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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嚎:等同被下令關站
共 28 篇文章

推噓242(245推 3噓 100→)留言34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OK8066889 (麟唄謀集)時間1年前 (2022/08/19 01:25),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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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 什麽是謠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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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9(199推 10噓 211→)留言420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midas82539 (喵)時間1年前 (2022/08/18 22:27),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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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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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8(110推 2噓 301→)留言413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Lb1916 (冷靜的魚)時間1年前 (2022/08/19 0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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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 是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大家怎麼都不討論。. 節錄如下:. 資料調取權則是草案所賦予政府另一項公權力,有別以往執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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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0(105推 5噓 240→)留言350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時間1年前 (2022/08/19 12:07),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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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潑冷水一下. 我是覺得真要想被重視就不要看這種點個按鈕,點按鈕. 的人是誰都不知道的結果。. 這個法案其實打到一個很讓人難受的點,就是網路的現實. 動員力其實一直都不強,加上網路上本來就假資訊多,所. 以習慣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或創作的人可能有很深的危機感. 。但對於並不是那麼在意網路上言論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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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95推 4噓 207→)留言306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時間1年前 (2022/08/19 00:30),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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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錯了,今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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