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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明文的規定越少對掌權者越有利」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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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拿台灣的司法來看,斐迪南說的沒錯. 台灣很多法律標準立的不清不楚. 比如刑事訴訟法300條規定「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https://i.imgur.com/Nf319wv.png. 這條規定是在規定什麼?. 比如今天有個A拿一把槍,在B面前故意往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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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對一半. 但最好的方法其實是. 根本不通過法律. 而是用官媒之類的東西. 放一個態度出來. 或是御用文人喊話. ooxx太氾濫,該管管了!. 然後底下的人就會開始自我管制. 接著就只要觀察就好. 如果底下人做的太過份或是輿論反彈. 只要把底下人抓出去祭天,再趕快說. 我中央從來沒下這種令. 都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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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起中國之前關於分級的討論,有人貼過圖,不過我還是要再貼一次:. https://i.imgur.com/C6p3Ia1.jpg. https://i.imgur.com/KUWRFcR.jpg. https://i.imgur.com/dg6YB5Y.jpg. https://i.img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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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首先有個前提是,執政者會依法執行。. 如果不依法執行的話無論條文多或少都是一樣的。. (話說這跟C洽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要怎麼拉回來的雷). 基本上這邊所謂的「法律」應該指的是行政法的部分. 也就是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而該條文必須公開透明,而且有可預測性。. 把裁量權縮到最小的話,對於人民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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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感覺比較像作者個人的刻板印象吧. 如果比較以前的法律和現代的法律就能發現. 以前的法律訂的非常細節跟詳盡 現代法律反而很抽象. 拿跟小書癡差不多背景的中世紀法律當例子. Lex Ribuaria 這是五世紀左右的法蘭克地區的法律. 有關殺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1. Si quis Ribvar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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