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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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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RWYZbZ.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社媒殘骸孩童身心 受害家長出席表達憤怒". 然後把這些社群的負責人叫來宣誓忠誠. 這讓人有一種即視感. 年初的行人地獄議題也是這樣操作. 先把某些對象抹黑,然後再實行打壓. 政府也可以趁機擴權. 對人民進行打壓、管理. 這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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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虛擬人物的影像是否可能助長現實兒少犯罪無法有效證明的情況下. 僅憑"可能"這種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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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先不討論iWIN的濫權情形,. 你講的這其實也不是甚麼身心健全發展問題. 而是另一個問題:. 誰比較好欺負. 這個也不是只有兒少會這樣. 社運團體都一樣的. 當然要先打好欺負的,這樣才有政績,有政績才能拿到更多資源做更多事. 為什麼網路族群好欺負,因為那些人認為網路上的人都只會嘴砲. 嘴砲完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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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點法律常識吧. 客不客觀這句話一直都是屁話,. 實務上客觀=法官觀, 不重要,. 最多法官會諮詢一下有關單位. 我昨天談到過, 這種搞法根本違反法律最基本原則,. 1. 比例原則 2. 法律明確性原則. 希望有法律專業的出來解釋, 結果沒人,. 那我只好自己上。. 一部法律的組成, 有幾個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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