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鬼滅中文版原本要找鍾明軒配音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佐藤必須死)時間4年前 (2020/11/06 11:23), 4年前編輯推噓361(37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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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ron5555 (波波)》之銘言: 我搞不懂為什麼明明都看到信件內容,怎會一直以為光憑這樣的信件就等同簽約效力 : 暫且不說喜不喜歡這個人 : 窗口主動聯繫 在法律上當然是認定他是代表公司去做簽約等等的行為(至於實際上公司到底 : 有沒有授權那是公司和窗口的事 並不能拿這點當作契約無效的理由來限制善良的第三人) 沒有這種法律 聯繫窗口就是聯繫窗口,並沒有聯繫窗口的那個人就能代表公司簽約這種事 如果你有看過公司對公司或個人的契約,或甚至是最基本的訂單 上面也會有代表公司法人的章樣才有正式效力 一般你看到聯繫窗口來跟你簽約,那是公司法人授權他代表公司後才有這權力 但授權對外聯繫 =/= 授權代表公司法人對外簽約,這點要搞清楚 如果你的說法成立 現在趕快去應徵一下信義房屋,立刻找善意第三人把整個公司用100元賣掉 而整個交易過程完全不存在公司法人的認證,僅僅是你個人的信件溝通 如果你有認識台積電的人就更棒了,馬上進入人生巔峰 但你覺得法官會同意你的說法嗎? : 今天木棉花的問題在於窗口主動聯繫洽談(詳見第二張)並且事後也有多次提到訓練與正式錄 : 音還有擔任神秘嘉賓等等的日期 雖然沒有正式“書面”契約 但對於鍾方而言 是否會當成 : 是契約成立了呢? : (在民法的規定中契約的成立只要有邀約與雙方有意思即可成立) 很多人從根本上誤解了民法153條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那這世界上不存在談生意,因為沒談成談崩了就要被告了 我簡單舉幾種例子 1. 小明跟老闆說明天中午要訂100個便當 老闆在隔天中午準備好100個便當,小明卻遲遲不出現 老闆打給小明追問情況,小明回覆突然不想訂,沒簽訂單不認 這種情況上法院,只要老闆能證明小明訂便當的事情,是可以爭取損失賠償的 但萬幸的是,木棉花現在是這種情況 2. 小華想幫老婆買車,跑去車展看車,看到一台車很喜歡,跟業務相談甚歡 但沒有簽下任何文件,沒有付過半毛錢 業務本來很開心生意要來了,結果隔天小華來電,說被太座打槍買不了了 於是業務氣噗噗,上網曝光痛罵小華,宣稱我們談得這麼開心你怎能不買 大量網友聲稱契約已經成立 法官:???????? : 至少我認為對於鍾方而言 他們應該會覺得對方都把詳細日程都寫出來了應該是有契約的存 : 在也是蠻合理的 鍾方這邊看到給了明確的日期自然也會理所當然的把其他邀約推掉 其中的 : 利益損失才是今天會這麼憤怒的理由 不,這錯大了 有沒有寫出詳細日程跟契約是否成立是零相關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堆人以為有談到日期就代表契約成立 甚至還有人覺得是要先簽約再來談內容,跟本哈囉 像日期、地點、工作內容、薪資報酬等等這類的商談 正常情況一定是在簽約之前談 => 不談怎麼知道雙方能不能配合? 無法理解的話去google一下娛樂影視界 多的是一開始對某演員進行邀約、發通告、商談內容、時間、薪資報酬等等 最後取消、談失敗、最後換人 因此,先不論這寫信的人本身有沒有資格代表木棉花跟人簽約資格 契約是否成立,雖不見得必須是白紙黑字(參照小明案例) 最基本也必須是雙方明確表達同意此契約 但這在鍾明軒貼出來的內容中並不存在 : 目前單看鍾方給的圖片木棉花窗口在上級同意之前講了這麼多其實仍然在計畫中的事情 並 : 且也沒和對方強調說書面契約尚未簽訂目前邀約仍然只是試音等等的言詞 個人認為實在是 : 有所不妥 以鍾明軒的立場,應該是不用考慮鍾明軒故意隱瞞對木棉花不利的信件證據了 第一張 - 木棉花行銷部門發出的配音邀請 第二張 - 單純要通訊聯絡方式 第三張 - 只提到初擬的配音時間點,暫定的9/23號訓練,9/24配音以及後面的計畫 裡面有哪邊可以顯示木棉花明確告知鍾明軒,確定就是由他來配音了? 沒有,就只是提暫定的行程日期,這頂多只能說是初步商談,離契約還遠的很好嗎? 同樣的,我先不吐槽這9/23訓練一天,隔天就正式錄音一天錄完這智障計畫誰安排的 8/28 木棉花發出邀約 8/31 提供初擬計畫,預計9/23號開始訓練 9/9~9/10 這兩天計畫就被否決 1. 信件內容根本沒看到半個能證明契約成立的內容 2. 即使是按照草擬的計畫,業務執行也是在9/23開始,但9/9~9/10就中止了 所以在沒有正式文件簽約、信件中也沒有正式確認的文字 甚至鍾明軒也沒有對商談內容執行業務的情況(自發在家練習不算) 別說這契約本來就不成立了,連要求損害賠償都沒辦法好嗎 說白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他也只能在上映後發片帶帶風向 而不是上法院狀告木棉花要求賠償損失,然後一堆鄉民以為去告能贏 至於木棉花為什麼拒絕採用鍾明軒來配音,原因是什麼 信件跟line的紀錄中完全沒有看到半個字來解釋這件事情 全部都是鍾明軒自己的個人說法,我說那個證據呢? 然而木棉花的說法是什麼我覺得也不太重要 請先聽一下鍾明軒的配音 https://youtu.be/aFHmeJzq03g?t=308
我覺得真的不需去猜什麼政治因素、反同什麼的 光聽這一段,任何一個腦袋清楚的人都會建議換人好嗎? 這所謂大老闆的左右手如果沒有強烈建議甚至以死相逼要求更換 根本就是該開除的嚴重失職好嗎???? 靠岸這種東西就算了,這種燙到不行的熱門電影 找這種程度的人來配音並希望能一天訓練完成 是瞧不起那些專業配音員嗎? 最後是個人看法 我感覺就是木棉花行銷部可能有個鍾明軒的粉絲,非常希望能找鍾明軒來配音 努力運作了半天,還是被上頭打槍,又不好意思跟對方說公司覺得你配的真的很爛 粉絲觀感不管,用商業角度的層面來看,木棉花不論是法律或商業道德都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633003.A.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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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中配,還去找其他人配,我是覺得腦袋撞到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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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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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靠岸的配音員配得比鍾好很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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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拖靠岸下水,其實重甲跟靠岸配音都是有及格水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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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抱歉,靠岸在我心中也是有歷史地位的神作 我只想表示完全沒名氣的小眾電影,一般對配音比較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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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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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那個員工應該黑了 談了個炸彈回來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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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也是木棉花放人鴿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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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契約都不算,所以你木棉花員工幹嘛去騷擾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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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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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猜的一樣 甲粉差點搞砸 還好被上面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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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最後那段我的感覺也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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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三小鴿子 就通告取消 你連去都還沒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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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923他都去了才說換人了再來講木棉花放鴿子這還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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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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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啥,商業洽談的東西原本就是沒個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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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差不多兩個禮拜前跟你說告吹還能叫放鴿子 重新定義放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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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後要換他也簡單啦,負面那麼多還怕找不到裡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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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兩周之前就決定不用,實際上陣卻因為不適合而臨時換角的例子多的是 有邀約就必須得用到底的想法真不知道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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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明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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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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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是吧 現在這些"網紅"社會化不足真的很多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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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咖真的不用再當藝人,廠商活動臨時取消或是換人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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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生太多了,如果他要每次都公審不會有人想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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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36.231.82.252 臺灣), 11/06/2020 1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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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護航方式讓我想到之前某人重新定義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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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就行銷部門的鐘粉未請示上層就擅自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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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蹭到這次的流量,但失去的是未來廠商可能不敢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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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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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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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滿易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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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人都吞下肚,不代表他要吞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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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跟你說我們這通告沒了還叫放鴿子 重新定義放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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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56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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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我中心的小屁孩啊 美其名是有自信啦 實際上就是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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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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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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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都沒簽 網紅不要在那帶風向了 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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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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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恐同歧視會化妝的男性(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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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恐同是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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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這波傷害的其實只有當初找他的那個粉絲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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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木棉花跟鍾的紛爭怎樣,光是聽到他的配音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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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身不舒服, 真的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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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8:53, 4年前 , 703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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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19:52, 4年前 , 704F
解釋清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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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06, 4年前 , 705F
聽完只能說還好不是給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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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3, 4年前 , 70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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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17, 4年前 , 707F
我還以為ptt都老人 看來還是很多學生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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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0:31, 4年前 , 708F
說明清楚推 然後我覺得你的猜測合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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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1:43, 4年前 , 709F
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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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13, 4年前 , 710F
還好奧秘沒有找,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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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2:21, 4年前 , 711F
推,看看現在精美的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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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0, 4年前 , 712F
笑死 還放鴿子咧 結果就只是接洽的階段打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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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2, 4年前 , 713F
如果是頭都洗下去了還有話講 拜託都兩周前就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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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實務上東西都準備好了 簽約前一天反悔都多得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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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19, 4年前 , 715F
這還只是擬了大概的計畫 在實行前就告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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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1, 4年前 , 716F
不認為行銷有什麼問題 因為別說簽約了 時間上都還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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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2, 4年前 , 717F
真要說行銷有什麼問題的話 就是挑人的眼光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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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26, 4年前 , 718F
我知道就鍾的立場會生氣會眼紅是正常的 但需要詛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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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23:38, 4年前 , 719F
爛到不行的配音根本就不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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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0:34, 4年前 , 7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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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17, 4年前 , 7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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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6:37, 4年前 , 7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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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7:51, 4年前 , 723F
原文真的法律外行裝專業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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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9:27, 4年前 , 724F
推 總結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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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1:01, 4年前 , 725F
感覺只是配音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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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1:30, 4年前 , 726F
推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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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3:03, 4年前 , 727F
非常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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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8:36, 4年前 , 728F
一堆樓層一直強調照片"邀約"所以認為有問題?那邀稿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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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8:36, 4年前 , 729F
那以後邀稿投稿的都可以控告沒刊登和付費.快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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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8:36, 4年前 , 730F
邀約不等於簽約好嗎.拜託別搞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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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15, 4年前 , 7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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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5:32, 4年前 , 7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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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fC6h59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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