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我愛喬喬=U=)時間1年前 (2023/11/02 08:42), 編輯推噓61(69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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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 再來討論刑罰的意義,主要有2種目的 一、處罰 讓罪犯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警示人民犯罪的下場 二、矯正 因為罪犯遲早都要再度回歸社會,所以監獄的初衷也包含教育罪犯 期望罪犯出獄後能好好做人,不要一走出監獄大門又立刻犯罪危害社會 在理解上述內容以後,再來討論為何主流法學認為精神障礙者,不應該具備責任能力 因為精神障礙者犯罪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沒辦法認知 就算用嚴厲的刑罰處罰他(除非死刑),他還是無法改正,出獄後仍會再犯 舉例來說 你有偶爾會夢遊的症狀 本來只是夢遊起來喝水、坐在客廳發呆 但有一天突然夢遊到開車出門,當天就撞死人 法官判你有期徒刑10年 那你進去監獄蹲十年後,能確保自己出獄後不能再犯嗎? 不能 你根本沒記憶,你也對犯罪當下的行為沒有認知,叫你在監獄反省十年改過,你怎麼可能改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這是因為 (1). 人民對於精神障礙者犯罪,只受到治療,而不受到處罰感到憤恨 法學家的想法是,精神障礙者處罰了也沒用,比起去處罰他,只需要治療就能解決 人民的想法卻是,人民才不在乎處罰精神障礙者是否有用,人民只看到有人犯罪卻沒為此付 出代價,只剩受害者承擔所有的損失 (2). 人民看不到2.的成效,只看到精神障礙者一直不停的犯罪 我是對精神病的治療不了解 只覺得現今對於精神病的治療顯然還是不夠完備 不少精神病患吃了藥沒效,藥越吃越重,病也越來越重,根本沒好轉的跡象 就算吃藥真的有效好了 制度上也沒有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精神病患處罰或強制治療的規定 一堆精神病患就有病還不吃藥,或自行斷藥 人民只看到一堆精神病不去看病,每天在社會上發病,等同一個爆炸前沒人會處理的未爆彈 我是覺得 不管處罰精神病患是否有用,都應該還是要處罰,不能讓被害人獨自受害 即使沒用,人心也應該要被平衡 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病患也應該要有強制手段 但肯定有人道爭議,實務上也很難實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7.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8885760.A.8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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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唯一死刑 連藥錢都省了 也不用監督他有沒有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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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況如何 未來不用煩惱一個未爆彈趴趴走 民眾觀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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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沒行為能力要不要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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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們感受上的問題時就是政治問題啦,當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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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必須被消滅,扯這麼多理論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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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精神病患不代表不知道行為後果阿 也不代表是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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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妄想症發作就先下手為強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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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對,但這裡很少有人真的關心這議題,大多只想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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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神病的偏見和歧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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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確實會褫奪公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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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種明知結果的犯罪 台灣法院還會給精神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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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勝過這些無用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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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讓大家不爽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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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要先定義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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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0, 1年前 , 16F
這個舉例可能不太好 我敢保證很多亞洲觀念還是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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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也降低遏止犯罪的效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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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年紀小孩一定要打 打了才會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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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精神疾病也分很多種,躁鬱、憂鬱都算,精神官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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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是,甚至以前也會吧同性戀判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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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就是一般民眾對法律的期待跟實際上法律的運作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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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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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跟人民樸素的法感情道德觀衝突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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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舉例不太好 治療完先跟那些念法律的住一起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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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25F
亞洲觀念也沒偏離到連三個月小孩都覺得打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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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26F
不過誰管你樸素的道德直覺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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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沒有第三種效果:降低社會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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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28F
簡單的說就是配套要先準備好才能談處罰以外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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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29F
而不是沒有配套方式但總之這個不能用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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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30F
更糟的是法匠還直接沒社會責任的只知道要擺教育姿態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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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2, 1年前 , 31F
,配套方式不歸我們管,我們只能照法條來,你們覺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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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方式完善自己去找相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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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3, 1年前 , 33F
阿配套就真的不歸他們管 你是想要他們怎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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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3, 1年前 , 34F
激進派都到“錯殺是必要之惡”了,還能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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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8:54, 1年前 , 35F
不論哪個時代,哪個領域,教條主義都是毀滅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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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政府 社工就是萬用配套阿 在不行 整個社會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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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就標準把責任都推到醫院身上 1. 先假設醫院可以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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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精神病 2. 再假設醫院可以完美把精神病治好 實際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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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是都做不到 所以就有殺人裝瘋賣傻躲罪的跟治不好出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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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7 則推文
11/02 10:14, 1年前 , 177F
劉學強你研究出來了嗎 不過是個不想讓國家殺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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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18, 1年前 , 178F
要了解殺人犯在想什麼 以後才不會有悲劇(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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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1, 1年前 , 179F
個人看法就一個關鍵,說要治,又不保證治的好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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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3, 1年前 , 180F
然後又不敢下決斷判死刑 講白了本質就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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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34, 1年前 , 181F
搞得法律是在保護加害者還是受害者阿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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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被關的期間內就不能出來犯罪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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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可以邊關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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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1, 1年前 , 184F
精神衛生法有強制治療的修法啊 今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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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5, 1年前 , 185F
3樓是不是連褫奪公權是啥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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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6, 1年前 , 186F
如果願意積極治療的話我覺得可以稍微關精神病院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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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積極治療這個就可以重罰了吧?都知道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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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6, 1年前 , 188F
病了還不治療害到人就真的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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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7, 1年前 , 189F
其實我覺得參考古法讓家屬拿石頭丟死他最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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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8, 1年前 , 190F
笑死 112年來只有一個鄭捷讓你研究喔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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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0:49, 1年前 , 191F
這串一堆法盲還在大放狗屁的,我看都應急槍決可也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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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00, 1年前 , 192F
殺人償命,往往是最簡單卻公平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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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妥妥的偽科學 小圈圈掌握理論發展的情況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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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而且那幫小圈圈十有八九又是留德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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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00, 1年前 , 195F
可教化然後漏洞給人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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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17, 1年前 , 196F
我主張無行為能力人,不算一個人,所以不該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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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4, 1年前 , 197F
不是啊,你說送去醫院治療,怎麼不關起來治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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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4, 1年前 , 198F
神病都是慢性病,送去醫院你能保證他按時吃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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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4, 1年前 , 199F
關起來治療既能達到示警效果又能有效預防再犯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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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1:24, 1年前 , 2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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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46, 1年前 , 201F
法律的邏輯就是這樣 對沒學習接觸過法律的人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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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46, 1年前 , 202F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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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2:59, 1年前 , 203F
人民對精神病患能不能治好沒信心阿 事實上也沒特效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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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37, 1年前 , 204F
為求保險 關好關滿再治療不就得了嗎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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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45, 1年前 , 205F
或是治療好再進去關阿 既然治好了就知道自己哪裡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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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3:46, 1年前 , 206F
不用贖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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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55, 1年前 , 207F
我以為法律應該是行為的價目表 你買了哪個行為就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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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55, 1年前 , 208F
出對應的代價 可能沒有說訂的很好 但都訂出來了 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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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55, 1年前 , 209F
付的要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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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57, 1年前 , 210F
然後律師很像是殺價的 至於保障的法律就像福利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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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4:57, 1年前 , 211F
有專業的可以分享一下這樣子有沒有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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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5:11, 1年前 , 212F
還好推文都跟我一樣 1+2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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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3, 1年前 , 213F
治療真的沒成效,再說也要真的有能力送去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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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4, 1年前 , 214F
前年我家社區來了一個租戶,發作時會往樓下庭園丟東西,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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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6, 1年前 , 215F
還不是小東西,連電鍋都可以丟,報警了也沒辦法處理,只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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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11:37, 1年前 , 216F
她搬家。 上面說關好關滿治療,怎麼可能每個人都有錢做這事
11/03 11:37, 2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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