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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IWIN其實是很正常的組織?
共 23 篇文章

推噓87(94推 7噓 340→)留言441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JohnShao (平凡的約翰)時間1年前 (2024/01/18 08:48),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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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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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8→)留言14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SweetRice (米唐)時間1年前 (2024/01/18 09: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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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針對檢舉人無成本這點回覆. 有在公家工作過的人都知道. 嘿對 檢舉人真的就是無成本. 亂來的你也拿他沒辦法. 針對這種(一定會有)的傻b. 最多只能拿行政程序法173條結案. 但你首先要先證明他是來亂的. 因為也有可能他只是講不清楚or記錯. -----. Sent from JPTT on m

推噓9(9推 0噓 29→)留言38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devidevi (凱特)時間1年前 (2024/01/18 09: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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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違規的檢舉還是直接跟警察檢舉. 只是有統一平台(有嗎???). 如果交通違規的檢舉,. 中間多一道民間機構,大家想想會怎樣. 如果民間機構沒影響力,誰理你. 如果民間機構有影響力,那事情就大條了. 民間機構不變的情況下,. 要怎麼從沒影響力變成有影響力<===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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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5→)留言19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sunny1991225 (桑妮)時間1年前 (2024/01/18 09:14), 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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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民間組織是否有實權可以,但你舉的兩個例子很糟糕。因為Hays Code跟CCA並不是真正的第三方民間團體,而是出版方基於商業需要成立的業界自律團體。那些出版商都是自願接受管束的,既是S又是M。. Hays Code跟CCA很容易被誤解成媒體審查條款,但這跟歷史實情相違,也不適合拿到現在的商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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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edward40812 (甘草@葵歌劇団)時間1年前 (2024/01/18 09: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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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國家就是假道學當道. 個個張著道德的大旗捍衛自己的利益. 真正的需求反而視而不見. 惡意檢舉. 只是讓那些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的人. 有機會做文章而已. 次文化的你各位別再爆破自己家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3.17 (臺灣).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