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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
共 1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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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希望保留此條文. 畢竟這條文設計的初衷就是為了想認真討論時,底下被一堆亂七八糟的推噓文搞到嚴重離題。. 我也能理解如果想認真討論結果被發文者刪改推文的感覺很糟糕,但是換個角度想,如果真的發文者單純因為個人好惡刪改推文,那也代表他本身就不打算要認真討論,那還硬要在他的文章下面跟他吵然後被刪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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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還是決定講點不受歡迎的意見好了. 先說結論:強烈認為此條文應該保留. 但因為給予的權限僅說能刪除離題推文. 單純刪除反對意見或不合己意的未離題推文時. 應該屬於4-7可以水桶的範圍. 並在4-7檢舉成立時推文應該要能獲得回覆. 為什麼會覺得需要保留?. 因為想問某個問題、或認真要討論某件主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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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有開趴當然要參與一下啊. 先說結論 我覺得其實沒有很重要但其實可以保留. 今天的問題點在哪呢? 有個人用[討論]這個分類刪除了他看不爽的推文. 雖然我沒跟到全部但是看其他篇的推文 一開始其實是有要跟他討論的. 但他把他不滿意的給刪了才引來後續的狂噓跟狂刪. 確實 如果用了 [討論] 就能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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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發起的理由. 「與板友進行爭執與罵戰 然後把幾乎所有人的噓文皆刪除. 這樣根本不符合所謂的[討論]吧. 到底是要討論什麼 所有人來都不能講話看他討論這樣?」. 感覺問題很簡單呀 既然這分類名不符實. 不然這樣 直接把「討論」分類改成「取暖」. 其他功能都照舊. 這樣路人不用熟讀版規 從字面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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