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0歲還想做聲優哈哈」遭性侵女被笑 已回收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時間7年前 (2017/08/04 01:10), 7年前編輯推噓5(507)
留言12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45 (看更多)
※ 引述《defendant (被告)》之銘言: : ※ 引述《thuki (揮動夜晚的散尾鞭(s))》之銘言: : : 這邊恕我不能苟同 : : 我認為 : : C'強姦 : : 是 : : C你工作下班了以後,有個你不認識的人拿刀搶了你今天辛苦賺的錢還捅你一刀 : 這裡正好顯現一般人對性侵的無知,認為性侵只是單純的犯罪 : 就像「路上一個不認識的人獸性大發,然後把人拖去強姦」這樣單純 : 強暴犯並非突變種或精神病,而是社會情境有系統產生的,熟人、親人最容易產生這情境 : 這情境需要將受害者逼到一個絕境,透過權力、暴力、人際關係的差距等 : 絕境在在顯示了拒絕的壞處,使得拒絕很沒意義 : 法律把性侵看成單純的犯罪,不管情境,必須強力拒絕才奏效 :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是強姦的,在法律上是合意性交 誠然,性侵不必然是暴力型的犯罪。就算是暴力型的犯罪,也會受到恐怖因素 而"無法""不能""進行抵抗。姑且這點我是同意的。 但是在那個當下"無法""不能"進行抵抗,難道就不是性侵? 因為被害者被暴力,權力給壓迫導致在那個當下無法進行抵抗就不是性侵? 難道被害者理性的因為自身受到很大的危害所以放棄抵抗,事後蒐集加害者的體液 當作證據在那個當下沒有反抗就不叫性侵? 法律認定強制性交為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其最重要的就是"違反其意願" 因此,最重要的自然不是當下發生的事情,而是當下"當事者的意願"也就是我所提到的 是否同意。 因此 : 強姦或雇傭都是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而在不平等的情境下,自願與否沒意義 我完全無法認同這句話。 因為你說這句話,意味著你認同強暴者的行為。 : 人的意願是可笑地容易受影響的,受害者認可壓迫者的例子比比皆是 : 工作對現在社會意義之大,有如搶婚對中亞社會的意義一樣 : 搶婚的婦女很多都表示自己很幸福,並且認同搶婚的制度,既然「受害者」願意且認為自 : 己很幸福了,搶婚制度就沒問題了是嗎? : 雇傭不也這樣,許多人也自願工作,並且從中取得幸福,社會上100%的人也認可是人就要 : 工作,又如何? : 所以自願與否不是重點,不平等的情境才是重點 我認為你把雇傭者跟強暴者的本質給弄錯了。 雇傭者必然需先付出甚麼東西,而這樣東西是受雇者所需要的,因此受雇者同意以自己 的甚麼東西換取雇傭者提供的東西。而這邊的關鍵字是"同意"兩個字。 而強暴者的本質是他不想要付出甚麼東西,並且他想要受害者的某個東西因而使用 強迫的方式來取得該事物。 這邊的關鍵字依然是同意兩字。 你喜歡用其他的概念來偷偷覆蓋上我們現在討論的"強姦"是犯罪, 比如說"我身為一個社畜就不喜歡加班,但是因為我要吃飯所以我得工作所以我被強姦了" 或者是"中亞的搶婚行為是搶,你怎麼不去靠北他們的文化"之類的 以這種社會性的不平等,造成的大眾心理被害意識代換上被強暴的受害者的地位之手法 只能說是魚目混珠。因為現在就不是在討論"社會不公"或是"貧富不均", 而是單純的一個想要當聲優的女生被受到不合理的強暴還被說是活該這件事情而已。 : : 你故意把C'(強姦)跟B(不合理的雇傭關係)錯誤置換,並且想要將本次事件 : 我沒像你一樣把工作和性交易分合理不合理,既然有不平等,就會產生不平等的悲劇,與 : 勞基法或合理還是強迫的性交啥地無關。所以說你這指責指空了 : : 你認為這個女生因為年紀大,但是她用自己的身體交換成為聲優的機會,最後爆出來 : : 是因為這件事情爆出來所致。 : lol : 我根本沒提年紀和30歲,更何況寫到枕營業哩 : 連我沒寫的都能拿出來打,根本就是腦充血純粹想打人啊 : 這種救不了 : 想講啥就講啥,你的想法與回應亦同 我覺得你好像沒聽懂我最後的結論。 你當然沒有明確的寫出來"這女人活該被強暴"或是"這女人枕營業",但是 逐段分析你整個文章之後你通篇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就是那樣 就如同你這篇文章裡面通篇沒有寫到女人活該被強暴,因為這社會不只強暴 女人還強暴所有沒錢沒權的窮人。但是你通篇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我當然很樂意跟你繼續討論這個議題,但是我認為你如果不表明你的立場, 只是用錯誤的方向去概換原本的議題"一個30歲的女人想當聲優被強暴 是否合理"的話我認為繼續下去是沒有交集的。 -- 「唉,貧乏到必須以十塊錢的章魚燒或是7-11的黑輪度過晚餐,但是卻把BL同人誌當早餐 的麵包來買,以精神食糧就可以過活的妳,現在卻因為必須保持少女的矜持、掩飾想要 把我揍一頓的心情而微微發抖,這樣子極力的壓抑自己真正的心情跟行為的表情跟動作 真是可愛到讓人想把妳一口吃掉呀」少年因為強烈的感動而不住顫抖臉紅心跳。 等到你的等級達到「即使拋棄少女的矜持也要揍你一拳」時,我一定要殺了你 少女心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2.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01780216.A.E16.html

08/04 01:11, , 1F
小心啊 他要把你套入他腦補的設定裡去
08/04 01:11, 1F

08/04 01:12, , 2F
我想你應該不知道為何只有你理他
08/04 01:12, 2F

08/04 01:14, , 3F
#1PWqdO0G (C_Chat) 有公告,之後回文這串的請注意點。
08/04 01:14, 3F
姑且我認為我是理性討論,如果有哪有問題請指教 然後補充一點。其實現在就很簡單 我認為只要是只要是違反當事者意願者都是強暴,就是犯罪 所以我不認同D所說的工作等於強暴 因為工作有選擇性,強暴則無 D覺得強暴跟工作都有其社會模因,它們都是無可奈何下的產物所以工作=強暴 所以我認為只要雙方都堅持自己的論點,接下來再討論也是沒用的 我主要會回這篇是因為我不能忍受把受害者受害的理由合理化,因此 我不能接受工作=強暴的論點 所以如果D沒甚麼可以補充的我想這話題也可以到此結束了,雙方講的不是同一件事 ※ 編輯: thuki (140.109.222.123), 08/04/2017 01:30:58

08/04 01:24, , 4F
那種思路硬要卡進死胡同的 多講也只是徒勞罷了
08/04 01:24, 4F

08/04 01:24, , 5F
這種講到最後會發現道理根本不重要 只是在比誰晚睡而已
08/04 01:24, 5F
然後我要睡了,每天都要當社畜 ※ 編輯: thuki (140.109.222.123), 08/04/2017 01:31:40

08/04 01:35, , 6F
只是提醒而已,不然大家都說自己理性討論就又開串了...囧
08/04 01:35, 6F

08/04 01:37, , 7F
沒有要質疑你或他文章任何觀點,只單純從板務可能立場講。
08/04 01:37, 7F

08/04 01:41, , 8F
推個
08/04 01:41, 8F

08/04 03:20, , 9F
他是不是不知道性侵的定義是啥阿 還在用清國的定義
08/04 03:20, 9F

08/04 03:22, , 10F
不過你的邏輯滿強的 幹 最近謬論家越來越多
08/04 03:22, 10F

08/04 03:22, , 11F
這種風氣不知道怎麼養出來的
08/04 03:22, 11F

08/04 08:37, , 12F
因為一堆人邏輯都學不好,所以很容易產生謬論
08/04 08:37, 12F
文章代碼(AID): #1PWrZuuM (C_Ch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WrZuuM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