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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嚎:等同被下令關站
共 2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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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midas82539》 之銘言:只針對這段. 開頭直接說搬出744號解釋跟事前審查. 但744原因事實是化妝品廣告先審後播. 跟這條差很多吧,怎麼直接類比了?. 整個18條我看到的就是法官保留原則. 如果不存在一個言論行政機關如何去聲請?. 也是先存在一個言論行政機關才會覺得有問題然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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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網,應該不會是假消息的吧?. https://reurl.cc/nO7yO6. 如果按網站看,歐盟主要是要求平台加強自我審查機制每半年報告,並賦予使用者認定標定假消息的權利,你看看偉哉政府改那什麼鬼。公正第三方?跟鬼島所謂超然獨立的煎茶院一樣可笑。惡法就是惡法,還要護航?. -----.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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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討論都有整理很好了,大概簡述一下. 第18條可能導致寒蟬效應,常在西洽的版友或多或少也聽過中國的管制. 這東西就是乍看之下沒問題,哎呀還是要經過法院阿,不然也只是加個警語不影響. 但是業者是不是就會怕麻煩先自我管制,有可能有爭議的內容就事先禁止. 怎麼禁止?版務或是關鍵字,那我們以後可就得回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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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前網路混沌時代真的是有點超過拉,之後大告人時代我記得是LOL 出的時候開始的,網路訟棍也行之有年。. 只是這法律造謠是什麼意思?. 假設,我先假設喔,如果我轉貼明年出GTA6相關文章那這樣算造謠還是發表農場文章啊. 那這樣責任歸屬是,討論版站方的責任,還是轉貼著的責任或是原文的責任 是哪一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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