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明文的規定越少對掌權者越有利」有道已回收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大豆)時間4年前 (2021/09/10 23:31),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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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Q06jbjF.png
: : 小書癡二年級的法律課考試, : : 斐迪南說國家法律訂的越含糊對統治者來說越方便, : : 看這國家一天到晚在搞肅清,王族爽怎樣就怎樣, : : 是不是很有道理啊? : 不一定 : 說實話,專制國家,怎樣的規則其實根本無所謂 : 你看看中國歷朝就知道 討論這個首先有個前提是,執政者會依法執行。 如果不依法執行的話無論條文多或少都是一樣的。 (話說這跟C洽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要怎麼拉回來的雷) 基本上這邊所謂的「法律」應該指的是行政法的部分 也就是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而該條文必須公開透明,而且有可預測性。 把裁量權縮到最小的話,對於人民會比較好。 因為人民可以理解「作什麼一定可以」「作什麼一定不行」 例如出版漫畫(想辦法拉回來),政府能不能管制,可以。 以書商的角度來說,如果出版書後會政府禁止了,那麼會損失慘重。 或是生產動畫、代理動畫等等,你懂的。 對於書商來說,最好政府是都不要管, 如果要管,明確指示 EX: 出版品不能露三點(定義一下三點為何) 比起「出版品不得有裸露畫面」要好 比起「出版品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更好 法規命令愈詳細,對於人民來說更容易遵守。 如果寫到「公序良俗」,就是抽象法律概念了。 那麼「裸體」可能就是違反公序良俗,「露小腿」也可能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在阿富汗,女子「露臉」就違反公序良俗 換言之,有明確規定比沒有好。 而相對來說,對於政府「內部」而言。 明確的法規命令也比抽象的要好 雖然後者有比較大的行政裁量權可以對於緊急情況實行 更好的方式就是連所謂的「緊急情況」也一起條文化 說穿了就是SOP 有了條文化,政府的運作體系上下就有了依據,反正依法行政就行了。 ---- 當然,如果用什麼「污辱國家人民」動不動就抓人的話 那麼再制訂什麼條文其實也沒用。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68.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31287874.A.9BA.html

09/10 23:31, 4年前 , 1F
沒錯
09/10 23:31, 1F

09/10 23:32, 4年前 , 2F
或者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09/10 23:32, 2F

09/10 23:33, 4年前 , 3F
甚麼是謠言 甚麼是足以影響 甚麼是公共安寧?
09/10 23:33, 3F

09/10 23:36, 4年前 , 4F
陸系就心證阿 海系看判例
09/10 23:36, 4F

09/10 23:46, 4年前 , 5F
提到C洽好像會吃討論板風
09/10 23:46, 5F

09/11 00:09, 4年前 , 6F
正常的陸系法官也不敢隨便違反判例啦。通常判得跟以前不一
09/11 00:09, 6F

09/11 00:09, 4年前 , 7F
样的時候,都會解釋說案子包含某種前所未見的要素所以不能
09/11 00:09, 7F

09/11 00:09, 4年前 , 8F
拿舊判例來用。換句話說是把施行細則分得更細,不是一筆刪
09/11 00:09, 8F

09/11 00:09, 4年前 , 9F
掉前人寫下的規矩。
09/11 00:09, 9F

09/11 00:09, 4年前 , 10F
而且通常這麼搞的法官,背後目的不外乎想紅,鬧革命,或是
09/11 00:09, 10F

09/11 00:09, 4年前 , 11F
開後門放水。
09/11 00:0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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