想做聲優哈哈」遭性侵女被笑 已回收
※ 引述《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之銘言:
: >強姦與雇傭是相同東西
: 這邊恕我不能苟同
: 我認為
: C'強姦
: 是
: C你工作下班了以後,有個你不認識的人拿刀搶了你今天辛苦賺的錢還捅你一刀
這裡正好顯現一般人對性侵的無知,認為性侵只是單純的犯罪
就像「路上一個不認識的人獸性大發,然後把人拖去強姦」這樣單純
強暴犯並非突變種或精神病,而是社會情境有系統產生的,熟人、親人最容易產生這情境
這情境需要將受害者逼到一個絕境,透過權力、暴力、人際關係的差距等
絕境在在顯示了拒絕的壞處,使得拒絕很沒意義
法律把性侵看成單純的犯罪,不管情境,必須強力拒絕才奏效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是強姦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
: 你的論點是
: > 而強姦與雇傭的差別在於
: > 利用巨大暴力或金錢差異去取得那女性特質(顯然不是在強姦或買女性學歷嘛)
理解強姦的重點是情境後,就能理解強姦與雇傭、市場的比喻
在金錢的差距下,拒絕工作是無意義的,同樣也是社會情境塑造,只是規模比較大
: 但強姦是建立在被害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被侵犯。我認為跟雇傭關係是差距甚大的。
: 因此,我認為
強姦或雇傭都是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而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自願與否沒意義
人的意願是可笑地容易受影響的,受害者認可壓迫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工作對現在社會意義之大,有如搶婚對中亞社會的意義一樣
搶婚的婦女很多都表示自己很幸福,並且認同搶婚的制度,既然「受害者」願意且認為自
己很幸福了,搶婚制度就沒問題了是嗎?
雇傭不也這樣,許多人也自願工作,並且從中取得幸福,社會上100%的人也認可是人就要
工作,又如何?
所以自願與否不是重點,不平等的情境才是重點
: 你故意把C'(強姦)跟B(不合理的雇傭關係)錯誤置換,並且想要將本次事件
我沒像你一樣把工作和性交易分合理不合理,既然有不平等,就會產生不平等的悲劇,與
勞基法或合理還是強迫的性交啥地無關。所以說你這指責指空了
: 你認為這個女生因為年紀大,但是她用自己的身體交換成為聲優的機會,最後爆出來
: 是因為這件事情爆出來所致。
lol
我根本沒提年紀和30歲,更何況寫到枕營業哩
連我沒寫的都能拿出來打,根本就是腦充血純粹想打人啊
這種救不了
想講啥就講啥,你的想法與回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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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4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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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洽s級一位英雄終於要回歸了 真懷念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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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暱稱才發現
thuki不是以前也回過我的文嘛
之前也是大家噓得很開心
只有thuki很認真地據理反駁回一篇
什麼孽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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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知道他是怎樣的性侵?又不是重點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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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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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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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會「?????????」 我都沒對你失望了
※ 編輯: defendant (114.27.242.221), 08/04/2017 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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